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的儿子小希有轻度智障,到了入学年龄但没有学校愿意接收。张女士向社会工作者小王求助。小王向张女士了解情况后,找专家请教有关智障的知识。在确认小希可以适应普通学校生活后,小王又将小希转介给心理专家做进一步测试,对小希的学习能力做更全面的评估。上述小王收集服务对象资料的方法有()。

题目
张女士的儿子小希有轻度智障,到了入学年龄但没有学校愿意接收。张女士向社会工作者小王求助。小王向张女士了解情况后,找专家请教有关智障的知识。在确认小希可以适应普通学校生活后,小王又将小希转介给心理专家做进一步测试,对小希的学习能力做更全面的评估。上述小王收集服务对象资料的方法有()。

A:咨询
B:询问
C:心理评估
D:观察
E:利用已有资料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C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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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共用题干
王先生和张女士于1992年2月结婚,王先生带有一个5岁男孩小王,张女士带有一个9岁女孩小张。成婚后,张女士全职料理家务。2012年,小王参加工作,为了工作方便,搬出去住。2015年7月,王先生因病去世,后来小张也下岗失去了工作。张女士没有了生活来源,迫于生活压力,张女士向法院申诉,要求小王承担对自己的赡养义务。根据案例回答23~27题。

张女士向法院起诉时的主张,法院应当()。
A:支持
B:驳回
C:不予受理
D: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答案:A
解析:
本案例中张女士和小王之间没有血缘关系,王女士也没有收养小王,不成立母子关系和养母子关系,更不是姻亲关系。小王是王某和其前妻所生之子,因此与张某之间是继母子关系。


小张虽然是王先生的继女,但是王先生与小张生活了二十多年,并且对其进行教育抚养,形成了教育抚养关系,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规定,小张和小王享有同样的继承权,不因其身份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王女士年老,又没有生活来源,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可以适当多分。


小王的死亡发生在王先生死亡后遗产分割前,而代位继承发生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因此应当发生转继承,而非代位继承;根据《继承法》关于转继承的规定,小王应当继承的份额由王甲、小王之妻和张女士继承,小张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


小王在王先生与张女士再婚后长期与其共同居住,张女士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并付出相应的抚养教育费用,双方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根据法律的规定,小王对张女士有赡养的义务。赡养案件不是复议前置案件,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应当受理,不得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2题:

共用题干
王先生和张女士于1992年2月结婚,王先生带有一个5岁男孩小王,张女士带有一个9岁女孩小张。成婚后,张女士全职料理家务。2012年,小王参加工作,为了工作方便,搬出去住。2015年7月,王先生因病去世,后来小张也下岗失去了工作。张女士没有了生活来源,迫于生活压力,张女士向法院申诉,要求小王承担对自己的赡养义务。根据案例回答23~27题。

假设小王已经结婚,并生有一子王甲,在王先生死后遗产分割前,小王由于车祸死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小王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子王甲代位继承
B:小王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张女士和小张均分
C:小王应当继承的份额发生转继承,由王甲、小王之妻、张女士和小张继承
D:小王应当继承的份额由王甲、小王之妻、张女士继承

答案:D
解析:
本案例中张女士和小王之间没有血缘关系,王女士也没有收养小王,不成立母子关系和养母子关系,更不是姻亲关系。小王是王某和其前妻所生之子,因此与张某之间是继母子关系。


小张虽然是王先生的继女,但是王先生与小张生活了二十多年,并且对其进行教育抚养,形成了教育抚养关系,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规定,小张和小王享有同样的继承权,不因其身份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王女士年老,又没有生活来源,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可以适当多分。


小王的死亡发生在王先生死亡后遗产分割前,而代位继承发生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因此应当发生转继承,而非代位继承;根据《继承法》关于转继承的规定,小王应当继承的份额由王甲、小王之妻和张女士继承,小张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


小王在王先生与张女士再婚后长期与其共同居住,张女士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并付出相应的抚养教育费用,双方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根据法律的规定,小王对张女士有赡养的义务。赡养案件不是复议前置案件,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应当受理,不得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3题:

社会工作者小王与前来求助的小丽进行第一次面谈。小王需要( )。

A.了解小丽的求助愿望

B.深入分析小丽的问题

C.初步评估小丽的问题

D.介绍机构的服务

E.制订服务介入计划


正确答案:ACD
在接案过程中个案工作的工作重点包括:(1)了解求助者的求助愿望;(2)促使有需要的求助者成为服务对象;(3)明确服务对象的要求,介绍机构服务的内容和范围;(4)初步评估服务对象的问题和需要。在与服务对象的初次面谈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应专注聆听服务对象的困扰,运用简洁明了的语句表达自己的同理和接纳,避免将服务对象界定为有问题的人。

第4题:

社会工作者小王与前来求助的小丽进行第一次面谈。小王需要()。

A:了解小丽的求助愿望和要求
B:深入分析小丽的问题
C:初步评估小丽的问题
D:与服务对象建立专业合作关系
E:制订服务介入计划

答案:A,C,D
解析:
考点:申请与接案阶段。

第5题:

社会工作者小王与前来求助的小丽进行第一次面谈。小王需要( )。

A.了解小丽的求助愿望和要求
B.深入分析小丽的问题
C.初步评估小丽的问题
D.与服务对象建立专业合作关系
E.制订服务介入计划

答案:A,C,D
解析:

第6题:

共用题干
王先生和张女士于1992年2月结婚,王先生带有一个5岁男孩小王,张女士带有一个9岁女孩小张。成婚后,张女士全职料理家务。2012年,小王参加工作,为了工作方便,搬出去住。2015年7月,王先生因病去世,后来小张也下岗失去了工作。张女士没有了生活来源,迫于生活压力,张女士向法院申诉,要求小王承担对自己的赡养义务。根据案例回答23~27题。

张女士和小王之间是()关系。
A:母子关系
B:养母子关系
C:继母子关系
D:姻亲关系

答案:C
解析:
本案例中张女士和小王之间没有血缘关系,王女士也没有收养小王,不成立母子关系和养母子关系,更不是姻亲关系。小王是王某和其前妻所生之子,因此与张某之间是继母子关系。


小张虽然是王先生的继女,但是王先生与小张生活了二十多年,并且对其进行教育抚养,形成了教育抚养关系,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规定,小张和小王享有同样的继承权,不因其身份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王女士年老,又没有生活来源,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可以适当多分。


小王的死亡发生在王先生死亡后遗产分割前,而代位继承发生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因此应当发生转继承,而非代位继承;根据《继承法》关于转继承的规定,小王应当继承的份额由王甲、小王之妻和张女士继承,小张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


小王在王先生与张女士再婚后长期与其共同居住,张女士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并付出相应的抚养教育费用,双方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根据法律的规定,小王对张女士有赡养的义务。赡养案件不是复议前置案件,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应当受理,不得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7题:

共用题干
王先生和张女士于1992年2月结婚,王先生带有一个5岁男孩小王,张女士带有一个9岁女孩小张。成婚后,张女士全职料理家务。2012年,小王参加工作,为了工作方便,搬出去住。2015年7月,王先生因病去世,后来小张也下岗失去了工作。张女士没有了生活来源,迫于生活压力,张女士向法院申诉,要求小王承担对自己的赡养义务。根据案例回答23~27题。

王先生死后,关于其遗产继承的问题,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女士享有继承权
B:小王享有继承权
C:小张不享有继承权
D:张女士与小王属于同一顺位继承人

答案:C
解析:
本案例中张女士和小王之间没有血缘关系,王女士也没有收养小王,不成立母子关系和养母子关系,更不是姻亲关系。小王是王某和其前妻所生之子,因此与张某之间是继母子关系。


小张虽然是王先生的继女,但是王先生与小张生活了二十多年,并且对其进行教育抚养,形成了教育抚养关系,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规定,小张和小王享有同样的继承权,不因其身份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王女士年老,又没有生活来源,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可以适当多分。


小王的死亡发生在王先生死亡后遗产分割前,而代位继承发生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因此应当发生转继承,而非代位继承;根据《继承法》关于转继承的规定,小王应当继承的份额由王甲、小王之妻和张女士继承,小张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


小王在王先生与张女士再婚后长期与其共同居住,张女士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并付出相应的抚养教育费用,双方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根据法律的规定,小王对张女士有赡养的义务。赡养案件不是复议前置案件,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应当受理,不得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8题:

共用题干
王先生和张女士于1992年2月结婚,王先生带有一个5岁男孩小王,张女士带有一个9岁女孩小张。成婚后,张女士全职料理家务。2012年,小王参加工作,为了工作方便,搬出去住。2015年7月,王先生因病去世,后来小张也下岗失去了工作。张女士没有了生活来源,迫于生活压力,张女士向法院申诉,要求小王承担对自己的赡养义务。根据案例回答23~27题。

王先生死后,关于遗产的分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均额分配
B:应当给王女士适当多分
C:应当给小张少分,因为小张不是王先生的亲生女儿
D:应当给小王多分,因为小王是王先生亲生儿子

答案:B
解析:
本案例中张女士和小王之间没有血缘关系,王女士也没有收养小王,不成立母子关系和养母子关系,更不是姻亲关系。小王是王某和其前妻所生之子,因此与张某之间是继母子关系。


小张虽然是王先生的继女,但是王先生与小张生活了二十多年,并且对其进行教育抚养,形成了教育抚养关系,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规定,小张和小王享有同样的继承权,不因其身份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王女士年老,又没有生活来源,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可以适当多分。


小王的死亡发生在王先生死亡后遗产分割前,而代位继承发生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因此应当发生转继承,而非代位继承;根据《继承法》关于转继承的规定,小王应当继承的份额由王甲、小王之妻和张女士继承,小张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


小王在王先生与张女士再婚后长期与其共同居住,张女士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并付出相应的抚养教育费用,双方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根据法律的规定,小王对张女士有赡养的义务。赡养案件不是复议前置案件,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应当受理,不得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9题:

社会工作者小王与前来求助的小丽进行第一次面谈,小王需要()。

A:了解小丽的求助愿望
B:深入分析小丽的问题
C:初步评估小丽的问题
D:介绍机构的服务
E:制定服务介入计划

答案:A,C,D
解析:
在接案过程中个案工作的工作重点包括:(1)了解求助者的求助愿望;(2)促使有需要的求助者成为服务对象;(3)明确服务对象的要求,介绍机构服务的内容和范围;(4)初步评估服务对象的问题和需要。在与服务对象的初次面谈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应专注聆听服务对象的困扰,运用简洁明了的语句表达自己的理解和接纳,避免将服务对象界定为有问题的人。

第10题:

小宋失业多年,其母亲寻求社会工作者小王的帮助。之后,经过三个多月的服务,小王和小宋达成了服务目标,目前进入结案阶段。此时,小王适当的做法有()。

A:直接告知小宋结束个案服务
B:征询小宋母亲意见决定是否结案
C:与小宋探讨结案后共同解决问题的方法
D:与小宋电话商讨结案后的跟进服务计划
E:告诉小宋因时间原因而不得不终止个案服务

答案:A,D
解析:
一般情况下,出现以下五种情况之一就可以结案:①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都认为工作目标已经达到;②尽管问题没有彻底解决,但服务对象已经具备独立面对和解决问题的能力;③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的专业关系不和谐,希望结束服务;④服务对象出现了一些新的要求和问题,需要别的社会工作者或者服务机构解决;⑤不可预测因素,需要结束服务。对于③④⑤这三种情况,社会工作者不仅需要结束服务,还需要与其他服务机构或者社会工作者联系,帮助服务对象获得合适、必要的服务。E错误。为了帮助服务对象顺利面对服务工作的结束,社会工作者需要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预先告知服务对象,让服务对象对结案做好准备。B错误。二是巩固服务对象在以前服务工作中获得的改变和进步;三是帮助服务对象进一步探讨影响问题解决的因素,为结案之后独立面对问题做好准备。C错误。四是鼓励服务对象表达结案时的情绪,与服务对象一起探讨结案后的跟进服务。D正确。结案时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最常用的有以下三种:一是直接告诉服务对象。二是延长服务间隔的时间。三是变化联系的方式。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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