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被车撞了,对方全责。有两年时间了。前几个月正好村里转城镇了。其标准应该按农村还是标准? 经医院鉴定,为一个八级,两个九级,天数为655天。现在对方说400天计算。合理吗?

题目
我妈被车撞了,对方全责。有两年时间了。前几个月正好村里转城镇了。其标准应该按农村还是标准?

经医院鉴定,为一个八级,两个九级,天数为655天。现在对方说400天计算。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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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沟通交流应该是一个双向的过程,下列无法表明交流是双向的情况是()

A.有人以对方说过的话为基础而发言

B.有人询问相关的问题或作相关的评论

C.有人扼要重述了对方说过的主要观点

D.有人发表了关于团队管理的一些看法


参考答案:B

第2题:

我有个朋友,两家人打架,导致我朋友受伤,对方被派出所拘留10天后,我朋友被法医鉴定为轻度伤害。

现在对方已送往看守所关押。双方因赔偿金额无法私了,请问后续的程序该怎么走。有人说,看守所关押1个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移交法院。但是轻伤虽可能被判刑,可能不会判只赔偿,这个是真的吗???不是说轻伤已达到刑事案件。还有一说就算被判刑了,也可以保出来,不用坐牢???对方关押人是女性。


你说的比较笼统 一般法医开始鉴定成轻伤是为了扣押打架者,以防她外逃,轻伤应该是两家调解 调解不成移交法院。
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轻伤案可以进行刑事和解,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的,被害人一般表示不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可以不起诉。
轻伤案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到法院以后也可以判处缓刑。
建议委托律师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并要求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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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问:农村居民发生车祸,能否按城市居民标准来赔偿? 我从安徽农村来磐安打工已有好几年了,2001年、2003年均有暂住证,后来没有办理暂住证。今年5月下旬,我骑自行车与出租车发生碰撞,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机动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请问,我能否按城市居民标准要求对方赔偿?应当如何举证?


正确答案:公民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证明经常居住地,可以提供的证据除了暂住证以外,主要有:租赁合同,街道居委会证明,当地公安派出所证明,房屋出租人、邻居出具的证人证言,各种缴费凭证(水费、电费、煤气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职工花名册、工资税务单、朋友、同事的证人证言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号的解释,你应当提供上述证明你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的证据,你的损害赔偿费用可以按照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第4题:

双方争吵过程中对方摔倒了,事后调查我没有和他发生肢体接触,对方司法鉴定轻伤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当时并没有检查出有伤,三个月之后才提出来的。派出所让我负全责这合理吗?


根据《刑法》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确定对方的伤害是与你争吵有关系的,涉嫌故意伤害罪,是否应该负全责应该根据过错来承担,派出所的说法不一定正确。
您好!建议您适当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协调解决,毕竟如今完全指望公安局是不靠谱的~
根据《刑法》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确定对方的伤害是与你争吵有关系的,涉嫌故意伤害罪,是否应该负全责应该根据过错来承担,派出所的说法不一定正确。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
根据《刑法》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确定对方的伤害是与你争吵有关系的,涉嫌故意伤害罪,是否应该负全责应该根据过错来承担,派出所的说法不一定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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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被人持刀刺伤导致血管动脉破,裂 一年多了, 还可以让对方受到刑判吗?

事情至今已有接近两年了(有人说我的诉讼时效已过,起诉也没胜诉)  不知道还可以从法律上获取赔偿吗?如果可以对方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这种事情还有证据所在,完全可以走法律程序。

诉讼在两年内,可以收集你因伤治疗的相关治疗发票上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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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在两年内,可以收集你因伤治疗的相关治疗发票上法院起诉。

第6题:

对方对仲裁不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起诉,最后又撤诉了。那裁决书有效吗

事情是这样的,。对方的6月15号收到裁决书,7月12号向法院起诉。在 8月2号申请撤诉了。那我的裁决书生效了吗?

为什么第三天也就是8月4号他们又向法院起诉,案件一模一样。那我的裁决书到底算不算生效。这次对方起诉是不是超限了。法院还受理了这个案件合理吗?


你可以提出你的意见,说对方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仲裁书已经生效了。
如果是8月4号他们又向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了 ,说明不超限。   你的裁决书到底算不算生效   ,只能说第二次判决没下来之前,暂时是有效的。以后怎么判决,以最后判决执行为标准
如果是8月4号他们又向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了 ,说明不超限。   你的裁决书到底算不算生效   ,只能说第二次判决没下来之前,暂时是有效的。以后怎么判决,以最后判决执行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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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我哥哥被我妈妈的朋友家孩子打坏了,事发后没做鉴定,大夫说该是重伤害,也没报案,他们家求我妈说私了赔偿。我妈妈答应了。可一个多月过去了,头上的口子也好了。他们家居然不赔偿了。请问,现在如果报案,还能立案吗? 该怎么办?


根据《刑法》 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事发当时没有及时报案,是否是对方造成的伤害证据很难确定,而且公安机关也很难受理这样的案件。你们可以保存好医疗资料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不行的话,只好向法院提起侵权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不过对方否认的话,证据很难确定。
根据《刑法》 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事发当时没有及时报案,是否是对方造成的伤害证据很难确定,而且公安机关也很难受理这样的案件。你们可以保存好医疗资料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不行的话,只好向法院提起侵权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不过对方否认的话,证据很难确定。
根据《刑法》 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事发当时没有及时报案,是否是对方造成的伤害证据很难确定,而且公安机关也很难受理这样的案件。你们可以保存好医疗资料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不行的话,只好向法院提起侵权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不过对方否认的话,证据很难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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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们于2000年按农村习俗办理了婚礼,但没有办理结婚证,之后生育了一个女儿。现在感情不和,我想提出“离婚”,但因为结婚时,男方给付了我三万元的彩礼。男方同意“离婚”,但要我退还彩礼金,请问我可以提出离婚吗?我们生育的子女和财产问题怎么办?对方要退还彩礼有依据吗?


参考答案:

你们之间没有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同居关系,其本身不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如果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会受理。但如果一方属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行为的,因为此种情况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
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因为当事人在同居中期间形成的财产关系和子女抚养关系,属于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对于彩礼金是否返还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对于彩礼金,你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返还。


第9题:

交通事故要求做3次鉴定,法院竟然同意,这样合理吗?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在交警队委托的县级鉴定机构进行了第一次鉴定,对方不服,再次在交警队委托的市级鉴定机构进行了第二次鉴定。现在进入诉讼阶段,对方依然不服。仍要求法院重新要我方做第三次鉴定。法官竟然同意对方要求,请问下大家,鉴定到底要做几次?法院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合法但是不合理。

这个是合法的,一般这样的事情还是少给他们出点钱,民事调解最好,解决也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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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婚前房产是对方的名字。婚后该访拆迁后的产权问题。

婚前房产是对方的名字。婚后该房拆迁了。在另外一个地方补偿一套住房和40W。现在我们要离婚了。新婚姻法又出来了。该拆迁安置的房我有份吗?或者说以前的房产是对方的名字。拆迁后房子还是对方的名字??


 

基本没有份额,房屋拆迁只不过是对方婚前个人财产形式的转化,除非这些财产在婚后通过夫妻间的经营行为得到升值(装修、修缮之类的),不然仍然是对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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