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停车场,与保险车辆相邻车辆发生自燃,由于我司被保险人及时发现,迅速采取措施,扑灭大火,避免

题目

某停车场,与保险车辆相邻车辆发生自燃,由于我司被保险人及时发现,迅速采取措施,扑灭大火,避免了保险车辆的重大损失,此后被保险人将此消防设备消耗费用向我司提出索赔,该项费用( )

A.属于施救费用,应予赔付

B.不属于施救费范围,不应赔付

C.应根据已烧毁车辆进行比例赔付

D.应该通融赔付

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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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陈某为其摩托车投保摩托车、拖拉机综合商业保险,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车辆自燃,造成车损1000元,我司应该赔偿( )元

A、0

B、800

C、850

D、1000


参考答案:A

第2题:

被保险人将车辆借给朋友使用,其朋友利用车辆盗窃石油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参考答案:不予赔付,条款约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造成的车损”为责任免除。?

第3题:

对于投保《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的保险车辆,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出险时,属于免责:( )

A.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营运自卸车

B.教练车在非固定练习场所或非指定路线行驶

C.被保险人在收费停车场内驾驶车辆发生剐蹭

D.车辆在送修期间被盗


参考答案:ABD

第4题:

车辆购买自燃险后,下列()情况保险人负责赔偿。

  • A、保险车辆改装或加装的设备引起的火灾
  • B、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排气系统发生故障
  • C、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 D、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正确答案:B,C

第5题:

车辆全损、推定全损的条件( )。

A.车辆损失达到车辆价值的80%以上

B.事故车辆的修理费用达到或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C.保险车辆的施救费用达到或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D.当事故车辆的修理费用与施救费用之和,达到或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时,可以与被保险人协商采取推定全损处理


参考答案:BCD

第6题:

被保险人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不计免赔特约保险》,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自燃,造成车辆严重受损,该案例应认定为( )。

A、不属于保险责任

B、属于“自燃”责任,赔付时没有免赔

C、属于“自燃”责任,赔付时执行15%的免赔

D、属于“火灾”责任,赔付时执行15%的免赔


参考答案:A

第7题:

被保险人在人保公司投保了《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不计免赔特约保险》,在保期内被保险人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自燃,造成车辆严重受损,则 ( )。

A.不属于保险责任

B.属于“自燃”责任,赔付时没有免赔

C.属于“自燃”责任,赔付时执行15%的免赔

D.属于“火灾”责任,赔付时执行15%的免赔


参考答案:A

第8题:

伤害的发生违背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主要表现为()。

A.被保险人预见到伤害即将发生时,在技术上还存在采取措施避免的可能性

B.被保险人预见到伤害即将发生时,在技术上已不能采取措施避免

C.被保险人预见到伤害即将发生时,在技术上可以采取措施避免

D.被保险人预见到伤害即将发生,并完全可以能采取措施避免


参考答案:B

第9题:

王某为其所有的小轿车投保了自燃险,小轿车价值30万元,保险金额为30万元。现小轿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发生自燃,燃烧后小轿车已完全无使用价值,保险公司向王某进行了全额赔付。后来,保险公司在清理车辆残存物时发现,残存的车辆钢架结构仍有一定回收价值。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该车辆钢架结构变现所得应当(  )。

A.归保险公司所有
B.归王某所有
C.由保险公司和王某协商处理
D.由保险公司和王某均分

答案:A
解析: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且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

第10题:

车主王某将其自有的桑塔纳小轿车停放于停车场,并交付了10元钱的停车费。在停车场出具的某停车票上印着:“所交费用为停车占地费”。待王某去取车时发现车辆已经丢失,遂要求停车场予以赔偿。停车场以“只负责提供停车场地,不负责保管”为由拒绝赔偿。由于王某去取车时发现车辆已经丢失,便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并将停车场诉至法院。保险公司赔偿了王某的损失后,即向停车场行使代位求偿权。 保险车辆在停车场中被盗,保险人可否对停车场代位求偿。


正确答案:本案中,保险人是否能够享有对停车场的代位求偿权,关键是看停车场对于停放其中的车辆丢失是否负有赔偿责任。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 “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 可见,停车场的管理部门对停车场土地享有的使用权及收益权,是通过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经营获取收益,其经营的实质是对停放车辆进行保管而非仅仅提供停放场所。因此,停车场与停车人之间实际上形成了一个有偿的保管合同。根据《合同法》 的规定,作为有偿保管人的停车场有返还保管物的义务,如果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损毁、灭失,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基于此项权利产生的停车费用性质应属于管理费。停车场在停车票上印上 “ 所交费用为停车占地费 ” 的字样并以此为由拒绝赔偿,实际上是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以此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此种规定无效。所以,停车场对保管车辆应承担损坏及丢失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对被保险人的赔偿取得权益转让后,应积极向停车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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