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的儿子小希有轻度智障,到了入学年龄但没有学校愿意接收,张女士向社会工作者小王求助,小王向张女士了解情况后,找专家请教有关智障的知识。在基本确认小希可以适应普通学校生活后,小王又将小希转介给心理专家做进一步测试,对小希的学习能力做更全面的评估。上述小王收集服务对象资料的方法有( )。[2012年真题]

题目
张女士的儿子小希有轻度智障,到了入学年龄但没有学校愿意接收,张女士向社会工作者小王求助,小王向张女士了解情况后,找专家请教有关智障的知识。在基本确认小希可以适应普通学校生活后,小王又将小希转介给心理专家做进一步测试,对小希的学习能力做更全面的评估。上述小王收集服务对象资料的方法有( )。[2012年真题]

A.咨询
B.询问
C.心理评估
D.观察
E.利用已有资料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B
解析:
收集资料的方法和途径有:①询问。直接向服务对象询问,通过面对面的会谈去收集资料,可以为决定介入与干预的方法提供依据。所以,会谈与询问是社会工作者获取服务对象资料的最基本工具。除了向服务对象本人询问外,还可向与服务对象有关的系统查询。②咨询。为获得服务对象的准确资料,社会工作者也常向其他专业人士咨询,以求对服务对象的问题有全面、正确、科学的认识。③观察。通过实地观察,可以增加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及其社会环境的了解,增加对问题的实感,使所收集的资料更准确。④利用已有资料。这主要是利用机构的服务对象的档案资料、工作报告、调查报告及政府机构所提供的有关问题与政策的资料。⑤问卷调查。让服务对象填写问卷以获取相关问题的客观资料,以及服务对象对问题的主观看法以获取服务对象的资料。题中,小王向张女士了解情况,属于向与服务对象有关的系统查询,属于询问;小王找专家请教有关智障的知识,基本确认小希可以适应普通学校生活,属于咨询,所以,小王收集服务对象资料用到了询问和咨询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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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共用题干
王先生和张女士于1992年2月结婚,王先生带有一个5岁男孩小王,张女士带有一个9岁女孩小张。成婚后,张女士全职料理家务。2012年,小王参加工作,为了工作方便,搬出去住。2015年7月,王先生因病去世,后来小张也下岗失去了工作。张女士没有了生活来源,迫于生活压力,张女士向法院申诉,要求小王承担对自己的赡养义务。根据案例回答23~27题。

张女士向法院起诉时的主张,法院应当()。
A:支持
B:驳回
C:不予受理
D: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答案:A
解析:
本案例中张女士和小王之间没有血缘关系,王女士也没有收养小王,不成立母子关系和养母子关系,更不是姻亲关系。小王是王某和其前妻所生之子,因此与张某之间是继母子关系。


小张虽然是王先生的继女,但是王先生与小张生活了二十多年,并且对其进行教育抚养,形成了教育抚养关系,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规定,小张和小王享有同样的继承权,不因其身份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王女士年老,又没有生活来源,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可以适当多分。


小王的死亡发生在王先生死亡后遗产分割前,而代位继承发生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因此应当发生转继承,而非代位继承;根据《继承法》关于转继承的规定,小王应当继承的份额由王甲、小王之妻和张女士继承,小张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


小王在王先生与张女士再婚后长期与其共同居住,张女士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并付出相应的抚养教育费用,双方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根据法律的规定,小王对张女士有赡养的义务。赡养案件不是复议前置案件,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应当受理,不得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2题:

共用题干
王先生和张女士于1992年2月结婚,王先生带有一个5岁男孩小王,张女士带有一个9岁女孩小张。成婚后,张女士全职料理家务。2012年,小王参加工作,为了工作方便,搬出去住。2015年7月,王先生因病去世,后来小张也下岗失去了工作。张女士没有了生活来源,迫于生活压力,张女士向法院申诉,要求小王承担对自己的赡养义务。根据案例回答23~27题。

假设小王已经结婚,并生有一子王甲,在王先生死后遗产分割前,小王由于车祸死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小王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子王甲代位继承
B:小王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张女士和小张均分
C:小王应当继承的份额发生转继承,由王甲、小王之妻、张女士和小张继承
D:小王应当继承的份额由王甲、小王之妻、张女士继承

答案:D
解析:
本案例中张女士和小王之间没有血缘关系,王女士也没有收养小王,不成立母子关系和养母子关系,更不是姻亲关系。小王是王某和其前妻所生之子,因此与张某之间是继母子关系。


小张虽然是王先生的继女,但是王先生与小张生活了二十多年,并且对其进行教育抚养,形成了教育抚养关系,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规定,小张和小王享有同样的继承权,不因其身份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王女士年老,又没有生活来源,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可以适当多分。


小王的死亡发生在王先生死亡后遗产分割前,而代位继承发生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因此应当发生转继承,而非代位继承;根据《继承法》关于转继承的规定,小王应当继承的份额由王甲、小王之妻和张女士继承,小张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


小王在王先生与张女士再婚后长期与其共同居住,张女士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并付出相应的抚养教育费用,双方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根据法律的规定,小王对张女士有赡养的义务。赡养案件不是复议前置案件,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应当受理,不得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3题:

社会工作者小王与前来求助的小丽进行第一次面谈。小王需要( )。

A.了解小丽的求助愿望

B.深入分析小丽的问题

C.初步评估小丽的问题

D.介绍机构的服务

E.制订服务介入计划


正确答案:ACD
在接案过程中个案工作的工作重点包括:(1)了解求助者的求助愿望;(2)促使有需要的求助者成为服务对象;(3)明确服务对象的要求,介绍机构服务的内容和范围;(4)初步评估服务对象的问题和需要。在与服务对象的初次面谈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应专注聆听服务对象的困扰,运用简洁明了的语句表达自己的同理和接纳,避免将服务对象界定为有问题的人。

第4题:

社会工作者小王与前来求助的小丽进行第一次面谈。小王需要()。

A:了解小丽的求助愿望和要求
B:深入分析小丽的问题
C:初步评估小丽的问题
D:与服务对象建立专业合作关系
E:制订服务介入计划

答案:A,C,D
解析:
考点:申请与接案阶段。

第5题:

社会工作者小王与前来求助的小丽进行第一次面谈。小王需要( )。

A.了解小丽的求助愿望和要求
B.深入分析小丽的问题
C.初步评估小丽的问题
D.与服务对象建立专业合作关系
E.制订服务介入计划

答案:A,C,D
解析:

第6题:

共用题干
王先生和张女士于1992年2月结婚,王先生带有一个5岁男孩小王,张女士带有一个9岁女孩小张。成婚后,张女士全职料理家务。2012年,小王参加工作,为了工作方便,搬出去住。2015年7月,王先生因病去世,后来小张也下岗失去了工作。张女士没有了生活来源,迫于生活压力,张女士向法院申诉,要求小王承担对自己的赡养义务。根据案例回答23~27题。

张女士和小王之间是()关系。
A:母子关系
B:养母子关系
C:继母子关系
D:姻亲关系

答案:C
解析:
本案例中张女士和小王之间没有血缘关系,王女士也没有收养小王,不成立母子关系和养母子关系,更不是姻亲关系。小王是王某和其前妻所生之子,因此与张某之间是继母子关系。


小张虽然是王先生的继女,但是王先生与小张生活了二十多年,并且对其进行教育抚养,形成了教育抚养关系,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规定,小张和小王享有同样的继承权,不因其身份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王女士年老,又没有生活来源,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可以适当多分。


小王的死亡发生在王先生死亡后遗产分割前,而代位继承发生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因此应当发生转继承,而非代位继承;根据《继承法》关于转继承的规定,小王应当继承的份额由王甲、小王之妻和张女士继承,小张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


小王在王先生与张女士再婚后长期与其共同居住,张女士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并付出相应的抚养教育费用,双方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根据法律的规定,小王对张女士有赡养的义务。赡养案件不是复议前置案件,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应当受理,不得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7题:

共用题干
王先生和张女士于1992年2月结婚,王先生带有一个5岁男孩小王,张女士带有一个9岁女孩小张。成婚后,张女士全职料理家务。2012年,小王参加工作,为了工作方便,搬出去住。2015年7月,王先生因病去世,后来小张也下岗失去了工作。张女士没有了生活来源,迫于生活压力,张女士向法院申诉,要求小王承担对自己的赡养义务。根据案例回答23~27题。

王先生死后,关于其遗产继承的问题,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女士享有继承权
B:小王享有继承权
C:小张不享有继承权
D:张女士与小王属于同一顺位继承人

答案:C
解析:
本案例中张女士和小王之间没有血缘关系,王女士也没有收养小王,不成立母子关系和养母子关系,更不是姻亲关系。小王是王某和其前妻所生之子,因此与张某之间是继母子关系。


小张虽然是王先生的继女,但是王先生与小张生活了二十多年,并且对其进行教育抚养,形成了教育抚养关系,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规定,小张和小王享有同样的继承权,不因其身份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王女士年老,又没有生活来源,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可以适当多分。


小王的死亡发生在王先生死亡后遗产分割前,而代位继承发生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因此应当发生转继承,而非代位继承;根据《继承法》关于转继承的规定,小王应当继承的份额由王甲、小王之妻和张女士继承,小张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


小王在王先生与张女士再婚后长期与其共同居住,张女士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并付出相应的抚养教育费用,双方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根据法律的规定,小王对张女士有赡养的义务。赡养案件不是复议前置案件,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应当受理,不得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8题:

共用题干
王先生和张女士于1992年2月结婚,王先生带有一个5岁男孩小王,张女士带有一个9岁女孩小张。成婚后,张女士全职料理家务。2012年,小王参加工作,为了工作方便,搬出去住。2015年7月,王先生因病去世,后来小张也下岗失去了工作。张女士没有了生活来源,迫于生活压力,张女士向法院申诉,要求小王承担对自己的赡养义务。根据案例回答23~27题。

王先生死后,关于遗产的分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均额分配
B:应当给王女士适当多分
C:应当给小张少分,因为小张不是王先生的亲生女儿
D:应当给小王多分,因为小王是王先生亲生儿子

答案:B
解析:
本案例中张女士和小王之间没有血缘关系,王女士也没有收养小王,不成立母子关系和养母子关系,更不是姻亲关系。小王是王某和其前妻所生之子,因此与张某之间是继母子关系。


小张虽然是王先生的继女,但是王先生与小张生活了二十多年,并且对其进行教育抚养,形成了教育抚养关系,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规定,小张和小王享有同样的继承权,不因其身份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王女士年老,又没有生活来源,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可以适当多分。


小王的死亡发生在王先生死亡后遗产分割前,而代位继承发生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因此应当发生转继承,而非代位继承;根据《继承法》关于转继承的规定,小王应当继承的份额由王甲、小王之妻和张女士继承,小张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


小王在王先生与张女士再婚后长期与其共同居住,张女士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并付出相应的抚养教育费用,双方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根据法律的规定,小王对张女士有赡养的义务。赡养案件不是复议前置案件,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应当受理,不得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9题:

社会工作者小王与前来求助的小丽进行第一次面谈,小王需要()。

A:了解小丽的求助愿望
B:深入分析小丽的问题
C:初步评估小丽的问题
D:介绍机构的服务
E:制定服务介入计划

答案:A,C,D
解析:
在接案过程中个案工作的工作重点包括:(1)了解求助者的求助愿望;(2)促使有需要的求助者成为服务对象;(3)明确服务对象的要求,介绍机构服务的内容和范围;(4)初步评估服务对象的问题和需要。在与服务对象的初次面谈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应专注聆听服务对象的困扰,运用简洁明了的语句表达自己的理解和接纳,避免将服务对象界定为有问题的人。

第10题:

小红最近与同学发生了争吵,觉得委屈,找班主任哭诉。班主任将小红转介给社会工作者小王。小王在与小红接触中初步了解小红的情况。小红同意让小王帮助她。上述小王所做的工作属于(  )阶段的任务。

A.接案
B.预估
C.介入
D.计划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接案。“接案”是社会工作助人活动的开端,是社会工作者与潜在服务对象开始接触,了解其需要,帮助其逐渐成为服务对象并接受社会工作服务的过程,也是社会工作者与潜在的服务对象通过沟通达成共同解决问题初步协议的整个助人过程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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