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试述教唆犯的特征和处罚。
(1)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
(2)必须具有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教唆行为。也就是用劝说、怂恿、利诱、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无犯罪意图,或虽有犯罪意图但不坚定的人,使他人接受自己犯罪意图,坚定犯罪的决心,以达到犯罪的目的。如果是对已经决定犯罪的人再用言辞鼓励,促其顺利实施犯罪,该种行为属于帮助犯罪,不属于教唆犯。
(3)必须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教唆犯。即明知自己的教唆行为会引起他人产生犯罪的意图,进而实施犯罪,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他人去犯罪。如果由于言词不慎,无意间说的一些话,引起了他人的犯罪意图,导致了犯罪的发生,不能认为是教唆犯。
(4)被教唆的人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且是没有犯罪意图的人。
第2题:
简述教唆犯的条件。
成立教唆犯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客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即用各种行为,唆使他人去实行某一具体犯罪。
二、是主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的教唆行为会引起被教唆者产生犯罪决意,进而实施犯罪,并且希望或放任教唆行为所产生的结果。教唆犯的主观方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三、是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第3题:
简述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及其实施行政处罚的条件。
第4题:
下列对教唆犯的认识正确的有( )
A.对教唆犯是否认定为主犯,应当综合考虑教唆犯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
B.如果被教唆的人听从教唆,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行为,则与教唆犯一起成立共同犯罪
C.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通常是起主要作用者,应按主犯的处罚原则处理
D.教唆犯在少数情况下也可能起次要作用,应按从犯的处罚原则处理
第5题:
简述承诺概念及其成立条件。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表明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承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内容一致即表明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合同成立。
(4)承诺须在承诺期限内作出。
第6题:
关于教唆犯,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教唆犯不能成为单独的犯罪
B.对于教唆犯,应当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C.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D.被教唆人犯被教唆外的罪,教唆犯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罚
E.教唆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应对教唆犯从重或加重处罚
第7题:
简述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拒绝其履行要求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须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后履行的顺序可以是当事人约定的,也可以是法律规定的。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即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或届满时,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是指不履行以外的其他违约行为,包括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部分履行等情形。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并不导致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消灭,而是阻止对方请求权的行使,因此属于延期的抗辩权。后履行一方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可以产生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以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在先履行一方采取了补救措施,履行或适当履行了合同债务,先履行抗辩权消灭,后履行一方须履行其债务。此外,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影响后履行一方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
第8题:
简述自首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
(1)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
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2)成立一般自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自动投案;
第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3)成立特别自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成立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第二,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这是成立特别自首的关键性条件。
第9题:
简述教唆犯的概念和我国《刑法》对教唆犯规定的处罚原则。
第10题:
B.教唆犯都是主犯
C.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引诱他人吸毒罪的教唆犯
D.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一律不成立教唆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