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租赁公司向乙财务公司借款20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便将出租给丙公司使用的一台吊车出质给乙公司。甲公司随即通知了丙公司。后甲公司因经营困难又将该吊车出卖给丁公司,并通知丙公司将该吊车交付给丁公司。对于甲公司的出质和出卖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题目
甲租赁公司向乙财务公司借款20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便将出租给丙公司使用的一台吊车出质给乙公司。甲公司随即通知了丙公司。后甲公司因经营困难又将该吊车出卖给丁公司,并通知丙公司将该吊车交付给丁公司。对于甲公司的出质和出卖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的出质行为不发生效力,因为甲公司未实际将该吊车交付给乙公司
B.甲公司的出质行为已发生效力,因为甲公司已通知了丙公司
C.甲公司的出卖行为无效,因为丙公司对该吊车仍享有质权
D.甲公司的出卖行为效力未定,因为乙公司对该吊车享有质权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20万元货款,而乙公司则欠丙公司50万元,于是乙公司与甲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将欠乙公司的货款直接支付给丙公司,并通知了丙公司。后甲公司迟迟不向丙公司付款。在此情形之下,谁(乙公司还是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A.乙公司

B.丙公司

C.乙公司和丙公司

D.乙公司或丙公司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合同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
根据《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据此规定,甲公司不如约向丙公司付款时,只有其债权人即乙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至于丙公司,由于其与甲公司之间本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其无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第2题:

甲、丙两公司签订了一批货物的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将该批货物从北京运往广州交付给丙公司。在运输途中,甲公司与丙公司解除该合同,将该批货物出卖给广州的丁公司。甲公司与丁公司约定,甲公司负责将货物运到广州后交货。合同签订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地震而灭失。该货物损失的承担人是(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正确答案:D
本题考点是在途买卖货物的风险。《合同法》 第144条规定:在途买卖合同,指出卖人已将标的 物交付承运人运输后,再寻找买受人订立的买卖合 同,此时标的物正在运输途中。在途买卖合同之动 产风险,自合同成立时即由买受人承担。本案中由 丁公承担,因此选D。

第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10万元建材买卖合同后,乙交付建材,甲公司未付建材款。甲公司将该建材用于丙公司办公楼装修,丙公司需向甲公司支付15万元装修款,其中5万元已经支付完毕。丙公司给乙公司出具《担保函》:本公司同意以欠甲公司的10万元装修款担保甲公司欠乙公司的10万元建材款。乙公司对此并无异议。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均届期未偿,且甲公司怠于向丙公司主张债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应收账款质权 

B.丙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C.乙公司可以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 

D.乙公司可以要求并存债务承担人丙公司清偿债务 


【答案】BC

  【考点】债的担保

  【解析】选项A错误。《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据此可知,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向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乙、丙公司并未向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应收账款的出质登记,因此,乙公司对丙公司不享有应收账款质权。

  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保证人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表示,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并为债权人接受的,保证合同成立。本题中,丙公司以书面形式向乙公司出具保函担保甲公司债务的履行,乙公司对此没有表示异议,则乙、丙公司之间的保证合同成立,丙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选项C正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欠乙公司10万元货款,丙公司欠甲公司10万元装修款。两项债务均届期未偿,且甲公司怠于向丙公司主张债权,损害了乙公司的利益,乙公司可以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

  选项D错误。丙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保函的行为成立保证,而不是债务承担,丙公司不是并存的债务承担人。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10万元建材买卖合同后,乙交付建材,甲公司未付建材款。甲公司将该建材用于丙公司办公楼装修,丙公司需向甲公司支付15万元装修款,其中5万元已经支付完毕。丙公司给乙公司出具《担保函》:“本公司同意以欠甲公司的10万元装修款担保甲公司欠乙公司的10万元建材款。”乙公司对此并无异议。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均届期未偿,且甲公司怠于向丙公司主张债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应收账款质权
B:丙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C:乙公司可以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
D:乙公司可以要求并存债务承担人丙公司清偿债务

答案:B,C
解析:
【考点】应收账款质押;保证及债务承担的认定【详解】对于丙公司给乙公司出具《担保函》的行为可以做不同的理解。在A选项中,《物权法》第228条第1款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乙、丙公司并未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所以,A选项错误。乙公司出具《担保函》的行为可以理解为丙公司在1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丙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B选项正确。在C选项中,乙公司对甲公司拥有到期债权、甲公司对丙公司拥有到期债权、甲公司怠于行使债权且该债权非专属于甲公司,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C选项正确。在D选项中,丙公司出具《担保函》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债务承担,丙非债务人,乙公司不能直接要求丙清偿债务,故D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BC。

第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交易中获面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一张,出票人为乙公司,付款人为丙公司,汇票上有丁、戊两公司的担保签章,其中丁公司担保80万元,戊公司担保20万元.后丙公司拒绝承兑该汇票.以下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A.甲公司在被拒绝承兑时可以向乙公司追索100万元

B.甲公司在被拒绝承兑时只能依据与乙公司的交易合同要求乙公司付款

C.甲公司只能分别向丁公司追索80万元和向戊公司追索20万元

D.丁公司和戊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D
10.[解析]《票据法》第61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出票人为乙公司,所5甲公司可以向其追索100万元.《票据法》第51条规定:“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丁公司与戊公司的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此二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第6题:

甲公司以其生产设备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抵押期间,甲公司将该设备卖给丙公司,并告知丙公司该设备已经抵押。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只要甲公司提供相当的担保而不损害乙银行的利益,即使未经乙银行同意,甲公司也可以转让该设备 B.甲公司只要通知乙银行,即可转让该设备 C.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D.若经乙银行同意,并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向乙银行偿付借款,则甲公司可以转让该设备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抵押财产的转让问题。我国《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据此可知,选项A、B错误,D正确。另据该条的规定,只要转让行为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转让行为就有效。实际上,在抵押权人对转让行为表示同意前,转让行为实际上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而不是无效。因此选项C错误。

第7题: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9~1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为出租人,乙公司为承租人,根据乙公司指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购买一套工程设备交付乙公司使用,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租金。在租赁期间,甲公司凶与丁公司发生债务纠纷,经协商,双方同意以该出租给乙公司的工程设备抵债给丁公司。丁公司于是通知乙公司,要求乙公司返还该工程设备或者提高租金、缩短租期。乙公司接到通知后认为丁公司上述要求不合法。在乙公司使用设备过程中,因工程设备在使用中损坏需要维修,乙公司请求甲公司维修,甲公司未予答复,乙公司只好自行维修,花费2万元。乙公司拒付当期租金。为此引起纠纷。 本案中,2万元维修费用应由( )承担。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正确答案:B
本大题考点是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融借贷、租赁、买卖关系三位一体,融资与融物结合的交易方式,由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所组成。融资租赁合同的特点是:
(1)不同于买卖合同(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
①出卖人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
②出卖人向承租人负瑕疵担保责任,而不是向买受人负瑕疵担保责任;承租人直接向出卖人索赂。
(2)不同于租赁合同
④出租人不负维修义务;而由承租人负维修义务。
②出租人不负租赁侵权责任;由承租人对租赁物负侵权责任。
③出租人不负瑕疵担保责任;而由出卖人向承租人负瑕疵担保责任。
④为要式合同,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3)租赁物归属
①出租人、承租人可约定租赁期满租赁物归承租人;
②若无约定,租赁物所有权归出租人。具体到本小题考点是融资合同的维修费,由承租人负担,故选B。

第8题:

甲厂向乙银行借款10万元,以自有的一套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担保,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后甲厂因经营不善,将该套设备出租给丙公司。丙公司谎称该机器属自己所有,将其出卖给善意的丁公司,丁公司支付了部分价款,丙公司将该机器交付给丁公司。因甲厂无力还款,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厂与乙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无效

B.丁公司对该机器设备的权利优先于乙银行的权利

C.丁公司取得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

D.甲厂有权请求丙公司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BCD
56.答案:B、C、D 考点:无权处分行为的责任承担讲解: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第l ~ 2款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本题中,丙公司无权处分该机器,丁公司善意有偿取得了该机器,故机器所有权已归丁公司,C、D选项正确。乙银行的抵押权未经登记,故不得对抗丁公司的所有权,故B选项正确。A选项的错误有二:一是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权已不需要办理登记;二是即使是需要办理登记的抵押权,未办理登记也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本题的难点在于:当事人善意取得动产所有权后,动产上原权利人的所有权归于消灭。动产上设定的抵押权能否对抗权利人的所有权应根据抵押权是否办理登记加以确定:登记的,则优于所有权,依据是登记物权优于非登记物权,此时,所有权人可行使消除权,代债务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从而取得完整的所有权;未登记的,则不得对抗所有权,理由是占有物权优于非占有物权。

第9题:

甲租赁公司向乙财务公司借款20万元,乙 要求甲提供担保,甲便将出租给丙公司使用的1台吊 车出质给乙公司。甲公司随即通知了丙公司,后甲公 司因经营困难又将该吊车出卖给丁公司,并通知丙公 司将该吊车交付给丁公司。对于甲公司的出质和出卖 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的出质行为不发生效力,因为甲公司未 实际将该吊车交付给乙公司
B.甲公司的出质行为已发生效力,因为甲公司已 通知了丙公司
C.甲公司的出卖行为无效,因为丙公司对该吊车 仍享有质权
D.甲公司的出卖行为效力未定,因为乙公司对该 吊车享有质权


答案:A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212条的规定,质权自出 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由此可知,乙对甲并不享 有质权。同时,甲由于对该吊车享有的所有权,所以其 将吊车出售于丁公司的行为有效。因此,本题正确选 项为A。

第10题:

甲厂向乙银行借款10万元,以自有的一套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担保,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后。甲厂因经营不善,将该套设备出租给丙公司。丙公司谎称该机器属自己所有,将其出卖给善意的丁公司,丁公司支付了部分价款,丙公司将该机器交付给丁公司。因甲厂无力还款,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厂与乙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无效
B.丁公司对该机器设备的权利优先于乙银行的权利
C.丁公司取得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
D.甲厂有权请求丙公司赔偿损失


答案:B,C,D
解析:
B、C、D
考点:无权处分行为的责任承担
讲解: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第1、2款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本题中,丙公司无权处分该机器,丁公司善意有偿取得了该机器,故机器所有权已归丁公司,C、D选项正确。乙银行的抵押权未经登记,故不得对抗了公司的所有权,故B选项正确。A选项的错误有二: 一是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权已不需要办理登记;二是即使是需要办理登记的抵押权,未办理登记也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本题的观点在于:当事人善意取得动产所有权后,动产上原权利人的所有权归于消灭。动产上设定的抵押权能否对抗权利人的所有权应根据抵押权是否办理登记加以确定:登记的,则优于所有权,依据是登记物权优于非登记物权,此时,所有权人可行使消除权,代债务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从而取得完整的所有权;未登记的,则不得对抗所有权,理由是占有物权优于非占有物权。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