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014年年底A公司已经开始出现破产原因,2015年6月8日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某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15年4月,A公司向C公司购买了一批货物,双方约定分期付款,A公司付清全部价款之后才能获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A公司已经支付了90%的货款。A公司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但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剩余10%的货款……

题目
(2015年)2014年年底A公司已经开始出现破产原因,2015年6月8日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某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15年4月,A公司向C公司购买了一批货物,双方约定分期付款,A公司付清全部价款之后才能获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A公司已经支付了90%的货款。A公司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但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剩余10%的货款……
[问题]C公司能否取回该批货物?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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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星源有限公司由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件后,指定了管理人。下列各项中属于破产债权的情形是:( )。

A.甲受星源公司的委托,准备代为购买一批设备,但是甲没有接到星源公司破产的通知,且不知有破产宣告的事实,而向某设备公司购买了该设备而产生的货款

B.星源公司为了清偿乙公司的货款,向乙支付了10万元的汇票,当星源公司被宣告破产时,付款行并不知道而向乙支付,那么付款行所支付的10万为破产债权

C.保证人丙代替星源公司偿还了其欠的货款20万

D.某银行贷给星源公司10万元,丁公司为星源公司做了保证


正确答案:ABCD
 【考点】破产债权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54条规定,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故A项正确。《企业破产法》第55条规定,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故B项正确。《企业破产法》第51条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债务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故C、D两项正确

第2题:

飞黄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其后,相应的机关和当事人实施的以下行为中违法的有( )。 A.甲公司向飞黄公司归还所欠货款6万元 B.乙税务机关通知银行直接从飞黄公司账上扣缴税款3万元 C.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飞黄公司与丙公司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并向丙公司支付货款8万元 D.飞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丁某受邀出任腾达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


正确答案:AB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破产中的违法行为。破产案件受理后,不得为个别清偿,A选项为违法行为;税款不得直接扣缴,而应通过破产程序实现,B选项为违法行为;管理人有权决定未履行合同是否履行,若履行,则应支付对价;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的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题中并未说到丁某负有责任,故可以担任其他公司的高级管理人。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

第3题:

人民法院在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查明乙公司已将合同约定的货物发运给买受人甲公司,但甲公司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根据《破产法》的规定,该运输途中的货物,可以( )。

A.作为甲公司的财产

B.巾乙公司追回

C.由管理人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D.由管理人所有


正确答案:BC
解析: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第4题:

飞黄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其后,相应的机关和当事人实施的以下行为中违法的有()。

  • A、甲公司向飞黄公司归还所欠货款6万元
  • B、乙税务机关通知银行直接从飞黄公司账上扣缴税款3万元
  • C、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飞黄公司与丙公司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并向丙公司支付货款8万元
  • D、飞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丁某受邀出任腾达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

正确答案:A,B,D

第5题:

(2015年)2014年年底,A公司已经开始出现破产原因,2015年6月8日,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某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1)2015年2月,B公司委托A公司代为销售某产品,A公司管理人将其归为A公司财产。
【问题1】B公司委托销售的产品是否属于A公司财产?并说明理由。
(2)2015年3月,A公司运输车辆将董某撞伤,A公司向董某支付了人身损害赔偿金15万元。
【问题2】A公司管理人是否有权撤销支付给董某的人身损害赔偿金?并说明理由。
(3)2015年4月,A公司向C公司购买了一批货物,双方约定分期付款,A公司付清全部价款之后才能获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A公司已经支付了90%的货款。A公司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但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剩余10%的货款。
【问题3】C公司能否取回该批货物?并说明理由。
(4)2014年5月,A公司以其设备设定抵押向D银行借款100万元。A公司管理人为该抵押物的管理、变现等付出了合理劳动。在确定管理人报酬时,A公司管理人将该抵押物的价值计入了计酬基数,同时请求D银行支付实现抵押权的相应报酬。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4】在确定管理人报酬时,该抵押物的价值能否计入计酬基数?管理人请求D银行支付实现抵押权的相应报酬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B公司委托销售的产品不属于A公司财产。根据规定,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不属于债务人财产。
2.A公司管理人无权撤销支付给董某的人身损害赔偿金。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支付的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C公司不能取回该批货物。根据规定,买受人破产,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履行合同,买受人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出卖人支付价款;买受人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支付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行使取回权,但买受人已支付标的物总价款75%以上或者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除外。在本题中,买受人A公司已付90%货款,出卖人C公司不得主张取回。
4.①该抵押物的价值不能计入计酬基数。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②管理人请求D银行支付实现抵押权的相应报酬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

第6题:

甲公司依据买卖合同,在买受人乙公司尚未付清全部货款的情况下,将货物发运给乙公司。乙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货物时,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且法院已裁定受理。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已经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 B.甲公司可以取回在运货物 C.乙公司破产管理人在支付全部价款情况下,可以请求甲公司交付货物 D.货物运到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价款债权构成破产债权


正确答案:BCD

第7题:

2018年5月以来,债务人甲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同年7月份,甲公司的债权人乙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甲公司提出异议称“所欠乙银行债务有丙公司提供的连带保证担保,且丙公司有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人民法院不应受理破产申请。”2018年8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破产案件,并指定了某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在该破产案件中,有以下情况:

(1)2017年10月份,鉴于与丙公司之间的长期业务合作关系,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小汽车一辆,价值20万元。
(2)2017年11月份,丁公司向甲公司购买了一台机器设备,尚欠20万元货款未付。甲公司长期租用戊公司厂房,至破产申请受理日,已拖欠戊公司租金15万元。2018年9月1日,丁公司以8万元对价,受让戊公司对甲公司的租金债权。丁公司已向管理人主张以该租金债权抵销所欠甲公司20万元货款中的15万元。
(3)2017年12月份,甲公司向己公司购买了一批货物,双方约定分期付款,甲公司付清全部价款之后才能获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甲公司已经支付了80%的货款。甲公司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但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剩余20%的货款。
(4)甲公司的部分财产已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的数宗民事诉讼案件中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对破产申请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2)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小汽车的行为 并说明理由。
(3)丁公司关于债务抵销的主张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4)己公司能否取回该批货物 并说明理由。
(5)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前人民法院对其部分财产所采取的保全措施以及强制执行程序,应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的异议不成立。根据规定,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小汽车的行为。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在本题中,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小汽车的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丁公司关于债务抵销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
(4)己公司不能取回该批货物。根据规定,买受人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支付价款,给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买受人已支付标的物总价款75%以上或者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除外。在本题中,由于甲公司已经支付了80%的货款,己公司不能取回该批货物。
(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8题: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破产申请时,乙公司依照其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已向买受人甲公司发运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但甲公司尚未付价款。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立即通过传真向甲公司的管理人要求取回在运途中的货物。管理人收到乙公司传真后不久,即收到了乙公司发运的货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有权取回该批货物

B.乙公司无权取回该批货物,但可以就买卖合同价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C.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立即支付全部价款

D.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价款支付提供担保


正确答案:A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出卖人取回权。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只要货物尚在运途中,出卖人向管理人表示行使取回权,即发生取回法律效力;即使管理人其后收到货物,也仅处于保管人的地位。

第9题:

甲公司依据买卖合同,在买受人乙公司尚未付清全部货款的情况下,将货物发运给乙公司。乙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货物时,其破产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下列有关本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批货物的所有权自甲公司发运之日起归乙公司所有,甲公司仅得申报破产债权
B.甲公司有权向管理人表示取回在运的货物
C.甲公司经管理人同意后有权取回在运货物
D.如果管理人支付全部价款,甲公司不得取回该批货物
E.货物运抵管理人后,甲公司仍有权向管理人表示取回该批货物

答案:B,D
解析:
(1)选项A:如果甲公司依法行使出卖人的破产取回权,乙公司将不取得货物的所有权。(2)选项BC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3)选项E:出卖人取回权的行使限于“债务人尚未收到货物”的情形,如果货物已经运到,出卖人取回权丧失,应以其债权申报破产债权。

第10题: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破产申请时,乙公司依照其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已向买受人甲公司发运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但甲公司尚未付价款。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立即通过传真向甲公司的管理人要求取回在运途中的货物。管理人收到乙公司传真后不久,即收到了乙公司发运的货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有权取回该批货物
  • B、乙公司无权取回该批货物,但可以就买卖合同价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 C、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立即支付全部价款
  • D、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价款支付提供担保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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