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学初三年级班主任刘老师,一天在上课时发现一女学生烫了头发而且抹了很浓的化妆品,便责令其当着所有学生的面洗脸。该学生没有服从,刘老师就把她的书包扔到走廊里,并说:“今天你别上课了,你什么时候把头发剪掉。什么时候再来上学。”致使该生两天没来上课。刘老师的做法对吗?请结合教育法规予以分析。

题目
某中学初三年级班主任刘老师,一天在上课时发现一女学生烫了头发而且抹了很浓的化妆品,便责令其当着所有学生的面洗脸。该学生没有服从,刘老师就把她的书包扔到走廊里,并说:“今天你别上课了,你什么时候把头发剪掉。什么时候再来上学。”致使该生两天没来上课。刘老师的做法对吗?请结合教育法规予以分析。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
解析:
 3、【答案要点】(1)刘老师的做法是错误的。
  (2)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利益。
  (3)案例中刘老师责令学生当着所有学生的面洗脸,并把她的书包扔进走廊致使其停课两天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应自我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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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中学初一班主任李某,一天在上课时发现一女学生烫了头发而且抹了很浓的化妆品,便责令其当着所有学生的面洗脸。该学生没有服从,李某就把她的书包扔到走廊里,并说:“今天你别上课了,你什么时候把头发剪掉,什么时候再来上学。”致使该生两天没有上课。 教师李某的做法对吗?请结合教育法规予以分析。


正确答案:
【答案要点】(1)《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利益。(2)案例中李某责令学生当着所有学生的面洗脸,并把她的书包扔进走廊致使其停课两天,这违反了《义务教育法》。

第2题:

学生周强因不守纪律,又一次被带进办公室,当即受到班主任刘老师的训斥,你又违反纪律了 我跟你说了多少次,你的脸皮实在太厚,你把家长请来,当面说清楚你到底准备怎么办,不然从明天起你就不要来读书了。周强低着头离开了办公室。
根据此材料,关于刘老师的做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刘老师的做法符合因材施教的原则,对周强这样的孩子就应该严厉批评
B.刘老师及时与家长沟通.符合教育影响一致原则
C.刘老师的做法违背了严格要求与尊重学生相结合的原则
D.刘老师的做法违背了疏导原则

答案:C,D
解析:
贯彻因材施教原则要求教师要深入了解学生的个性特点和内心世界,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案例中的班主任刘老师并没有深入了解周强的个性特征和内心世界,因此刘老师的做法不符合因材施教的原则,A项说法错误;题干中的班主任刘老师虽然也让学生请家长,但是并没有体现出与家长进行积极沟通,因此老师的做法不符合教育影响一致原则,B项说法错误;题干中的班主任对学生进行了侮辱、讽刺,而不是因势利导,以理服人,因此其做法违背了严格要求与尊重学生相结合的原则和疏导原则,选项C、D正确。

第3题:

刘某是某初中二年级的学生,他特喜欢罗纳尔多,把头发剃成足球样式形状,第二天来学校上课,刚走进教室,被老师看见,老师便对他说:“你的发式太怪了,把头发再去剪剪,恢复正常了再来上课,顺便让你爸爸妈妈来学校一趟。”刘某回家后,将这件事告知家人,第二天他的外婆便一起来学校,学校老师要求刘某剪掉头发,并不准许他上课。外婆带他去将头发剪成光头,第三天又来学校,没想到学校老师却说哪有学生光头来上课的,依然不允许其上课,外婆只好找校方领导,校方说不准许其上课。家长说:“可否戴帽子上课?”校方说:“不行,等头发长长了再来上课。”家长为让刘某学习,找到教育局领导反映情况,教育局要求学校准许刘某上课。学校收到教育局通知后,(对刘某家长说)以刘某光头损坏学校形象为由不允许刘某上课。

问题:运用相关的教育法规及你所掌握的教育学原理,回答学校这样做是否合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第4题:

刘老师作为班主任,只关心本班学习好的学生,将成绩差的学生座位全部排在最后,并且经常上课言语讽刺这些学生。该老师( )。


A.做法不正确.没有履行爱护尊重学生的义务

B.做法不正确。没有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C.做法正确.能够严格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D.做法正确.刺激了学生的求知欲

答案:A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教师要做到爱护尊重学生。“教师必须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应公平对待学生,不能歧视个别学生。”案例中该老师只以成绩作为判断标准。对学生没有做到公平,以言语讽刺,没有做到爱护、尊重。

第5题:

案例:
刘老师给同学们上的第一节课是“书法常识”。在导入新课的时候,问了学生两个问题:“你了解书法吗 知道有哪些书体”学生回答后,刘老师给学生介绍了书法的字体、风格、代表人物、代表作品,学生认真听刘老师讲课。最后10分钟,刘老师拿出隶书宇帖和材料,请学生临写,作为本课的学习评价环节。
问题:你认为刘老师的教学评价合理吗 分析其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


答案:
解析:
(1)不合理。根据《普通高中美术课程标准(实验)》教学评价,应该根据教学实际和学生的情况.制定具有开放性的、能促进学生发展的评价指标。在每一模块的相关内容中,美术鉴赏的内容应不少于该模块学习总课时的20%。本节课是书法常识的第1节课,所以本节课主要是进行了欣赏活动.而对于一节以欣赏活动为主的课程,主要是培养学生的审美意识,所以本节课的主要评价应该在学会欣赏书法作品及对书法知识的掌握上。 (2)根据《普通高中美术课程标准(实验)》应该注重表现性评价。运用观察、记录、访谈、录像、录音、摄影等方式收集学生学习表现的信息,对学生在参与美术学习过程中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价。而刘老师只是把临帖作业作为评价,不符合课标的要求。

第6题:

刘某是一初中二年级的学生,他特喜欢罗纳尔多,于是把头发剃成足球式的形状。第二天来学校上课,刚走进教室,被老师看见,老师便对他说:“你的发式太怪了,把头发再剪剪,恢复正常了再来上课,顺便让你爸爸妈妈来学校一趟。”刘某回家后,将这件事告知家人,第二天他的外婆便一起来学校,学校老师要求刘某剪掉头发,否则不准许他上课。于是外婆带他去将头发剪成光头。第三天刘某来到学校,没想到学校老师却说哪有学生光头来上课的,依然不允许他其上课。外婆只好找校方领导,校方也说不准许其上课。家长说:“可否戴帽子上课。”校方说:“不行,等头发长长了再来上课。”家长为让刘某学习,找到教育局领导反映情况,教育局要求学校准许刘某上课,但是刘某在校期间(要遵守学校纪律)要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学校收到教育局通知后,以刘某光头损坏学校形象为由依然不允许他上课。运用相关的教育法规及你所掌握的教育学原理回答:学校这样做是否合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1)从法律的角度说,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享受九年义务教育是学生们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剥夺。因此,对品行有缺点的学生,教师应当耐心地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包括那些犯了错误的学生,只有“教育权”,而无抛弃、勒令离校、限制上课等“处罚权”。
  (2)从情理的角度说,初二学生的特点决定了他们对于事物认识的不完善、不深刻,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够强,基于这样的身心特点,犯错误、违反校规校纪是在情理之中的。如果学校都以开除、限制学生上课等简单的方式处罚学生的话,那么,教育既无艺术,也无科学可言了。虽说教育不是万能的,但学校未经尝试其他教育方法便急于处罚学生,显然不合情理。
  (3)学校随意处罚学生,甚至将违反纪律的学生驱逐出校园,推向社会,是对社会、学生的一种不负责任。学校作为专门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起教育责任。何况,对于学生的错误,学校领导和教师也有一定的责任。

第7题:

这是重庆一中学由学生剃头发事件而不让其上课的材料。
刘某是一初中二年级的学生,他特喜欢罗纳尔多,把头发剃成足球样式形状,第二天便来学校上课,刚走进教室,被老师看见,老师便对他说:“你的发式太怪了, 把头发再去剪剪,恢复正常了再来上课,顺便让你爸爸妈妈来学校一趟。”刘某回家后,将这件事告知家人,第二天他的外婆便一起来学校,学校老师要求刘某剪掉头发,并不准许他上课。外婆带他去将头发剪成光头,第三天又来学校,没想到学校老师却说哪有学生光头来上课的,依然不允许其上课,外婆只好找校方领导,校方说不 准许其上课。家长说:“可否戴帽子上课。”校方说:“不行,等头发长长了再来上课。”家长为让刘某学习,找到教育局领导反映情况,教育局要求准许刘某上课,并且在校期间(要遵守学校纪律)要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学校收到教育局通知后, (对刘某家长说)以刘某光头损坏学校形象为由不允许刘某上课。

运用相关的教育法规及你所掌握的教育学原理回答:学校这样做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从法律的角度说,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享受九年义务教育是学生们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剥夺。因 此,对品行有缺点的学生,教师应当耐心地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包括那些犯了错 误的学生,只有“教育权”,而无抛弃、勒令离校、限制上课等“处罚权”。
2.从情理的角度说,初二学生的特点决定了他们对于事物认识的不完善、不深刻,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够 强,基于这样的身心特点,犯错误、违反校规校纪是在情理之中的。如果学校都以开除、限制学生上课 等简单的方式处罚学生的话,那么,教育既无艺术,也无科学可言了。虽说教育不是万能的,但学校未 经尝试其他教育方法便急于处罚学生,显然不合情理。
3.学校随意处罚学生,甚至将违反纪律的学生驱逐出校园,推向社会,是对社会、学生的一种不负责任。 学校作为专门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起教育责任。何况,对于学生的错误,学校领导和教师也有一定的 责任。

第8题:

刘教师正在上课,学生吴明突然站起来指出刘老师讲解中的错误,刘教师板着脸说:“吴明,老师不如你,以后就由你来上课好了!”说完,刘教师若无其事地继续上课。对刘老师教学行为评价正确的是( )。

A.漠视了学生的主体地位

B.忽略了学生人格特征

C.体现了教师的主导地位

D.挫伤了学生的积极性


正确答案:ABD
题干中刘老师的做法不仅没有解决讲解中出现的错误,对于吴明的人格和学习动机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一定程度上漠视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忽了学生人格特征,挫伤了学生的积极性,并未真正体现教师的主导地位。答案为ABD。

第9题:

刘老师正在上课,学生路路突然站起来,指出刘老师讲课中的错误,刘老师板着脸说:“路路,老师不如你,以后就由你来上课好了!”说完若无其事地继续上课。下列对该教师行为评价正确的一项是(  )


A.维护了正常的教学秩序

B.漠视了学生的主导地位

C.体现了教师的主导地位

D.挫伤了学生的积极性

答案:D
解析:
题干中,刘老师对于指出错误的学生进行言语讽刺,严重地挫伤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第10题:

某中学初二级学生徐某迟到不敢进教室,而在教学楼后随意闲逛,恰好被班主任刘老师发现,问清情况后非常生气,罚学生徐某在操场上跑了5圈,并让他在教室外站了两节课。
该案例中刘老师的做法对吗?运用教育法规进行分析。


答案:
解析:
徐老师的做法是不对的。(1)国家颁布的《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中都规定了教师必须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变相体罚。

  (2)这位学生迟到后是不敢进入教室,不是逃学行为。

  (3)班主任徐老师应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鼓励这位学生去上课,并告诉他以后别怕,迟到是错误的行为,但是不上课更是不对的。

  (4)徐老师却罚这位学生跑了5圈,这位学生估计以后迟到了都不会再来学校了,也容易发展成为逃学,这种做法不免有些粗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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