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某日,甲、乙在某汽修厂修车后应付款4850元,按照预谋甲将4900元假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修理厂职工丙,乙说:“修得不错,零钱不用找了”,甲、乙随即上车。丙发现货币有假大叫“别走”,甲迅即启动驶向厂门,丙扑向甲车前风档,抓住雨刮器。乙对甲说:“太危险,快停车”,甲仍然加速,致丙摔成重伤。

题目
甲、乙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某日,甲、乙在某汽修厂修车后应付款4850元,按照预谋甲将4900元假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修理厂职工丙,乙说:“修得不错,零钱不用找了”,甲、乙随即上车。丙发现货币有假大叫“别走”,甲迅即启动驶向厂门,丙扑向甲车前风档,抓住雨刮器。乙对甲说:“太危险,快停车”,甲仍然加速,致丙摔成重伤。
请回答题。


甲、乙用假币支付修车费被识破后开车逃跑的行为应定的罪名是: 查看材料

A.持有、使用假币罪
B.诈骗罪
C.抢夺罪
D.抢劫罪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持有、使用假币罪、共同犯罪。 甲、乙用假币作为真货币支付修理费,是将假币当作真币纳入流通领域,成立持有、使用假币罪。使用假币的过程本身也是诈骗的过程,同时满足诈骗罪的要求。但是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成立诈骗罪,“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即诈骗罪与其他犯罪出现法条竞合时,特别法优先,不再按照诈骗罪处理。故A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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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日,甲的笔记本电脑需要修理,乙手里有500元的假币正愁没有地方使用,两人一合计,就将车开到较偏僻的电脑维修处修理。电脑维修处当时就只有丙在场,笔记本电脑维修好后,丙告知需要支付550元的修理费(含所换配件)。按照预谋甲将500元假币和50元真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丙,趁丙正在清点的时候,甲、乙随即上车。丙发现货币有假,大叫“钱是假的”,但是甲迅即脚重踩油门驶出,丙抓住车后雨刮器不放,跟着汽车追跑。乙对甲说“快停车”,甲仍然加速,致丙摔成重伤。

对于致丙重伤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是主犯,乙是从犯
B.乙是犯罪中止
C.甲、乙构成故意伤害的共同犯罪
D.乙不应当负责

答案:D
解析:
《刑法》第25条第1款明确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此款规定,超出共同故意以外的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即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有的共犯者超出了共同的犯罪故意范围,单独实施其他犯罪,由于其他共犯者对此缺乏共同故意,因而不成立共犯。对于致丙重伤的行为,只有甲承担故意伤害的责任.乙不承担责任。选项D正确。

第2题:

甲、乙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某日,甲、乙在某汽修厂修车后应付款4850元,按照预谋甲将4900元假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修理厂职工丙,乙说:“修得不错,零钱不用找了”,甲、乙随即上车。丙发现货币有假大叫“别走”,甲迅即启动驶向厂门,丙扑向甲车前风档,抓住雨刮器。乙对甲说:“太危险,快停车”,甲仍然加速,致丙摔成重伤。
请回答题。


对甲的定罪,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查看材料

A.抢夺罪、故意伤害罪
B.诈骗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持有、使用假币罪,交通肇事罪
D.抢劫罪、故意伤害罪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持有、使用假币罪和转化型抢劫、法条竞合。 甲的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罪,同时符合了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就表明行为人同时也触犯了诈骗罪。相当于甲在犯诈骗罪之后,为了抗拒抓捕当场对丙使用暴力造成重伤,因此可以构成《刑法》第269条的转化型抢劫罪。将致丙重伤的结果作为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论处,不再定故意伤害罪。如果认为甲的行为不能转化为抢劫罪,对甲也应以持有、使用假币罪与故意伤害罪论处,然后并罚。故ABCD项均错误。

第3题:

甲、乙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某日,甲、乙在某汽修厂修车后应付款4,850元,按照预谋甲将4,900元假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修理厂职工丙,乙说:“修得不错,零钱不用找了”,甲、乙随即上车。丙发现货币有假大叫“别走”,甲迅即启动驶向厂门,丙扑向甲车前风档,抓住雨刮器。乙对甲说:“太危险,快停车”,甲仍然加速,致丙摔成重伤。请回答91—94题。

91.甲、乙用假币支付修车费被识破后开车逃跑的行为应定的罪名是:

A.持有、使用假币罪

B.诈骗罪

C.抢夺罪

D.抢劫罪


正确答案:A

第4题:

共用题干
甲、乙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某日,甲、乙在某汽修厂修车后应付款4,850元,按照预谋甲将4,900元假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修理厂职工丙,乙说:“修得不错,零钱不用找了”,甲、乙随即上车。丙发现货币有假大叫“别走”,甲迅即启动驶向厂门,丙扑向甲车前风挡,抓住雨刮器。乙对甲说:“太危险,快停车”,甲仍然加速,致丙摔成重伤。请回答91-94题。

对甲的定罪,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抢夺罪、故意伤害罪
B:诈骗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持有、使用假币罪,交通肇事罪
D:抢劫罪、故意伤害罪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持有、使用假币罪;诈骗罪【详解】根据《刑法》第172条的规定,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甲将假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修理厂职工丙,明显符合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构成要件。本案的主要问题在于甲乙两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甲乙原本没有支付费用的意思,而伪装具有支付费用的意思而欺骗丙为之修车,则构成诈骗罪。但是本案中,虽然假币具有欺骗性,但甲乙在开始时并没有修车不付钱的意图,故不能认定甲乙实施了欺骗行为,因此甲乙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同时,二人的行为明显也不构成抢夺罪与抢劫罪。综上,甲乙的行为只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选项A是正确的。
【考点】故意;过失【详解】根据《刑法》第14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根据《刑法》第15条第1款的规定,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本案中,甲在乙作出提醒的情况下仍然加速,可见其对丙重伤的结果持一种放任的态度,即主观心态为间接故意,因此只有选项A是正确的。
【考点】共同犯罪【详解】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本案中,甲、乙只是共同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但对于甲致丙重伤的行为,二人事前并无共同故意,因此乙对此行为不负刑事责任,选项B是错误的。既然乙对此行为不负刑事责任,自然也不存在犯罪中止的问题,选项A也是错误的。
【考点】持有、使用假币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详解】基于上述几题的分析可知,甲修车后以假币骗付的行为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而致丙重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选项ABCD都是错误的。

第5题:

共用题干
甲、乙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某日,甲、乙在某汽修厂修车后应付款4,850元,按照预谋甲将4,900元假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修理厂职工丙,乙说:“修得不错,零钱不用找了”,甲、乙随即上车。丙发现货币有假大叫“别走”,甲迅即启动驶向厂门,丙扑向甲车前风挡,抓住雨刮器。乙对甲说:“太危险,快停车”,甲仍然加速,致丙摔成重伤。请回答91-94题。

对于丙的重伤,甲的罪过形式是:
A:故意
B:有目的的故意
C:过失
D:无认识的过失

答案:A
解析:
【考点】持有、使用假币罪;诈骗罪【详解】根据《刑法》第172条的规定,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甲将假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修理厂职工丙,明显符合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构成要件。本案的主要问题在于甲乙两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甲乙原本没有支付费用的意思,而伪装具有支付费用的意思而欺骗丙为之修车,则构成诈骗罪。但是本案中,虽然假币具有欺骗性,但甲乙在开始时并没有修车不付钱的意图,故不能认定甲乙实施了欺骗行为,因此甲乙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同时,二人的行为明显也不构成抢夺罪与抢劫罪。综上,甲乙的行为只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选项A是正确的。
【考点】故意;过失【详解】根据《刑法》第14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根据《刑法》第15条第1款的规定,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本案中,甲在乙作出提醒的情况下仍然加速,可见其对丙重伤的结果持一种放任的态度,即主观心态为间接故意,因此只有选项A是正确的。
【考点】共同犯罪【详解】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本案中,甲、乙只是共同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但对于甲致丙重伤的行为,二人事前并无共同故意,因此乙对此行为不负刑事责任,选项B是错误的。既然乙对此行为不负刑事责任,自然也不存在犯罪中止的问题,选项A也是错误的。
【考点】持有、使用假币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详解】基于上述几题的分析可知,甲修车后以假币骗付的行为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而致丙重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选项ABCD都是错误的。

第6题:

某日,甲的笔记本电脑需要修理,乙手里有500元的假币正愁没有地方使用,两人一合计,就将车开到较偏僻的电脑维修处修理。电脑维修处当时就只有丙在场,笔记本电脑维修好后,丙告知需要支付550元的修理费(含所换配件)。按照预谋甲将500元假币和50元真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丙,趁丙正在清点的时候,甲、乙随即上车。丙发现货币有假,大叫“钱是假的”,但是甲迅即脚重踩油门驶出,丙抓住车后雨刮器不放,跟着汽车追跑。乙对甲说“快停车”,甲仍然加速,致丙摔成重伤。

对于丙的重伤,甲的罪过形式是()。
A.故意
B.有曰的的故意
C.过失
D.无认识的过失

答案:A
解析:
《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本题中,甲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给丙带来伤害,还放纵结果的发生,其主观心态属于间接故意。选项A正确。甲事先并没有想要伤害丙的目的,不属于有目的的故意。选项B错误。

第7题:

共用题干
甲、乙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某日,甲、乙在某汽修厂修车后应付款4,850元,按照预谋甲将4,900元假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修理厂职工丙,乙说:“修得不错,零钱不用找了”,甲、乙随即上车。丙发现货币有假大叫“别走”,甲迅即启动驶向厂门,丙扑向甲车前风挡,抓住雨刮器。乙对甲说:“太危险,快停车”,甲仍然加速,致丙摔成重伤。请回答91-94题。

甲、乙用假币支付修车费被识破后开车逃跑的行为应定的罪名是:
A:持有、使用假币罪
B:诈骗罪
C:抢夺罪
D:抢劫罪

答案:A
解析:
【考点】持有、使用假币罪;诈骗罪【详解】根据《刑法》第172条的规定,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甲将假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修理厂职工丙,明显符合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构成要件。本案的主要问题在于甲乙两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甲乙原本没有支付费用的意思,而伪装具有支付费用的意思而欺骗丙为之修车,则构成诈骗罪。但是本案中,虽然假币具有欺骗性,但甲乙在开始时并没有修车不付钱的意图,故不能认定甲乙实施了欺骗行为,因此甲乙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同时,二人的行为明显也不构成抢夺罪与抢劫罪。综上,甲乙的行为只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选项A是正确的。
【考点】故意;过失【详解】根据《刑法》第14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根据《刑法》第15条第1款的规定,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本案中,甲在乙作出提醒的情况下仍然加速,可见其对丙重伤的结果持一种放任的态度,即主观心态为间接故意,因此只有选项A是正确的。
【考点】共同犯罪【详解】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本案中,甲、乙只是共同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但对于甲致丙重伤的行为,二人事前并无共同故意,因此乙对此行为不负刑事责任,选项B是错误的。既然乙对此行为不负刑事责任,自然也不存在犯罪中止的问题,选项A也是错误的。
【考点】持有、使用假币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详解】基于上述几题的分析可知,甲修车后以假币骗付的行为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而致丙重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选项ABCD都是错误的。

第8题:

某日,甲的笔记本电脑需要修理,乙手里有500元的假币正愁没有地方使用,两人一合计,就将车开到较偏僻的电脑维修处修理。电脑维修处当时就只有丙在场,笔记本电脑维修好后,丙告知需要支付550元的修理费(含所换配件)。按照预谋甲将500元假币和50元真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丙,趁丙正在清点的时候,甲、乙随即上车。丙发现货币有假,大叫“钱是假的”,但是甲迅即脚重踩油门驶出,丙抓住车后雨刮器不放,跟着汽车追跑。乙对甲说“快停车”,甲仍然加速,致丙摔成重伤。

甲、乙用假币支付修理费,其罪名应是()。
A.持有、使用假币罪
B.诈骗罪
C.抢夺罪
D.抢劫罪

答案:A
解析:
《刑法》第172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选项A正确。

第9题:

共用题干
甲、乙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某日,甲、乙在某汽修厂修车后应付款4,850元,按照预谋甲将4,900元假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修理厂职工丙,乙说:“修得不错,零钱不用找了”,甲、乙随即上车。丙发现货币有假大叫“别走”,甲迅即启动驶向厂门,丙扑向甲车前风挡,抓住雨刮器。乙对甲说:“太危险,快停车”,甲仍然加速,致丙摔成重伤。请回答91-94题。

关于致丙重伤的行为,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乙明确叫甲停车,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B:甲、乙构成故意伤害的共同犯罪
C:甲的行为超出了共同犯罪故意,对于丙的重伤后果,乙不应当负责
D:乙没有实施共同伤害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A,B
解析:
【考点】持有、使用假币罪;诈骗罪【详解】根据《刑法》第172条的规定,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甲将假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修理厂职工丙,明显符合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构成要件。本案的主要问题在于甲乙两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甲乙原本没有支付费用的意思,而伪装具有支付费用的意思而欺骗丙为之修车,则构成诈骗罪。但是本案中,虽然假币具有欺骗性,但甲乙在开始时并没有修车不付钱的意图,故不能认定甲乙实施了欺骗行为,因此甲乙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同时,二人的行为明显也不构成抢夺罪与抢劫罪。综上,甲乙的行为只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选项A是正确的。
【考点】故意;过失【详解】根据《刑法》第14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根据《刑法》第15条第1款的规定,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本案中,甲在乙作出提醒的情况下仍然加速,可见其对丙重伤的结果持一种放任的态度,即主观心态为间接故意,因此只有选项A是正确的。
【考点】共同犯罪【详解】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本案中,甲、乙只是共同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但对于甲致丙重伤的行为,二人事前并无共同故意,因此乙对此行为不负刑事责任,选项B是错误的。既然乙对此行为不负刑事责任,自然也不存在犯罪中止的问题,选项A也是错误的。
【考点】持有、使用假币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详解】基于上述几题的分析可知,甲修车后以假币骗付的行为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而致丙重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选项ABCD都是错误的。

第10题:

甲、乙二人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某日,甲、乙二人在某汽修厂修车后应付款4850元,按照预谋甲将4900元假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汽修厂职工丙,乙说:“修得不错,零钱不用找了。”甲、乙二人随即上车,丙发现货币有假大叫“别走”,甲迅速启动汽车驶向厂门,丙扑向甲车前风挡,抓住雨刮器,乙对甲说:“太危险,快停车。”甲仍然加速,致使丙摔成重伤。请问本案中,甲、乙二人使用假币支付修车费被识破后开车逃跑的行为应()罪名。

  • A、持有、使用假币罪
  • B、诈骗罪
  • C、抢夺罪
  • D、抢劫罪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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