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甲区某派出所民警在对旅馆例行检查时,发现客人刘某非法持有冰毒9克,随即将刘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确认了刘某的违法事实。同时,经查证核实,刘某的户籍所在地在该市乙区,经常居住地在该市丙区,工作单位在该市丁区。针对刘某的违法行为,有权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是( )。

题目
某市甲区某派出所民警在对旅馆例行检查时,发现客人刘某非法持有冰毒9克,随即将刘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确认了刘某的违法事实。同时,经查证核实,刘某的户籍所在地在该市乙区,经常居住地在该市丙区,工作单位在该市丁区。针对刘某的违法行为,有权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是( )。

A.甲区公安分局
B.乙区公安分局
C.丙区公安分局
D.丁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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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刘某与妻子方某生有长子刘甲,次子刘乙,幼女刘丙。刘甲娶妻吴某,未生育,收养一 女刘丁。次子刘乙娶妻王某,生子刘戊。幼女刘丙嫁夫陈某,生子陈戌。1983 年刘乙因车 祸身亡,其妻王某一年后改嫁,其子刘戊随祖父母即刘某、方某生活。1990 年刘甲病故, 其妻吴某及养女刘丁与刘某、方某共同生活,尽到了赡养义务。1997 年刘某病重,立下自 书遗嘱,指定給刘戊现金 2 万,房屋 1 间。多年好友赵玉山家境不好,可分得遗产 1 万元。 同年刘某去世。经查,刘某与方某共有房屋 8 间(设每间价值 2 万元) ,存款 20 万元及家用 电器等物品(折价 4 万元) 。在遗产未分割时,刘丙去世。请问本案应如何继承?()


参考答案刘某去世后首先将 20 万元存款和 8 间房屋折价 16 万元以及家用电器折价 4 万元 分割出一半给其妻方某,实际刘某的遗产折价为 20 万元, 然后按照刘某的遗 嘱给刘戊现金 2 万元,房屋 1 间折价为 2 万元,赵玉山 1 万元,剩余的 15 万元 资产平均分给他的法定继承人, 刘甲的妻子在刘甲去世后尽到了赡养义务,所以 具有继承权,而养女的收养关系合法成立的,也具有继承权,在遗产未分割时已 产生了遗产继承的法律效应, 而刘丙实在此之后去世,所以她的份额由其丈夫陈 某代继承。

第2题:

某公安派出所以刘某偷窃少量财物为由,对刘某作出罚款500元治安处罚,刘某不服起诉。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A.公安派出所在作出决定前应告知刘某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B.公安派出所应以所属于的公安局名义作出此处罚决定
C.公安派出所为被告
D.如罚款为800元,刘某也可以公安派出所所属于的公安局为被告

答案:C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被告、治安管理处罚。选项A错,参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选项B错误,参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选项CD的判定,参见《行诉解释》第20条。

第3题:

王某(女)与刘某(男)2006年1月在甲市A区登记结婚,婚后一直在甲市B区居住。2007年7月,王某、刘某离开住所地外出谋生,王某去往南方,刘某去往北方,分居异地,各自打工,但都没有经常居住地。2009年10月,王某起诉刘某离婚,下列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

A.甲市A区人民法院

B.甲市B区人民法院

C.王某起诉时刘某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D.王某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D
38.答案: D 考点:地域管辖讲解:《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的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王某与刘某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双方都没有经常居住地,应当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题应选D项。

第4题:

李某家住在某市甲区,在该市乙区嫖娼后深夜步行回家,途经该市丙区时因为神色可疑丙区巡逻民警盘查,李某交代了自己嫖娼的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只有甲、乙区公安机关可以管辖
B.只有乙区公安机关可以管辖
C.甲、乙、丙区公安机关都可以管辖
D.应由先受理的丙区公安机关管辖

答案:B
解析: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规定,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因此选择B项。

第5题:

某派出所民警王某与刘某出警,进入现场后发现甲、乙、丙、丁四名男子正在赌博,经当事人确认共有赌资三千五百元;另外发现一把匕首、多张淫秽光盘以及一支用过的疑似毒品注射器,随即对四人口头传唤。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淫秽光盘是甲的,丁注射过少量海洛因,甲、乙、丁三人均指认匕首是丙的,但丙矢口否认;民警刘某是丙的舅舅,非常生气,对丙拳打脚踢,丙忍受不住只好承认匕首是自己的。查明上述案情后,民警依法对四名当事人做出处理。
民警刘某对其外甥打脚踢的做法,你的正确判断是:

A.民警刘某殴打的是自己外甥,故不违反法律规定
B.民警刘某严格规范执法,值得表扬
C.民警刘某的行为违反了办案程序中的有关规定
D.民警刘某所获得的丙承认自己为匕首持有人的陈述可作为定案根据

答案:C
解析: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违法嫌疑人是否违法、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以及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侵害人陈述、其他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执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故C项正确、D项错误。
刘某作为民警应当秉公执法,不能对案件当事人使用暴力,故AB项说法错误。
因此选择C选项。

第6题:

刘某因工伤问题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甲机关受理此申请,经核实认定刘某不属于工伤,后刘某向乙机关提出行政复议,乙机关经审查决定维持甲机关的行政行为。刘某不服,决定提起诉讼。则此案的被告是()。

A.甲机关
B.乙机关
C.甲机关和乙机关
D.刘某的工作单位

答案:C
解析:
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案件经过了复议,且乙机关决定维持甲机关的行政行为,故甲机关与乙机关是共同被告。本题答案为C选项。

第7题:

共用题干

吴某是某市中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刘某是吴某的表兄,下列说法是正确的是、()
A、刘某不能担任该市中级人民检察院的助理检察员
B、刘某不能担任该市中级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
C、刘某不能担任该市中级人民检察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员
D、刘某不能担任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

答案:A,B
解析:
A项,实行独任审和简易程序应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不能为了加快案件进度而擅自实行,选项A错误;B项,实行庭前证据交换是提高司法效率的一种重要方法,在实践中已经开始推行,故选项B正确;C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副本以后,被告有权在15天之内提交答辩状,法官擅自把这一法定的期间缩短为5天,明显损害了当事人的法定权利,选项C错误;D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原则和精神,当事人享有充分陈述和辩论的权利,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该保证当事人的这一权利,事先限制当事人陈述和辩论的时间,无疑会损害当事人的这一合法权利,选项D错误。


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检察官遵守忠诚规范,即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事实和法律,忠于人民检察事业,恪尽职守,乐于奉献。关于忠于国家,《检察官法》第35条第(一)项规定,检察官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因此选项A正确。忠于人民,在行动上,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因此,D为正确答案。选项B、C主要是违反了公正原则而非忠诚原则。


根据《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23条的规定,严格遵守检察纪律,不违反规定过问、干预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不私自探询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和有关信息,不泄露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案件承办人的有关信息,不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因此A、B错误,D正确。根据该准则第15条的规定,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为金钱所诱惑,不为人情所动摇,不为权势所屈服。C正确。


《检察官法》第19条规定,检察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二)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三)同一业务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根据该条规定,C、D选项不在检察官的任职回避范围之内。


《律师法》第37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涉嫌犯罪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被依法拘留、逮捕的,侦查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该律师的家属。故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该法第47条规定,律师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故C项说法错误;该法第53条规定,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处罚期满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合伙人。而D项中处罚期满已经达到三年,故可以担任合伙人,故应选B、D。


《律师法》第33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故A、B项错误。《律师法》第35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只要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就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而无需征得对方的同意,故C项正确,D项错误。故应选A、B、D项。


律师职业道德中有一项规定即避免利益冲突。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本题中甲律师就同一合同既是乙银行又是丙房地产公司的代理人,构成利益冲突。显然,A、B项不正确。至于C项,同一个律所律师仍可能产生利益冲突,因此不是合理的选择,故D项当选。


《律师法》第33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A项仅仅持授权委托书会见的说法不对。该法第34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所以B项正确。该法第35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所以C项正确。第38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所以D项正确。所以应选B、C、D项。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20条,律师可以以自己或者其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名义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A项正确。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7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执业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诋毁、诽谤其他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信誉、声誉;(二)无正当理由,以低于同地区同行业收费标准为条件争揽业务,或者采用承诺给予客户、中介人、推荐人同扣、馈赠金钱、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方式争揽业务;(三)故意在委托人与其代理律师之间制造纠纷;(四)向委托人明示或者暗示自己或者其属的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特殊关系;(五)就法律服务结果或者诉讼结果作出虚假承诺;(六)明示或者暗示可以帮助委托人达到不正当目的,或者以不正当的方式、手段达到委托人的目的。B、C项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不选。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0条第(二)项,律师办理诉讼或者非诉讼业务,其近亲属是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D项正确。

第8题:

2003年3月10日,某市A区个体户刘某将300公斤鸡蛋运往郊外某县出售,途中被该市B区公安分局所设的检查站(B区公安分局派出机构)扣留。检查站执法人员王某认定刘某的行为违反该市人民政府关于不准本市鸡蛋外销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作出没收刘某300公斤鸡蛋,以及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且以刘某不在本地居住为由,当场收取了罚款。刘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刘某仍不服,准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回答下面的问题:

刘某若对市人民政府的不准本市鸡蛋外销的规定不服,( )。

A.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因为该规定属于指向非特定人与事的抽象行政行为

B.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因为该规定是针对特定人与事的具体行政行为

C.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刘某可单独提出对该规定的复议申请

D.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刘某须在强制收购行为申请复议时一并提出

E.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因为不属于可以一并复议的规定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刘某可以直接对该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第9题:

2016年8月22日下午,某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至某超市门口时发现违法嫌疑人刘某形迹可疑,遂口头传唤其至派出所接受询问。经询问及相关调查取证,证实刘某使用钳刀将停放在某超市门口的一辆自行车撬锁后偷走。针对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派出所民警口头传唤刘某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B.派出所民警口头传唤刘某至派出所后应当补办传唤证
C.派出所民警口头传唤刘某至派出所后,在询问时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D.本案不适用口头传唤

答案:A,C
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故AC项正确,BD项错误。因此选择AC项。

第10题:

刘某认为某市南城区卫生局的某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欲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刘某可以向该市南城区卫生局申请行政复议
  • B、刘某可以向该市南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C、刘某可以向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D、刘某可以向该市卫生局申请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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