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厂将一批原材料送交乙厂进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该批原材料不含税价格10万元,受托方代垫辅料收费1万元(含税),另收取加工费3万元(含税),假定该消费品消费税税率为5%,甲厂、乙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则该项委托加工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不正确的是()
第1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62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代收代交的消费税额为80万元。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 )。
A.720万元
B.737万元
C.800万元
D.817万元
第2题:
第3题:
某生产企业本月接受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收取的加工费为18万元、增值税3.06万元;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585万元。该生产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06.41万元(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率为15%)。 ( )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甲厂将一批原材料送交乙厂进行委托加工,该批原材料不含税价格10万元,受托方代垫辅料 收费1万元(含税),另收取加工费:3万元 (含税),假定该消费品消费税税率为5%,则 该项委托加工组成计税价格为( )
A.13.68万元
B.14.13万元
C.14.74万元
D.15万元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