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生产一次性筷子,将其委托给乙加工,原材料12万元,不含税加工费用1万,乙代垫不含税辅料0.17万元,消费税税率为5

题目
单选题
甲企业生产一次性筷子,将其委托给乙加工,原材料12万元,不含税加工费用1万,乙代垫不含税辅料0.17万元,消费税税率为5%,乙应代扣代缴消费税()元。
A

1.23万 

B

13.17万 

C

13.68万 

D

13.86万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企业2018年8月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实木地板,甲企业提供的材料成本为10万元,乙企业收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当月加工完毕后全部收回,已知乙企业同类实木地板的不含税售价为20万元。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领用一半用于继续生产高级实木地板,当月生产完成后全部对外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50万元,剩余的一半实木地板收回后直接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9万元。已知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甲企业当月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万元。

A.2
B.2.45 
C.2.11 
D.2.56

答案:A
解析:
委托方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0×5%=1(万元);由于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一半直接对外出售,且售价9万元低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10万元(20×50%),则这部分实木地板不需要再缴纳消费税。甲企业当月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50×5%-1×50%=2(万元)。

第2题:

(2019年) 2019年6月,甲电池生产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铅蓄电池,乙企业按照本企业同类铅蓄电池不含税价格100万元,代收代缴消费税4万元,甲企业当月全部收回,将其中30%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3万元,50%用于继续加工铅蓄电池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甲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0
B.2.52
C.1.32
D.1.20

答案:C
解析:
应缴纳消费税=(33×4%-4×30%)+(80×4%-4×50%)=1.32(万元)

第3题:

甲厂将一批原材料送交乙厂进行委托加工,该批原材料不含税价格10万元,受托方代垫辅料 收费1万元(含税),另收取加工费:3万元 (含税),假定该消费品消费税税率为5%,则 该项委托加工组成计税价格为( )

A.13.68万元

B.14.13万元

C.14.74万元

D.15万元


正确答案:B
委托加工组价公式中的实际成本是指委托方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不含增值税;加工费(含代垫辅料费)也为不含增值税的?  费用。  
组成计税价格=[10+(1+3)/(1+17%)]/(1一5%):14.13(万元)。  

第4题: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甲企业提供的主要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2万元,支付的不含税加工费为1万元。乙企业代垫辅料的不含税金额为0.87万元。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为5%,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为( )万元。

A.12.63
B.13.55
C.13.68
D.14.60

答案:D
解析:
税法规定,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2+1+0.87)÷(1-5%)=14.60(万元)

第5题:

甲实木地板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委托乙加工厂加工高级实木地板,甲实木地板生产企业提供的原材料不含税金额为40万元,当月加工完毕,支付乙加工厂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60%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0万元,剩余40%的实木地板留存甲企业仓库。已知,主管税务机关在3月初对甲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加工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下列关于甲企业相关消费税的税务处理,正确的有( )。

A.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60%对外销售的,应缴纳消费税1.42万元
B.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60%对外销售的,应缴纳消费税3万元
C.甲企业留存仓库40%的实木地板,应缴纳消费税0.95万元
D.甲企业留存仓库40%的实木地板,应缴纳消费税2.37万元
E.甲企业应缴纳实木地板消费税5万元

答案:B,C
解析:
在税收征管中,如果发现委托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税款,委托方要补缴税款,受托方就不再补税了;对委托方补征税款的计税依据:如果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直接销售,按销售额计税补征;如果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等,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征。选项AB: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60%对外销售的,应缴纳消费税=60×5%=3(万元);选项CD:甲企业留存仓库40%的实木地板,应缴纳消费税=(40+5)÷(1-5%)×5%×40%=0.95(万元);选项E:甲企业应缴纳实木地板消费税=3+0.95=3.95(万元)。

第6题: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外购一批原木,取得生产者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将该批原木运往乙企业委托其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取得税务局代开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万元、税额0.03万元,支付不含税委托加工费5万元。假定乙企业无同类产品对外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消费税税率为5%。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万元。

A.2.62
B.2.67
C.2.89
D.2.68

答案:D
解析:
木制一次性筷子从价计征消费税,委托加工环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其中,组价=(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甲企业购入原木应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90%计入材料成本。支付的运费1万元应计入材料成本中。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0×90% +1+5)÷(1-5%)×5%=2.68(万元)

第7题:

2019年6月,甲企业提供原料委托乙企业加工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15%),乙企业按照本企业同类高档化妆品不含税价格100万元,代收代缴消费税15万元。甲企业当月全部收回,将其中30%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3万元,50%用于继续加工高档化妆品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甲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4.5
B.4.95
C.9.45
D.12.45

答案:B
解析:
应缴纳消费税=(33×15%-15×30%)+(80×15%-15×50%)=4.95(万元)

第8题:

甲厂2019年3月将一批原材料送交乙厂进行委托加工,该批原材料不含税价格10万元,受托方代垫辅料收费1万元(含税),另收取加工费3万元(含税),假定该消费品消费税税率为5%,则该项委托加工组成计税价格为( )万元。

A.13.68
B.14.13
C.14.16
D.15

答案:C
解析:
组价=[10+(1+3)/1.16]/(1-5%)=14.16

第9题:

(2014年)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月外购一批木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税额8万元,将该批木材运往乙企业委托其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支付不含税委托加工费5万元。假定乙企业无同类产品对外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消费税税率为5%。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万元。

A.2.62
B.2.67
C.2.8
D.2.89

答案:D
解析:
木制一次性筷子从价计征消费税,委托加工环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其中,组价=(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0+5)÷(1-5%)×5%=2.89(万元)@##

第10题:

(2014年)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外购一批木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税额6.5万元;将该批木材运往乙企业委托其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取得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万元、税额0.03万元,支付不含税委托加工费5万元。假定乙企业无同类产品对外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消费税税率为5%。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万元。

A.2.62
B.2.67
C.2.89
D.2.95

答案:D
解析:
木制一次性筷子从价计征消费税,委托加工环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其中,组价=(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甲企业支付的运费1万元应计入材料成本中。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0+1+5)÷(1-5%)×5%=2.95(万元)。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