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具有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的要求不妥当。理由:招标人不得以投标人是否具有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的要求排斥潜在投标人。
(2)不得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妥当。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在工程所在地行政辖区内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的要求不妥当。理由:招标人不得以地区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4)投标人属于混合股份制企业的要求不妥当。理由:招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政策。
2.不妥之处:5日后公示;
理由: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不妥之处:与中标候选人协商,要求重新报价。
理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还应当包括:(1)工程监理实施方案;(2)工程监理难点、重点及合理化建议。
4.针对事件4
(1)相对于A标段的加权得分:25、17、20、9、10、8;综合评价得分:89
(2)相对于B标段的加权得分:20、20、16、15、7、6;综合评价得分:84
(3)应优先投标A标段。
5.画出决策树如图1-1所示。
图1-1中各机会点的期望值(将计算结果标在各机会点上方)
机会点⑤的期望利润:150×0.6+123×0.4=139.2(万元)
机会点⑥的期望利润:105×0.6+78×0.4=94.2(万元)
机会点⑦的期望利润:60×0.6+33×0.4=49.2(万元)
机会点②的期望利润:139.2×0.3-5×0.7=38.26(万元)
机会点③的期望利润:94.2×0.6-5×0.4=54.52(万元)
机会点④的期望利润:49.2×0.9-5×0.1=43.78(万元)
因为机会点③的期望利润最大,故应投中标。
![](https://assets.51tk.com/images/e29bec7cb53b43ed_img/123ab9c6961de38f.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