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某招领处将招领期已过的一块瑞士罗马表以拍卖的方式卖给公民甲,公民乙将该表盗走并以较低价格卖与公民丙。公民丙又将表丢失,被人捡到送到招领处。经查,该表原为公民丁所有。现公民甲、丙、丁都向招领处主张该表的所有权,该表应归谁所有( )
A.应归公民甲所有
B.应归公民丙所有
C.应归公民丁所有
D.应由公民甲、丙、丁共有
第2题:
甲有一手表.委托乙保管.乙将手表卖与丙.丙又赠与女友丁.丁戴卜-3天后在街头被戊抢走.戊抢走后又遗失于街头.为庚拾得。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该手表享有所有权的是()。
A、甲
B、丙
C、丁
D、庚
第3题:
某招领处将招领期已过的一辆摩托车以拍卖的方式卖给甲,乙将该车盗走并以较低的价格卖给丙。经查,该摩托车原为丁所有。丁发现自己的摩托车在丙处,遂向丙索取。该摩托车应归谁所有?( )
A.应归甲所有
B.应归乙所有
C.应归丁所有
D.应由甲、丙、丁共有
第4题:
某招领处将招领期已过的一块瑞士表以拍卖的方式卖给公民甲,公民乙将该表盗走并以较低价格卖给公民丙。公民丙又将表丢失,被人捡到送到招领处。经查,该表原为公民丁所有。现公民甲、丙、丁都向招领处主张该表的所有权,该表( )。
A.应归公民甲所有
B.应归公民丙所有
C.应归公民丁所有
D.应由公民甲、丙、丁共有
第5题:
某甲在一家餐厅就餐时,丢失手表一块。餐厅工作人员拾得后即交给公安部门。某甲未能在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即依有关规定将手表交寄卖商店出售。某乙从寄卖商店买得手表后,将其送给女朋友某丙。某丙在外出购物中,该手表被一小偷偷去,小偷将这块表以低价格卖给老乡某丁,这块手表应归谁所有?( )
A.某甲所有
B.某乙所有
C.某丙所有
D.某丁所有
第6题:
甲于4月5日丢失了一块手表,乙拾得后便送给有关机关,有关机立即发布了招领公告,并于同年12月交由某寄售商店出售,被丙同月5日购买,同月10日丙所戴手表被甲认出。对该手表的归属,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该表应归甲,因为甲对遗失物享有无期限的追偿权
B.该表应归甲,因为甲对该表在两年内享有追偿权
C.该表应归甲,但甲应向丙支付所购表的价款
D.该表应归丙
第7题: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17~20题: 甲与朋友在酒店聚餐时不慎将其佩戴的一块价值5万元的“劳力士”牌手表丢失。该表被酒店服务员拾得后交给了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遂发布了失物招领公告。由于在公告发布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该公安机关即按照有关规定将该表交拍卖行进行拍卖,乙通过拍卖买下该手表。两年后,乙游泳时,将该表放于更衣室,被丙偷走。随后,丙将该表以500元的价格卖给了某朋友丁,但丁并不知该手表为丙盗窃所得。后来丙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审讯中,丙供述了其盗窃上述手表并出售的事实。公安机关遂要求丁将该手表交出,并发布了认领公告。公告期内,甲、乙均前来认领。公安机关根据乙当时的报案记录、丙的供述等线索确定该手表的失主为乙,遂让乙将该表领走。但甲提出他是该手表的真正所有权人,并出示了购买发票。丁此时也提出该手表是自己花钱买来的,要求拥有该手表。甲、乙、丁三方为此争执不下,甲和丁均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各自对该手表的所有权。 对于该“劳力土”手表的最终所有权归属,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有购买发票,故享有该手表的所有权 B.乙通过拍卖买下该手表,故享有该手表的所有权 C.丁因善意取得获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D.国家获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第8题:
甲捡到乙丢失的手表一块,遂低价转让给丙,丙则赠送给丁。后丁将该表遗失在公园中,被人送往失物招领处,丁领表时与手表原主乙就表的归属争执不下。该表所有权归:( )
A.甲
B.乙
C.丙
D.丁
第9题:
甲与朋友在酒店聚餐时不慎将其佩戴的一块价值5万元的“劳力士”牌手表丢失。该表被酒店服务员拾得后交给了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遂发布了失物招领公告。由于在公告发布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该公安机关即按照有关规定将该表交拍卖行进行拍卖,乙通过拍卖买下该该手表。两年后,乙游泳时,将该表放于更衣室,被丙偷走。随后,丙将该表以500元的价格卖给了某朋友丁,但丁并不知道该手表为丙盗窃所得。后来丙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审讯中,丙供述了某盗窃上述手表并出售的事实。公安机关遂要求丁将该手表交出,并发布了认领公告。公告其内,甲,乙,丁三方为此争执不下,甲和丁均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各自对该手表的所有权。
71.对于该“劳力士”手表的最终所有权归属,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甲有购买发票,故享有该手表的所有权
B. 乙通过拍卖买下该手表,故享有该手表的所有权
C. 丁因善意取得获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D. 国家获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本题考点是所有权的归属。根据我国《物权法》第30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本题中,乙因为买卖而事实取得物权,属于原始取得,是所有权人。我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而本题中,丁购买明显不具备合理的价格,因此不成立善意取得。因此,本题中C选项错误。而《物权法》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在甲过期没有认领手表时,手表已经归国家所有。因此,国家有权处分。甲丧失了所有权,因此不可追回手表。宗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B。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