甲企业委托乙企业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甲企业提供的主要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2万元,支付的不含税加工费为1万元。乙企业代垫辅料的不含税金额为0.87万元。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为5%,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为( )万元。

题目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甲企业提供的主要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2万元,支付的不含税加工费为1万元。乙企业代垫辅料的不含税金额为0.87万元。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为5%,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为( )万元。

A.12.63
B.13.55
C.13.68
D.1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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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筷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如下:销售烫花木制筷子15万元;销售竹制筷子18万元: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12万元。另外没收逾期未退还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包装物押金0.23万元,该押金于当年2月收取。该企业12月应纳消费税( )万元。(消费税税率5%)

A.0.61
B.0.60
C.1.51
D.2.25

答案:A
解析:
只有木制一次性筷子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对应的逾期包装物押金也要计算消费税。烫花木制筷子和竹制筷子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应纳消费税=12×5%+0.23÷1.13×5%=0.61(万元)。

第2题:

(2014年)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月外购一批木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税额8万元,将该批木材运往乙企业委托其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支付不含税委托加工费5万元。假定乙企业无同类产品对外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消费税税率为5%。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万元。

A.2.62
B.2.67
C.2.8
D.2.89

答案:D
解析:
木制一次性筷子从价计征消费税,委托加工环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其中,组价=(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0+5)÷(1-5%)×5%=2.89(万元)@##

第3题: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酒精30吨,一次性支付不含税加工费9500元。已知甲企业提供原料的成本为57000元,乙企业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应税消费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 )元。

A.2500

B.3000

C.3166.67

D.3500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受托方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57000+9500)÷(1-5%)=70000(元),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70000×5%=3500(元)。

第4题:

某筷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如下: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和竹制筷子共计15万元,未分别核算;销售高档木制筷子20万元。另没收逾期未退还一次性筷子的包装物押金0.5万元。已知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为5%。该生产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万元。

A.0.02
B.2.67
C.0.77
D.0.75

答案:C
解析:
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高档木制筷子不是一次性筷子,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没收逾期一次性筷子的包装物押金并入当期销售额中计算消费税。该生产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15×5%+0.5÷(1+13%)×5%=0.77(万元)。

第5题:

某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收回委托乙企业加工的100标准箱甲类卷烟,已知该卷烟生产企业提供不含税价款为100万元的原材料,同时支付不含税加工费20万元,乙企业无同类卷烟的销售价格,则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万元。(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加150元/箱)

A.156.14
B.155.58
C.35.25
D.38.75

答案:A
解析: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00+20+100×150/10000)/(1-56%)×56%+100×150/10000=156.14(万元)。

第6题:

2018年7月,甲企业从农户购入高粱一批,支付高粱总价款42万元。委托乙白酒加工厂(一般纳税人)生产白酒35吨,乙加工厂收取加工费4.64万元(含税),代垫辅料1.16万元(含税)。乙加工厂无同类白酒销售价。 当月甲公司收回全部白酒,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加工厂代收代缴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中材料成本为36.96万元
B.乙加工厂代收代缴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中材料成本为42万元
C.乙加工厂代收代缴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中加工费为5万元
D.乙加工厂代收代缴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中加工费为5.8万元
E.乙加工厂代收代缴消费税16.13万元

答案:B,C,E
解析:
选项A,购入高粱生产白酒,属于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范围,购进高粱时不计算抵扣进项税,直接按购买价计入农产品材料成本中。选项D,加工费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成本,但是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增值税和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加工费=(4.64+1.16)/(1+16%)=5(万元)
组成计税价格=(42+4.64/1.16+1.16/1.16+35×1000×0.5×2÷10000)÷(1-20%)=63.13(万元)
乙加工厂代收代缴消费税=63.13×20%+35×1000×0.5×2÷10000=16.13(万元)

第7题:

(2014年)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外购一批木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税额6.5万元;将该批木材运往乙企业委托其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取得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万元、税额0.03万元,支付不含税委托加工费5万元。假定乙企业无同类产品对外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消费税税率为5%。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万元。

A.2.62
B.2.67
C.2.89
D.2.95

答案:D
解析:
木制一次性筷子从价计征消费税,委托加工环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其中,组价=(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甲企业支付的运费1万元应计入材料成本中。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0+1+5)÷(1-5%)×5%=2.95(万元)。

第8题: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外购一批原木,取得生产者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将该批原木运往乙企业委托其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取得税务局代开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万元、税额0.03万元,支付不含税委托加工费5万元。假定乙企业无同类产品对外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消费税税率为5%。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万元。

A.2.62
B.2.67
C.2.89
D.2.68

答案:D
解析:
木制一次性筷子从价计征消费税,委托加工环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其中,组价=(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甲企业购入原木应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90%计入材料成本。支付的运费1万元应计入材料成本中。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0×90% +1+5)÷(1-5%)×5%=2.68(万元)

第9题:

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烟草的制造和销售,2019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
(1)收购晾晒烟叶,支付收购价款20万元,支付价外补贴2万元。
(2)10月3日与乙企业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将购进的烟叶全部委托乙企业加工成烟丝,10月5日甲企业支付不含税加工费4.4万元。乙企业同类货物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36万元,10月20日甲企业提货,乙企业代收代缴了甲企业的消费税税额。
(3)10月21日,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加工成甲类卷烟200标准箱,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价款400万元。
已知:烟叶税税率为20%,增值税税率为13%,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率为56%和0.003元/支,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勾选认证。
下列各项中,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的计税依据为( )。

A.20+2=22(万元)
B.20+2+4.4=26.4(万元)
C.36万元
D.36+4.4=40.4(万元)

答案:C
解析: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纳税。本题中已经给出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所以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即可。

第10题:

某筷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2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如下:销售烫花木制筷子15万元;销售竹制筷子18万元;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12万元。另外没收逾期未退还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包装物押金0.23万元,该押金于2013年12月收取,已知木制一次性筷子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多少万元?


正确答案: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其逾期的包装物押金需计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
该生产企业应纳消费税=12*5%+0.23÷(1+17%)*5%=0.61(万元)
烫花木制筷子与竹制非一次性筷子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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