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男,19岁,一年前从某职业技术学校毕业,沉迷于网络游戏已经10个月之久,喜欢的网游主要是魔兽世界、传奇等,作息时间颠倒,每天上网时间长达十几个小时。父亲为了挽救李林,想尽了各种办法,说教、打骂、亲朋好友的劝说都起不到作用,他甚至想到过用自杀的方式唤醒李林。这些方式不仅没能让李林远离网游,反而使双方矛盾更加激化。

题目
李林,男,19岁,一年前从某职业技术学校毕业,沉迷于网络游戏已经10个月之久,喜欢的网游主要是魔兽世界、传奇等,作息时间颠倒,每天上网时间长达十几个小时。父亲为了挽救李林,想尽了各种办法,说教、打骂、亲朋好友的劝说都起不到作用,他甚至想到过用自杀的方式唤醒李林。这些方式不仅没能让李林远离网游,反而使双方矛盾更加激化。
李林的爸爸是一家企业的主管,脾气暴躁,性子比较急,说话比较强势。他的妈妈是初中文化,十年前在李林爸爸的帮助下做起酒水促销生意。父母两人从小一起长大,青梅竹马,感情非常好,一家人过得非常幸福。可在李林10岁的时候,母亲有了外遇,曾经和李林的父亲闹过离婚,李林的父亲大受打击,一度消沉。为了给儿子一个完整的家,李先生忍辱负重,并且将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儿子身上,对李林的学习要求十分严格,从小就跟李林说将来要考名牌大学,给爸爸争口气。自从李林的妈妈出轨之后,李先生经常教育孩子“没有文化的人没有素养,抵不住外界的诱惑,你一定要好好学习”。平时,李林的爸妈虽然住在一个家,但是两人很少说话,李林的妈妈很少做家务,每天回家也很晚,所有的事情都落在李先生头上。李林也视其母亲为“隐形人”,从来不对外提及母亲。李林上小学的时候,在爸爸的重压之下,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李林上初中后,他的爸爸工作比较忙,无暇顾及他的学习和生活。李林变得十分叛逆,早恋、逃课、捉弄同学,学习成绩一落千丈。他当时的感觉就是在报复爸妈。李先生接受不了儿子的现状,经常打骂李林,父子关系变得紧张起来。初中毕业后,李林进入一家职业技术学校,学习计算机专业技术,但他没有认真学习,毕业后一直找不到工作,一次偶然的机会,李林遇到几个初中同学,并跟着他们一起泡网吧,打游戏,从此一发不可收拾。
针对上述情况,社会工作者计划开展青少年网络脱瘾辅导服务。
【问题】
以心理与社会治疗模式的基本假设为依据,结合案例,设计相应的服务措施(从直接治疗和间接治疗两个角度简要阐述服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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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第 13 题 刘某、李某、林某曾在同一监狱服刑而相识,1999年先后刑满释放。2002年4月,刘某与李某联系,要其搞到海洛因来北京贩卖。2002年5月上旬,李某伙同林某携带海洛因1000克从广州来到北京、天津贩卖。三人在天津贩卖海洛因期间,从他人购得小口径手枪2支、子弹八十余发。刘某、李某在案发后被抓获,林某在归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试问本案中行为人的定性,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李某、林某系贩卖、运输毒品罪共同犯罪 

B.刘某、李某、林某系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共同犯罪

C.三人均系主犯,且均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D.林某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BCD
参见《刑法》第349条第3款,第125条第1、3款的规定,可确定刘某、李某、林某系贩卖、运输毒品罪和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共同犯罪,而三人均在刑罚执行完毕不满五年内又再次犯故意犯罪,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构成累犯。而林某是在归案路中被抓获,说明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2题:

李林毕业后去了一家中型工业企业,在技术科任科长。技术科目前有两个副科长:王副科长和夏副科长。由于这批新产品的开发工作工作相当复杂,开发能否成功,对企业有重大影响,所以,该厂成立了新产品开发领导小组,有一位副厂长任组长,李林任副组长,但由李林具体负责。小组成员还包括本科室的王副科长和夏副科长、两名技术人员,销售科和供应科各一名副科长。

李林感到自己虽然有较多的专业知识,但技术科的两位副科长和其他技术员都是自己的前辈,工作经验比较丰富。因此,在分配工作任务、确定技术措施、进行产品设计时,李林都会征求大家的意见,充分没,民主,共同商定。一段时间后,李林感到同事们提的方案不是很好,但好的方案又得不到大家的认同,往往还没有等到深入研究,大家就给予否定。王副科长按惯例向厂长汇报有关全厂的技术工作建议,这些建议往往与李林的建议相左,厂领导并不明确表示支持谁,仅强调精诚团结;夏副科长对新产品开发已有一套方案,但李林知道他的那套方案是不可行的,可又不好意思直接推翻,希望由新产品开发领导小组来作决议,但组长(分管副厂长)又不表态。有时王夏二人对科里的一些工作意见不一致,让李林感到十分为难。科里工作效率低,士气也不高,李林感到这个科长很难当。

根据以上案例,回答以下各题。

666.李林科室里的同事一般都工作了很多年,面对这些老同志,李林的做法不太合适的是()。

A 积极与他们沟通

B 尊重他们的意见

C 一切顺从他们的主张

D 遇到重大事项与他们协商

667.李林作为技术科的科长,他的主要任务不包括()。

A 发展个人

B 完成任务

C 建设团队

D 培养个人兴趣

668.在分配工作任务、确定技术措施、进行产品设计时,李林都会征求大家的意见,由此可以看出李林的领导方式属于()。

A 命令

B 说服

C 协商

D 授权

669.李林在选择领导方式时要考虑的因素不包括()。

A 下属的工作能力

B 个人兴趣

C 下属承担工作的意愿

D 工作的难度

670.李林所在的团队,成员工作的意愿较高,但工作有效性差,为了改善现状,李林应该采取()的领导方式。

A 命令和有力的支持

B 授权和有力的支持

C 命令和更多的鼓励

D 参与和协商


答案:CDCBA

第3题:

2001年,李某因病去世,其妻林某继续抚养李某年老多病的母亲。2003年林某再婚,但仍然继续抚养李某的母亲直至其去世。李某母亲身后留下房子两间,林某欲参加继承,但李某的叔叔认为林某已经再婚,没有权利继承李某母亲留下的财产。则()

A.林某已经再婚,丧失了继承李某母亲遗产的权利

B.林某与李某母亲没有血缘关系,不能参加继承

C.林某作为丧偶媳妇,对李某母亲进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适当分得财产

D.林某作为丧偶媳妇,对李某母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


参考答案:D

第4题:

李女与林男离婚后,双方所生的孩子判给了李。李将孩子由姓林改为姓李,林一气之下停止支付原定每半年给的3000元抚养费。李代理孩子诉请法院打赢官司时,才发现林早有准备,已将名下的房屋过户送给了他的弟弟,现既无职业又无收入,无财产可供执行。现问,林将房屋赠与其弟的行为()。

A:是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B: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C: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经李代理孩子行使撤销权后,林的赠与行为才无效
E: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答案:C,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题中,林负有给孩子抚养费的义务,但是为了逃避该义务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他人,其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孩子具有撤销权,其撤销权由其监护人李代为行使。

第5题:

请教:2008年广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真题第1大题第21小题如何解答?

【题目描述】

21、红星公司新任会计江某接替了老会计林某,两人在对财务科长李某的监交下办妥了会计工作的交接手续。年底审核机关对该公司进行审核时发现林某所做的账目中有严重的作假行为,江某接替后并未发现这一严重问题。对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应承担责任的是( )

A、李某、江某和林某

B、 单位负责人、江某和李某

C、单位负责人、李某和林某

D、李某和林某

 


正确答案:D

第6题:

若用如下的SQL语句创建一个student表: CREATE TABLE student (NO C(4) NOT NULL,NAME C(8) NOT NULL, SEX C(2),AGE N(2)) 可以插入到student表中的是

A.('1031','李林',男,23)

B.('1031','李林',NULL)

C.(NULL,'李林','男','23')

D.('1031',NULL,'男',23)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本SQL语句的定义,NO和 NAME字段不能为NULL值,因此C)、D)不能插入,字符型数据需加单引号,因此A) 也不能插入。

第7题:

红星公司新任会计江某接替了老会计林某,两人在对财务科长李某的监交下办妥了会计工作的交接手续。年底审核机关对该公司进行审核时发现林某所做的账目中有严重的作假行为,江某接替后并未发现这一严重问题。对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应承担责任的是( )

A、李某、江某和林某

B、 单位负责人、江某和李某

C、单位负责人、李某和林某

D、李某和林某


正确答案:D

第8题:

林某有1女,但一直很少来往。1998年林某与同村的李某订立遗赠抚养协议:林的房产死后归李某。2002年林某病故。林某之女以李某所尽的抚养义务少而分得的房产多(8间砖房)为由,要求分房3间,还要求拿出一份林某的自书遗嘱(经查证属实)确认女儿可以分得房子3间。李某因此起诉。下列意见你认为合法的是()。

A.按照遗嘱办理

B.按照遗赠抚养协议办理

C.调解方式,林某之女分得1~2间

D.判决林某之女补偿李某5年抚养费,房屋归林某之女


参考答案:B

第9题:

李某怀疑仇人林某欲加害自己,便持刀闯入林某家,将林某砍伤。李某的行为是( )。

A.防卫过当

B.防卫不适时

C.事前防卫

D.假想防卫


正确答案:D
解析:李某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行为进行防卫,属于假想防卫。

第10题:

共用题干
张林和李梅二人均早年丧偶,后经人介绍,于2007年登记结婚,当时张林的儿子张森大学毕业刚参加工作,为了工作的便利,就自己一人搬出去住,李梅的女儿李倩正上初三,和张林、李梅一起生活。2015年,张林因病去世。根据案例回答40~44题。

张林死亡后,对于张林遗产的继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李梅是张林的第二顺序继承人
B:李倩是张林的第二顺序继承人
C:张森、李梅是张林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D:张林的遗产在张森和李倩之间均分,

答案:C
解析:
继子女是指夫与前妻或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张森是张林和其前妻的儿子,因此张森和李梅是继子与继母的关系。


审判实践中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抚养关系的标准一般为:①未成年的或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有愿意抚养继子女的意思表示,表现为负担继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部分或全部;②继父或继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才能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本题中李倩和张林共同生活,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


只有未成年或者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经过长期的共同生活才可能构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本题中张森与李梅并没有共同生活,并且张森已经成年,所以二者之间仅仅是直系姻亲关系,没有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


张森与李梅之间并未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只是直系姻亲关系,张森与李倩之间也仅仅属于旁系姻亲关系。


按照法律规定,根据家庭成员与死者关系的远近,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本题中张森是张林的儿子,李梅是张林的妻子,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李倩虽然是继女,但是李倩与张林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也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张林的遗产应当在张森、李梅和李倩之间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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