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之前,针对股票发行的事项向某律师进行咨询,律师给出的解答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的是( )。

题目
某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之前,针对股票发行的事项向某律师进行咨询,律师给出的解答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的是( )。

A.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照票面价格
B.股票发行价格可以超过票面价格
C.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的溢价款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D.可以发行无面额股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D
解析:
我国目前不存在无面额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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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李氏公司欲申请发行股票,于是向律师王某咨询有关股票发行申请的相关问题,律师王某的解答哪些是正确的( )

A.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

B.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作出予以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C.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计算在内

D.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


正确答案:ABD
《证券法》第23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证券法》第24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答案AB正确。《证券法》第21条规定: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答案D正确。

第2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其实施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关于股票发行规定的有( )。

A.以低于其他投资者的价格向公司原股东发行股票

B.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股票

C.向公司发起人发行无记名股票

D.向某法人股东发行记名股票,并将该法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记载于股东名册


正确答案:ACD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每次发行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即遵循“同股同价”的原则,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据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据金额,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应该选;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因此选项C和D的说法是错误的。

第3题: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是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文件之一。( )


正确答案:×
法律意见书是发行人向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所必须具备的法定文件之,一。律师工作报告随申报材料上报,存证监会备案。

第4题: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是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文件。 ( )


正确答案:√

第5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后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如果其申请股票上市,则其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数额不少于5000万元。(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公司股票上市的股权结构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本题该公司股本总额已经超过4亿元,其向公开发行股票的比例应不低于10%。因此应该为50000×10%=5000 (万元)。

第6题: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是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文件。(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第7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其实施的下列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关于股票发行规定的有( )。

A.以低于其他投资者的价格向公司原股东发行股票

B.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股票

C.向公司发起人发行无记名股票

D.向某法人股东发行记名股票,并将该法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记载于股东名册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每次发行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即遵循“同股同价”的原则,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据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据金额,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正确的;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因此选项C和D的说法是错误的。

第8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公开发行新股,在董事会拟定的发行新股的方案中,哪一项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

A.所有新股均为无记名股票

B.该公司自行决定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股票

C.委托某证券公司承销股票,公司自行收取股款

D.该公司的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C
《公司法》第l30条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是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有权自主决定发行股票的种类,所以A选项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曾经规定溢价发行股票的,应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2004年《公司法》修订后,将该规定删去,公司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溢价发行股票,所以8选项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第135条规定,公司增发新股,适用第88条、第89条规定,即公开发行股份的,应由证券公司承销证券,由银行代收股款,所以C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新增股有优先购买权,但是第l34条规定公司有权决定向原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和数额,因此公司有权自主决定原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所以D选项符合法律规定。

第9题: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其实施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关于股票发行规定的有( )。

A.以低于其他投资者的价格向公司原股东发行股票

B.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股票

C.向公司发起人发行无记名股票

D.向某法人股东发行记名股票,并将该法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记载于股东名册


正确答案:ACD
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每次发行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即遵循“同股同价”的原则,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据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据金额,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应该选;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因此选项C和D的说法是错误的。

第10题:

下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人的律师的做法,正确的是( )。

A:在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时,法律意见书中表述为“发行人基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管理办法》……”
B:对于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某重大事项,律师仅做了客观描述,未发表法律意见
C:针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D:律师工作底稿的正式文本由一名经办律师签名,并加盖事务所公章

答案:C
解析: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监发[2001]37号)具体分析如下:AB两项,第8条规定,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用的语词应简洁明晰,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条件”或“除××X以外,基本符合条件”一类的措辞。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事项,或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事项,律师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C项,第10条规定,发行人申请文件报送后,律师应关注审请文件的任何修改和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也有义务及时通知律师。上述变动和意见如对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有影响的,律师应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D项,第9条规定,提交中国证监会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应是经二名以上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经办律师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签名,并经该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签署日期的正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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