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国际法基本原则为各国所接受的理由
第1题:
A.国际法基本规范
B.国际法基本规则
C.国际法基本原则
D.国际法基本惯例
第2题:
《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的规定,被普遍认为是对国际法渊源的最权威的说明。根据该条规定,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其中,作为国际法渊源之一的“一般法律原则”是下列哪项?( )A.国际法的基本原则B.各国法律体系中共有的原则C.由“一般法律意识”所产生的原则D.《联合国宪章》中规定的基本原则
第3题:
《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的规定被普遍认为是对国际法渊源的最权威的说明。根据该条规定,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其中,作为国际法渊源之一的“一般法律原则”是下列哪项?
A.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B.各国法律体系中共有的原则
C.由“一般法律意识”所产生的原则
D.《联合国宪章》中规定的基本原则
第4题:
多数国际法学者认为,作为国际法渊源的“一般法律原则”应解释为()。
A、国际强行法
B、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C、各国之间“一般法律意识”所产生的原则
D、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
第5题:
A、英国宪法
B、1793年法国宪法
C、美国宪法
D、苏联宪法
第6题: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与印度、缅甸于()
A.1949年提出的
B.1954年提出的
C.1960年提出的
D.1976年提出的
第7题: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法基本原则中的地位?
(1)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是一致的。
(2)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科学地反映了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体系。
(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准确地体现了国际关系的基本特征。
第8题:
简要回答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在国际法体系中,哪些得到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并构成国际法基础的原则。它们在国际法中代表着有关规则的最高共同标准,或称国际法的最高准则。
其特征有:
(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是指主权国家在国际法律关系中地位完全平等,相互无管辖和支配的权利。他们平等的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平等的承担国际法律责任。
(2)不侵犯原则
不侵犯原则是指禁止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与联合国宗旨不符的方法侵犯别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他是维护国家主权平等独立的关键。
(3)不干涉内政原则
“内政”是指纯屑一国主权管辖的,不涉及国际义务的事项;“干涉”是指一国或数国对别国的内政采取的专横干预行为,强制别国维持或改变某种情势。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不得干涉任何实质上属于一国国内管辖的事项,以维护国家的主权平等和独立。
(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不侵犯原则的引申,他是指国家遇有争端应以和平方式解决,而不得诉诸威胁或使用武力以及其他非和平的方法,以避免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这一原则是不侵犯原则的引申。
(5)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他是指各国必须自觉的、诚实的、严格的履行来自国际法上的法律义务,无论这些义务源于条约或是国际法其他渊源,并且在施用国际法的原则规则时自我约束。
第9题:
下列关予国际法基本原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始终是指导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
B.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的性质]但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原则不一定都是国际法基本原则
C.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法的其他原则都适用于国际法一切领域
D.国家必须受国际法的约束,因而必须交出一部分主权,这样才可以实现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