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乙公司承建甲公司的办公楼,但乙公司并无相应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题目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乙公司承建甲公司的办公楼,但乙公司并无相应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合同无效,但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数额付款
B.合同无效,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支付工程价款
C.合同无效,乙公司无权请求甲公司付款
D.合同有效,但甲公司有权撤销合同并拒付工程价款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口头订立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年后,乙公司施工完毕,该建设工程通过验收,并向甲公司移交该建筑物。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甲公司与乙公司间的合同不成立,因为未采取书面形式

B.甲公司与乙公司间的合同成立

C.甲公司与乙公司间的合同已经生效

D.甲公司与乙公司间的合同无效,因为未采取书面形式


参考答案:B, C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了由乙公司承包甲公司办公楼的合同。关于此合同表述错误的是()。

A、乙公司可以将主体工程分包给其他建筑队,但对工程质量应由乙公司对甲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B、如果甲公司无故解除合同,则构成违约,应当承担对乙公司造成的损失

C、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乙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则乙公司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办公楼依法拍卖,并就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D、如果有关勘察单位违约未按时提供勘察文件造成工期延误,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的停工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A

第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负责建筑某住宅楼。合同签订后,乙公司进行了施工,并经验收合格。甲公司以乙公司在签订合同时不具备相应资质为由拒付工程款,为此引起纠纷。经查,乙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尚未取得相应资质,但在工程竣工之前已经取得了相应资质。甲乙公司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为:( )

A.有效

B.无效

C.效力未定

D.可撤销


正确答案:A
19.答案: A 考点:建设工程合同讲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因此本题甲乙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是有效的。因此本题只能选A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约定由乙公司负责建筑某住宅楼。合同签订后,乙公 司进行了施工,并经验收合格。甲公司以乙公司在签 订合同时不具备相应资质为由拒付工程款,为此引起 纠纷。经查,乙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尚未取得相应资质,但在工程竣工之前已经取得了相应资质。甲、乙公司 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为:( )
A.有效 B.无效
C.效力未定 D.可撤销


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无效合同的补正问题。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 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 第1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 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 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 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 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根据该条规定,甲乙公 司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应为无效合同。但对于合同 当事人主体资格欠缺,可通过取得相应资格获得补正。 该解释第5条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 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 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 予支持。”因此,本题答案为A。

第5题:

乙公司为建筑公司,为甲公司的某建筑物建设与甲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甲同意,乙将该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丙建筑公司。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乙、丙公司之间的分包合同有效
B.如果该建筑物工程质量不合格,乙、丙公司应当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如果该建筑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丙公司有权向乙公司主张工程款
D.丙公司可以甲公司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但是法院应当追加乙公司为当事人

答案:A,D
解析:
本题涉及建设工程合同效力的问题。 《合同法》第272条第3款第3句规定,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乙公司将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分包构成违法分包,合同无效。故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第1句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该条规定亦适用于违法分包合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分包人与承包人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故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故选项C正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因此,如果实际施工人起诉的是发包人,法院可以追加违法分包人为当事人。故选项D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D。

第6题:

甲大学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乙为甲承建新教学楼。经甲同意,乙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丙公司。后整个教学楼工程验收合格,甲向乙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乙未向丙支付工程款。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乙、丙之间分包合同有效

B.甲可以撤销与乙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C.丙可以乙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

D.丙可以甲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但法院应当追加乙为第三人


正确答案:ABD

第7题:

甲公司要新建一栋办公楼,经招投标与乙建筑公司签订了建筑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先行垫资500万元施工。后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乙公司要求该公司支付约定的报酬。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合同未约定利息的,乙公司最多按央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请求支付利息
B.合同未约定利息的,乙公司的垫资应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C.合同约定利息的,乙公司得请求支付利息,利息不受央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限制
D.合同约定利息的,乙公司的垫资相当于乙公司向甲公司的借款

答案:B,D
解析:
本题涉及建设工程合同中垫资及垫资利息的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V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因此,本题答案为BD。

第8题:

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了由乙公司承建甲公司办公楼的合同。关于此合同表述错误的是( )。

A.乙公司可以将主体工程分包给其他建筑队,但对工程质量应由乙公司对甲公 司承担全部责任

B.如果甲公司无故解除合同,则构成违约,应当承担对乙公司造成的损失

C.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乙公司催告,在合理期 限内仍不支付,则乙公司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办公楼依法拍卖,并就拍卖 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D.如果有关勘察单位违约未按时提供勘察文件造成工期延误,甲公司应当对乙公 司的停工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A

第9题:

下列有关建设工程的合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建筑公司将承包的某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工程分包给乙建筑公司,其他非主体结构的施工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甲与乙的分包合同无效;甲与丙的分包合同效力未定,取得发包人的追认后有效
B.甲建筑公司超越资质等级承包了某建设工程,但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
C.甲建筑公司将承包的某建设工程转包给乙公司,该转包合同无效
D.甲建筑公司依法将承包的建设工程的非主体结构施工工程分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将其中的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给丙公司,丙公司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乙与丙之间的再分包合同无效


答案:A,B,D
解析:

第10题:

甲公司与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某施工队签订合作施工协议,由甲公司投标乙公司的办公楼建筑工程,施工队承建并向甲公司交纳管理费。中标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工程由施工队负责施工。办公楼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尚有部分剩余工程款未支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合作施工协议有效

B.建筑施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

C.施工队有权向甲公司主张工程款

D.甲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


答案:C
解析:
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本案中,甲公司与施工队签订的合作施工协议实质上属于承包人非法转包的情况,该协议无效。选项B错误。甲公司依法向乙公司投标,中标后依法与乙公司签订建筑施工合同,该合同合法有效。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据此可知,施工队(实际施工人)有权向甲公司主张工程款,甲公司无权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