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汽车生产企业主要从事小汽车生产和改装业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9月份经营如下业务:

题目
某汽车生产企业主要从事小汽车生产和改装业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9月份经营如下业务:
  (1)将生产的800辆汽车分两批出售,其中300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4500万元,500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6500万元。
  (2)将生产的100辆小汽车用于换取生产资料,以成本12万元每辆互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0万元。
  (3)将生产的10辆小汽车奖励给劳动模范,以成本价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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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销售2012年购进的小汽车1辆,取得含税收入5.2万元(小汽车原值为10万元)(未放弃减税权)。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增值税( )元。

A.1009.71
B.1514
C.7172
D.4727

答案:A
解析:
小汽车购进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且未抵扣,并且纳税人未放弃减税权,因此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52000/(1+3%)×2%=1009.71(元)。

第2题:

甲企业是制造小汽车的内资企业,最近与乙企业合办了一个小汽车经营公司。双方协定,甲企业不投资现金,而以其制造的某品牌小汽车作为投资。假定该品牌小汽车当月的售价(不含增值税)有高有低。
问题:
(1)甲企业的这笔投资业务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2)甲企业的这笔投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应按当月该品牌小汽车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作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应按当月该品牌小汽车的最高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作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2)企业以自产产品对外投资,应分解为按公允价格销售该品牌小汽车和投资两笔业务,应按当月该品牌小汽车的公允价格确认收入,并确认相应的计税成本,以二者相减的余额确认所得,符合条件的可选择5年递延纳税的规定。
5.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
(1)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2)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

第3题:

某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小汽车和商用小客车,小汽车不含税出厂价为12.5万元/辆,小客车不含税出厂价为6.8/辆万元。5月发生如下业务:本月销售小汽车8600辆,3辆作为广告样品;销售小客车576辆,将本厂生产的10辆小客车移送改装分厂,将其改装为救护车。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万元。(本题中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3%,小客车消费税税率为5%)

A.8804.24

B.3425.37

C.8804.94

D.8798.84


参考答案:B

第4题:

(2016年)某汽车生产企业主要从事小汽车生产和改装业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9月份经营如下业务:
  (1)将生产的800辆汽车分两批出售,其中300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500万元,税额为720万元,500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500万元,税额1040万元。
  (2)将生产的100辆小汽车用于换取生产资料,以成本12万元每辆互相开具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0万元,税额192万元。
  (3)将生产的10辆小汽车奖励给劳动模范,以成本价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4)从其他企业外购5辆小汽车进行改装,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万元,税额6.4万元,改装完成后进行出售,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万元,税额9.6万元。
  其他资料:消费税税率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问题(1):业务(1)应纳消费税。
  问题(2):业务(2)处理是否正确,以及应纳消费税。
  问题(3):业务(3)处理是否正确,以及应纳消费税。
  问题(4):业务(4)应纳消费税。
  问题(5):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
解析:
 问题(1):应纳消费税=(4500+6500)×5%=550(万元)
  问题(2):错误。应该按同类平均售价计算增值税,消费税按最高售价计算。
  同类平均售价=(4500+6500)/800=13.75(万元)
  最高售价=4500/300=15(万元)
  应纳消费税=15×100×5%=75(万元)
  问题(3):错误。未计算视同销售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消费税=13.75×10×5%=6.88(万元)
  问题(4):应纳消费税=60×5%=3(万元)
  问题(5):应纳增值税=720+1040+(100+10)×13.75×16%+9.6-192-6.4=1813.2(万元)

第5题:

根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不能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有( )。

A.个体经营以外的其他收入
B.从事货物零售业务的小规模企业
C.从事货物生产业务的企业
D.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E.长期经营免税商品的企业

答案:A,B,D,E
解析:

第6题:

某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小汽车和商用小客车,小汽车不含税出厂价为12.5万元/辆,小客车不含税出厂价为6.8/辆万元。5月发生如下业务:
  本月销售小汽车8600辆,将2辆小汽车移送本厂研究所作破坏性碰撞实验,3辆作为广告样品;销售小客车576辆,将本厂生产的10辆小客车移送改装分厂,将其改装为救护车。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 )万元。
  (题中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3%,小客车消费税税率为5%,小客车为中轻型商务客车)

A.8804.24
B.3425.37
C.8804.94
D.8798.84

答案:B
解析:
应纳消费税=(8600+3)×12.5×3%+(576+10)×6.8×5%=3425.37(万元)

第7题:

某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小汽车和中轻型商用小客车,小汽车不含税出厂价为12.5万元/辆,小客车不含税出厂价为6.8万元/辆。5月发生如下业务:本月销售小汽车8600辆,将2辆小汽车移送本厂研究所作破坏性碰撞实验,3辆作为广告样品;销售小客车576辆,将本厂生产的10辆小客车移送改装分厂,将其改装为救护车。该汽车厂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 )万元。(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3%,小客车消费税税率为5%)

A.8804.24
B.3425.37
C.8804.94
D.8798.84

答案:B
解析:
应纳消费税=(8600+3)×12.5×3%+(576+10)×6.8×5%=3425.37(万元)。

第8题:

某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小汽车和小客车,小汽车不含税出厂价为 12.5万元,小客车不含税出厂价为6.8万元。2003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本月销售小汽车8600辆,将2辆小汽车移送本厂研究所作破坏性碰撞实验,3辆作为广告样品;销售小客车576辆,将本厂生产的10辆小客车移送改装分厂,将其改装为救护车。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 )万元。

A.8804.24

B.8802.24

C.8804.94

D.8798.84


正确答案:B

第9题:

某汽车生产企业主要从事小汽车生产和改装业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份经营如下业务:
  (1)将生产的800辆汽车分两批出售,其中300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4500万元,500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6500万元。
  (2)将生产的100辆小汽车用于换取生产资料,以成本12万元每辆互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0万元。
  (3)将生产的10辆小汽车奖励给劳动模范,以成本价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要求:
  计算业务2、业务3应该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


答案:
解析:
换取生产资料应按最高售价计算消费税,奖励给劳动模范应按平均售价计算消费税。
  平均售价=(4500+6500)÷800=13.75(万元)。
  最高售价=4500÷300=15(万元)。
  业务2应纳消费税=15×100×5%=75(万元)。
  业务3应纳消费税=13.75×10×5%=6.88(万元)。
  业务2、3对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3.75×(100+10)×13%=196.625(万元)。

第10题:

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5%),每辆不含税销售价格统一为10万元,2020年1月发生如下业务:

(1)与某特约经销商签订了40辆小汽车的销售协议,协议规定该小汽车制造企业按含税销售额的5%给予经销商商业折扣,当月收到经销商返回的30辆小汽车的相关销售凭证及含税销货款(已扣除商业折扣金额),考虑到与其长期业务关系,该小汽车制造企业按全部40辆小汽车的销售价款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折扣未在发票上体现;

(2)赠送给某协作单位小汽车3辆,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3)用本企业一辆小汽车与空调生产厂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交换了30台空调,用于改善生产和办公条件,空调生产厂家换入小汽车后用于本厂生产经营,考虑双方是等价交换货物,故均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再进行货币结算;

(4)将本企业售后服务部使用6年的2辆小汽车(每辆购入时原入账价值为15万元)以每辆定价6.24万元(含增值税)销售给某企业,未放弃相关的减税优惠;

(5)提供汽车修理劳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5.650万元:

(6)支付购货运输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3万元;

(7)进口一批汽车轮胎,关税完税价格为75万元人民币,关税税率为10%,取得海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本月为生产小汽车领用了其中的5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业务(1)的增值税计税销售额;

(2)该企业业务(4)应缴纳的增值税;

(3)该企业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

(4)该企业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5)该企业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6)该企业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答案:
解析:
(1)已开具了40辆小汽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应按发票所列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和消费税额,而且随业折扣未在发票金额栏体现,不得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
所以其增值税计税销售额=40×10=400(万元)。

(2)销售售后服务部已使用过的小汽车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应缴纳的增值税=2 × 6.24/(1+3%)×2%=0.24(万元)

(3)进口汽车轮胎应纳关税=75 × 10%=7.5(万元)

(4)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75+75×10%)×13%=10.73(万元)

(5)作为汽车制造企业以物易物换出的小汽车,应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和消费税,因为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如果汽车制造企业与空调生产厂家互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二者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当月销项税额=(40×10+3×10+1×10)×13%+5.65/(1+13%)× 13%=57.85(万元)
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73+3×9%=11(万元)
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57.85-11+0.24=57.94(万元)

(6)企业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40×10+3×10+1×10)×5%=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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