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厂将一批原材料委托乙厂加工成应税消费品,该批原材料不含税价格10万元,乙厂代垫辅料收费1万元(含税),另收取加工费3万

题目
单选题
甲厂将一批原材料委托乙厂加工成应税消费品,该批原材料不含税价格10万元,乙厂代垫辅料收费1万元(含税),另收取加工费3万元(含税),假定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率为5%,甲厂、乙厂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该项委托加工业务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为()。
A

13.68万元

B

14.13万元

C

14.74万元

D

15万元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
解析: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组价公式中的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含代垫辅料费,不含增值税)。 组成计税价格=[10+(1+3)/(1+17%)]/(1-5%)=14.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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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厂2019年3月将一批原材料送交乙厂进行委托加工,该批原材料不含税价格10万元,受托方代垫辅料收费1万元(含税),另收取加工费3万元(含税),假定该消费品消费税税率为5%,则该项委托加工组成计税价格为( )万元。

A.13.68
B.14.13
C.14.16
D.15

答案:C
解析:
组价=[10+(1+3)/1.16]/(1-5%)=14.16

第2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30万元的原材料,另支付加工费6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乙公司加工成一批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的应税消费品,加工完成收回后,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准予后续抵扣。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为( )万元。

A.36
B.39.6
C.40
D.42.12

答案:A
解析: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委托加工环节的消费税是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30+6=36(万元)。

第3题:

下列选项中,A厂不属于委托加工业务受托方的是( )。

A.A厂将原材料卖给B厂,再接受B厂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B.由A厂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C.由A厂以委托方的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D.A厂将本单位的原材料交付给B厂,要求对方按照A厂提供的图纸和工艺技术要求进行加工

E.由B厂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A厂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委托加工业务,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代垫部分辅助材料,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加工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经营活动。根据定义可知,E项所述的情形中B厂为委托方,A厂为受托方,故E项不符合题意,应排除。其他四项均符合题意,故本题答案为ABCD。

第4题: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0年6月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其3月接受乙厂委托加工一批烟丝,甲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已知乙厂提供烟叶的成本为50万元,甲厂收取加工费20万元。乙厂收回烟丝后已经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价款120万元,烟丝消费税为30%。
  要求:计算乙厂应补缴的消费税额,并说明甲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答案:
解析: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提货时受托方没有按照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要补缴税款,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尚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缴。
  乙厂应补缴的消费税额=120×30%=36(万元)。
  甲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处以甲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5题:

2018年10月,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原木,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20万元,支付收购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金额2万元,将该批材料委托乙实木地板厂加工成素板(实木地板的一种),乙厂收取加工费和辅料费不含增值税价款3万元,乙实木地板厂无同类地板销售价格,甲实木地板厂收回素板后,将其中80%继续加工成实木地板成品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5万元,则:(1)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多少?(2)甲厂销售实木地板成品应纳的消费税是多少?(成本利润率5%;消费税率5%)


答案:
解析:
(1)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材料成本=20×(1-12%)+2=19.6(万元)
组价:(19.6+3)/(1-5%)=23.79(万元)
代收代缴消费税=23.79×5%=1.19(万元)
(2)甲厂销售成品应纳的消费税=35×5%-1.19×80%=1.75-0.95=0.8(万元)。

第6题:

下列选项中,A厂不属于委托加工业务受托方的有()。

A:A厂将原材料卖给B厂,再接受B厂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B:由A厂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C:由A厂以委托方的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D:A厂将本单位的原材料交付给B厂,要求对方按照A厂提供的图纸和工艺技术要求进行加工
E:由B厂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A厂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答案:A,B,C,D
解析:
委托加工业务,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代垫部分辅助材料,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加工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经营活动。根据定义可知,E项所述的情形中B厂为委托方,A厂为受托方,故E项不符合题意,应排除。其他四项均符合题意。

第7题:

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己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己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乙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万元

A.2.16

B.2.19

C.3.25

D.6.58


答案:C
解析: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2)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65X5%=3.25 (万元)。

第8题:

甲厂将一批原材料送交乙厂进行委托加工,该批原材料不含税价格10万元,受托方代垫辅料 收费1万元(含税),另收取加工费:3万元 (含税),假定该消费品消费税税率为5%,则 该项委托加工组成计税价格为( )

A.13.68万元

B.14.13万元

C.14.74万元

D.15万元


正确答案:B
委托加工组价公式中的实际成本是指委托方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不含增值税;加工费(含代垫辅料费)也为不含增值税的?  费用。  
组成计税价格=[10+(1+3)/(1+17%)]/(1一5%):14.13(万元)。  

第9题:

(2015年)甲地板厂(以下简称“甲厂”)业务:
(1)将外购素板40%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金额40万元、税额5.2万元。
(2)受乙地板厂(以下简称“乙厂”)委托加工一批A型实木地板,双方约定由甲厂提供素板,乙厂支付加工费。甲厂将剩余的外购实木素板全部投入加工,当月将加工完毕的实木地板交付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材料费金额30.6万元、加工费5万元。(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
要求:计算缴纳甲厂业务(2)应纳消费税。


答案:
解析:
该业务不是消费税法规定的委托加工业务,纳税人为甲厂。
甲厂应纳消费税=40÷40%×60%×5%=3(万元)。
注意:本题在计算应纳消费税时未考虑外购已税应税消费品的扣除问题,正常做题会涉及到已纳税款的扣除。

第10题:

计算题: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受托加工合同上注明甲企业提供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7000元;支付乙企业加工费2000元,其中包括乙企业代垫的辅助材料500元。该批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计算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


正确答案: 组成计税价格=(7000+2000)÷(1-10%)=10000(元);乙企业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10000×1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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