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甲将一台电脑无偿借给乙使用,期限为 3 个月。在借用期内,甲和丙订立了买卖该电脑的合同,但未对电脑的交付问题进行约定。下列有关该电脑交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题目
(2010年)甲将一台电脑无偿借给乙使用,期限为 3 个月。在借用期内,甲和丙订立了买卖该电脑的合同,但未对电脑的交付问题进行约定。下列有关该电脑交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有权请求甲立即交付电脑
B.丙有权随时请求甲交付电脑,但应当给甲必要的准备时间
C.丙有权请求乙立即交付电脑
D.丙有权随时请求乙交付电脑,但应当给乙必要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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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与乙订立了行纪合同,由乙为甲购买10台电脑。乙与丙签订合同,购买了10台电脑。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甲应当向丙付款

B.乙与丙之间的合同对甲具有约束力

C.丙应当向乙交付电脑

D.丙应当向甲交付电脑


参考答案:A, B, D

第2题:

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确的?()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可变更或可撤销


参考答案:C

第3题:

甲将一台电脑无偿借给乙使用,期限为3个月。在借用期内,甲和丙订立了买卖该电脑的合同,但未对电脑的交付问题进行约定。下列有关该电脑交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有权请求甲立即交付电脑

B.丙有权随时请求甲交付电脑,但应当给甲必要的准备时间

C.丙有权请求乙立即交付电脑

D.丙有权随时请求乙交付电脑,但应当给乙必要的准备时间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指示交付。根据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所以买卖合同的受让人可以要求第三人返还标的物。而合同法又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所以答案D

第4题:

甲将电脑租给乙使用,然后甲又出售给丙。由于电脑的租期未满,甲无法取回电脑,甲于是将请求返还电脑的权利转让给丙,则丙取得电脑所有权的交付方式称为(  )。
A.现实交付
B.简易交付
C.指示交付
D.占有改定


答案:C
解析: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26条的规定,该题表述的情形属于指示交付。

第5题:

有关观念交付,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李某将自己的一台电脑出售给王某,但二人约定李某再继续占有该电脑5天,王某取得该电脑所有权的时间是李某向王某正式交付该电脑之日
B.甲的手表丢失被乙拾得,甲得知后,双方签订买卖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乙享有手表所有权
C.甲的耕牛借与乙使用,借用期问双方签订买卖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耕牛的风险责任由乙承担
D.张某将自己的数控机床借给刘某使用,张某在此期间内又与何某签订了该数控机床的买卖合同,约定由刘某直接向何某交付该数控机床,何某在签订该协议之日起取得了对该数控机床的所有权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观念交付的相关问题。本题A选项中是以占有改定的方式交付电脑的,根据《物权法》第27条的规定,王某取得该电脑的时间为达成该买卖约定的时间,故A项错误,不选。本题B选项因乙已依法占有该手表,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该手表的所有权归乙享有。本题C选项因乙已经占有了该耕牛,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耕牛的所有权已转移给乙,风险转移给乙。D选项涉及指示交付的问题。根据《物权法》第26条的规定,指示交付的约定达成时,动产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故D项的说法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D。

第6题:

下列各项中的交付方式,不属于指示交付的是:

A.甲将钢琴售与乙,因甲尚需要使用该钢琴参加比赛,故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与借用合同,由乙取得间接占有,以替代现实交付,从而完成钢琴所有权的转移

B.甲出借电脑给乙,后甲将该电脑出卖给乙,双方约定待乙支付价款后,电脑所有权即移转于乙

C.甲将出租给乙的汽车售与丙,未终止租赁合同,但是甲将对乙的汽车返还请求权让与丙

D.甲将一幅画售与乙,乙将该画转售给丙,甲依乙的指示直接将该画交付于丙


正确答案:AB
【答案】A、B
【详解】指示交付又称所有权返还让与,依《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我们还要搞清简易交付和占有改定的概念,依该法第25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即简易交付。依该法第27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即占有改定。在本题目中,A项属于占有改定,B项属于简易交付, CD均属于指示交付。故选AB。
【相关考点梳理】指示交付也是一种观念交付。指让与人的动产被他人直接占有期间,让与人与受让人合意移转动产所有权或设立动产质权,且合意对受让人移转让与人对动产直接占有的返还请求权(债权返还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或者占有回复请求权),以代替现实交付。指示交付包括两个合意(约定):①移转动产所有权或者设立动产质权的合意;②让与返还请求权的合意。指示交付规定在《物权法》第26条。须注意:《物权法》第25条要求第三人依法占有动产。事实上,第三人非法占有动产的,亦可指示交付。
指示交付分两种情形:①让与人系间接占有人(如出租人、出借人、寄存人)时,可将他基于占有媒介关系(租赁、借用、寄存)所生的债权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交付。这种返还请求权的让与同时为间接占有的移转。②让与人非间接占有人时,可对受让人让与对直接占有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或者占有之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以代交付。

第7题:

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C
本案在未经过甲追认,即向对方表示承认合同的效力之前,效力尚处于不确定状态,所以属于效力待定。C正确。效力待定的合同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是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A、B错误。《合同法》规定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不包括效力待定的合同,D错误。

第8题:

甲以5000元的价格将一台电脑转让给乙,在乙交付价金的同时,双方又约定,甲要借用该电脑继续使用一个月,待一个月之后再将电脑交给乙,电脑所有权自乙交付价金后转移给乙。此种交付的方式在学理上称之为()。

A.占有改定

B.指示交付

C.简易交付

D.拟制交付


参考答案:A

第9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动产物权变动及其有关实例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动产物权都以交付作为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B.借用人依据借用合同取得动产的占有后,借用人又与所有人在该动产上设定了质权,该设定行为自移转该动产时生效
C.甲将自行车租给乙使用,租期未满之时,甲又将该自行车卖给丙,此时丙享有对自行车的返还请求权
D.甲将电脑卖给乙并约定由甲继续租用电脑,而后甲又将电脑出售给丙,并约定甲可以继续使用电脑。此时丙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答案:C,D
解析:
【精解】根据《物权法》第23条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动产物权一般以交付作为公示方式为原则,但同时依据《物权法》第24条的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虽为动产,但因价值较大,不宜采用交付的公示方式。因此,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须采取登记的公示方式,对于这些物权的转移,非经登记不产生物权效力。故A项表述过于绝对,应当排除。B项表述实际为指示交付,所谓指示交付,根据《物权法》第26条的规定,是指出让人出让动产时,该项动产由第三人依法占有,而第三人的合法占有尚不能解除,因此出让人不需要进行现实交付,而是将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由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对于指示交付,返还请求权一经让与,便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B项所述应当自返还请求权一经让与时生效,而不是自移转该动产时生效,故B项表述错误。c项表述符合指示交付的法理,故选c项。D项表述实际为占有改定,在占有改定的情形下,如果出现“一物二卖”的情形,自然有适用善意取得的余地,故选D项。

第10题:

(2010年)甲将一台电脑无偿借给乙使用,期限为3个月。在借用期内,甲和丙订立了买卖该电脑的合同,但未对电脑的交付问题进行约定。下列有关该电脑交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丙有权请求甲立即交付电脑
B.丙有权随时请求甲交付电脑,但应当给甲必要的准备时间
C.丙有权请求乙立即交付电脑
D.丙有权随时请求乙交付电脑,但应当给乙必要的准备时间

答案:B
解析:
甲和丙订立了买卖该电脑的合同,买卖合同在甲丙之间成立,但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设立。甲丙之间对交付电脑的问题未作出指示交付之类的约定,丙无法取得要求第三人交付电脑的权利,只能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要求合同相对人甲交付电脑,
选项 CD 不符合规定;而合同法根据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符合物权法和合同法的为 B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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