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县乙镇丙村村委会负责人李某将村里最大的一块约4000亩的农田以十分低廉的价格承包给吴某(曾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刑)经营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经营。协议签订后,村民对此极为不满。某日,部分村民代表5人到村委会质询该块土地开发问题,并要求村委会解除该合同,质询期间与李某发生言语冲突,李某理屈词穷,遂报警称村民无理取闹,聚众扰乱村委会办公秩序。 乙派出所接警后迅速组织警力出警,到达现场后恰当的处置措施有:(多选) A.维护现场秩序 B.对双方进行法制宣传 C.对双方进行治安调解 D.引导村民代表依法解决问题

题目
甲县乙镇丙村村委会负责人李某将村里最大的一块约4000亩的农田以十分低廉的价格承包给吴某(曾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刑)经营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经营。协议签订后,村民对此极为不满。某日,部分村民代表5人到村委会质询该块土地开发问题,并要求村委会解除该合同,质询期间与李某发生言语冲突,李某理屈词穷,遂报警称村民无理取闹,聚众扰乱村委会办公秩序。
乙派出所接警后迅速组织警力出警,到达现场后恰当的处置措施有:(多选)

A.维护现场秩序
B.对双方进行法制宣传
C.对双方进行治安调解
D.引导村民代表依法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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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一)

李老伯与村委会订立了50亩林地的承包经营合同,并办理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李老伯虽投入近10万元,但经营状况不好。李老伯与本村张老伯协商将承包的林地与其承包的耕地互换。村委会出面阻止,并称如果互换将收回两人的承包土地。无奈,李老伯将林地转包给了本村王某,双方签订了转包合同,未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村委会以李老伯擅自转包为由,书面通知李老伯解除原承包合同,并与本村陈某签订了该50亩林地的承包经营合同,李老伯坚决不同意将林地交给陈某经营。此时,县政府修建道路要占用该50亩林地中的30亩。村委会将征地补偿款直接支付给陈某,李老伯认为村委会再次侵害了自己的权利。

71.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法定承包期应当为( )。

A.20年

B.10年

C.30~50年

D.30~70年


正确答案:D
71.D【解析】我国物权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2题:

公务员考试:下列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下列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甲村村委会在村民会议上提交了修建学校的经费筹集方案

B、乙村村委会与村民李某签订山林承包合同,承包期为10年,到期后,村委会又将山林承包给该村村民赵某

C、两村有一座石灰矿,丙村村委会组织该村村民成立丙村经济合作社,以经济合作社的名义申请石灰矿的采矿许可证

D、丁村享有选举权的村民有500人,其中300人参与了村委会主任选举,候选人王某、张某和黄某分别获得选票120票、100票和80票,因而王某当选

 

A、甲村村委会在村民会议上提交了修建学校的经费筹集方案

B、乙村村委会与村民李某签订山林承包合同,承包期为10年,到期后,村委会又将山林承包给该村村民赵某

C、两村有一座石灰矿,丙村村委会组织该村村民成立丙村经济合作社,以经济合作社的名义申请石灰矿的采矿许可证

D、丁村享有选举权的村民有500人,其中300人参与了村委会主任选举,候选人王某、张某和黄某分别获得选票120票、100票和80票,因而王某当选

 


D【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D选项中王某所得的选票不足全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的四分之一,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选择D选项

第3题:

村民李某在村委会殴打王某致其轻微伤,砸坏办公桌(价值300元),扰乱村民委员会秩序,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构成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B.李某构成故意损毁财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C.李某构成扰乱单位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D.对李某应当数过并罚


参考答案:ABD

第4题:

2018年3月,太平乡前街村村委会举行换届选举,李某当选村委会主任,李某在选举过程中向村民做了许多承诺。但是真正当选后,他并没有像他当时说的那样去做。村民非常不满,认为他不适合任村委会主任一职,那么( )可以罢免李某。

A.太平乡乡政府
B.前街村村委会全体成员
C.前街村村民会议
D.太平乡乡长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启动罢免程序。罢免程序为:书面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罢免要求,说明罢免理由;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罢免要求;被罢免对象进行申辩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公布罢免结果。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5题:

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甲村有一座石灰矿,甲村村委会组织该村村民成立甲村经济合作社,以经济合作社的名义申请石灰矿的采矿许可证 B.乙村村委会与村民李某签订山林承包合同,承包期为10年。到期后,村委会又将山林承包给该村村民赵某 C.丙村村委会在村民会议上提交了修建学校的经费筹集方案 D.丁村享有选举权的村民有500人,其中300人参与了村委会主任选举,候选人王某、张某和黄某分别获得选票120票、100票和80票,因而王某当选


正确答案:D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5条第2款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D项中王某获得的120票,没有超过300的一半,故不符合法律规定。

第6题:

对李老伯将承包的林地转包给王某,村委会因此重新发包给陈某的行为,应当认定( )。

A.李老伯违约,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

B.村委会违约,李老伯有权行使土地转包权

C.李老伯与王某的转包未经登记,所以转包行为无效

D.陈某是善意第三人,有权取得该林地的承包经营权


正确答案:B
74.B【解析】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基承包土地。第11条规定: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第25条规定:承包方转让承包±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第7题:

2008年4月2日,陈某与李某签订一份租赁机械协议,约定由李某租赁陈某的一台挖掘机,并对租金数额及支付时间作了约定。合同签订后,陈某在4月10日将所租机械提供给李某。后因李某未按期支付租金'陈某诉至法院。在诉讼中,李某主张自已是代表某村委会与陈某签订的租赁协议,应由村委会承担责任。某村委会对李某的陈述予以认可,但表示无钱支付租金。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陈某只能要求李某支付租金,无权要求某村委会支付租金,因为陈某与该村委会之间存在租赁合同

B.陈某有权要求李某支付租金,由村委会承担连带责任

C.陈某有权先要求李某支付租金,就其不能支付的部分,再要求村委会承担补充责任

D.陈某可以选择要求李某或者村委会支付租金,但一经选定,就不得再行变更


正确答案:D
D。解析:《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入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第8题:

村民李某在村委会殴打王某,打砸办公桌,扰乱村民委员会秩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构成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B.李某构成故意损毁财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C.李某构成破坏村民委员会秩序的行为

D.对李某应当数过并罚


参考答案:ABD

第9题:

下列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甲村村委会在村民会议上提交了修建学校的经费筹集方案

B.乙村村委会与村民李某签订山林承包合同,承包期为10年,到期后,村委会又将山林承包给该村村民赵某

C.两村有一座石灰矿,丙村村委会组织该村村民成立丙村经济合作社,以经济合作社的名义申请石灰矿的采矿许可证

D.丁村享有选举权的村民有500人,其中300人参与了村委会主任选举,候选人王某、张某和黄某分别获得选票120票、100票和80票,因而王某当选


 D【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D选项中王某所得的选票不足全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的四分之一,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选择D选项

第10题:

杨某与户籍在甲村的村民王某登记结婚后,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的“入户协议”。此后,杨某将户籍迁入甲村,但与王某长期在外务工。甲村村委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杨某和王某要求参加选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7年)

A.王某因未在甲村居住,故不得被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B.杨某因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入户协议”,故不享有村委会选举的被选举权
C.杨某经甲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之后方可参加选举
D.选举前应当对杨某进行登记,将其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答案:D
解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王某虽长期在外务工,但户籍在甲村,只要王某本人表示参加选举,就应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故A项错误。“入户协议”因侵害杨某的合法权益,无效。杨某的户籍在甲村,故也享有村委会选举的被选举权,B项错误。杨某的户籍在甲村,其参加选举不需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C项错误。根据上述法条第1项或者第2项规定,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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