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范某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张某得知范某一人在家,便身带匕首向范家走去,途中想起家中年幼的孩子和年迈的母亲,便返回家中。张某的行为属于()

题目
张某与范某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张某得知范某一人在家,便身带匕首向范家走去,途中想起家中年幼的孩子和年迈的母亲,便返回家中。张某的行为属于()
A. 犯罪未遂
B. 犯罪预备
C. 犯罪中止
D. 犯罪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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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张某、李某双方在签订一份借款合同时,李某应张某的要求,由范某对李某履行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则该保证合同应由( )。

A.张某与李某签订

B.张某与范某签订

C.李某与范某签订

D.张某、李某、范某共同签订


正确答案:B
解析: 《合同法》规定,保证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担保,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本题中,范某是保证人,张某是债权人,所以应由张某和范某签订保证合同。

第2题:

某甲与某乙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某甲得知某乙一人在家,便携带匕首向某乙家走去,途中猛觉不妥,刺伤或刺死某乙自己也要受法律制裁,便返回家中。某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中止

B.犯罪预备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A
解析:首先判断某甲杀某乙行为停止的原因是某甲觉得不妥,害怕自己受到法律制裁,自动有效的放弃犯罪行为,不论某甲放弃犯罪的具体原因,只要某甲是自动有效彻底放弃犯罪行为就成立犯罪中止。

第3题:

某甲与某乙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某甲得知某乙一人在家,便携匕首向乙家走去,途中突然腹痛,只得返回家中。某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中止

B.犯罪预备

C.犯罪表示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的考点是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的区别。犯罪预备是基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形成的犯罪停止形态,而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则是基于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而形成的犯罪停止形态。

第4题:

黄某说张某胖,张某说范某胖,范某和覃某都说自己不胖。如果四人陈述只有一个错,那么谁一定胖?

A.仅黄某

B.仅张某

C.仅范某

D.仅张某和范某


正确答案:B
86.B【解析】张某与范某的陈述互相矛盾,则必有一个是错的,那么黄某与谭某的陈述必是正确的,即张某胖,谭某不胖。因此四人陈述只有一个错时,张某是一定胖的。故选 B。

第5题:

张某与王某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张某得知王某一人在家,便身带匕首向王某家走 去,途中突然腹痛,便返回家中。张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中止 B.犯罪预备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B

第6题:

杨某与张某有仇,杨某伺机报复。一日杨某得知张某一人在家,便身带匕首准备报复张某。但他在向张某家去的路上,突然感到肚子疼痛,便回到家中,杨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中止

B.犯罪预备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B
解析: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是犯罪中止。从本题来看,杨某还未着手实施报复行为,不可能构成犯罪未遂;杨某未能着手实施报复行为,并不是出于他意志上的自动放弃,因而也不构成犯罪中止;杨某的行为只是在为具体实施报复行为而做准备,由于他意志以外的原因(肚子疼痛)而被迫放弃,其行为构成犯罪预备。

第7题:

:张某与范某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张某得知范某一人在家,便身带匕首向范家走去,途中突然腹痛,便返回家中。张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中止

B.犯罪预备

C.犯罪表示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B

此题中张某向范某家走去的行为属于为犯罪创造条件的行为,张某的行为尚未进入犯罪实行阶段。因此属于犯罪预备。此题只要知道犯罪未遂的要件,便可得到正确答案。犯罪未遂是指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第8题:

杨某与张某有仇,杨某伺机报复。一日杨某得知张某一人在家,便身带匕首准备报复张某。但他在去张某家的路上,突然感到肚子疼,便回到家中,杨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中止

B.犯罪预备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B

第9题:

某甲与某乙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某甲得知某乙一人在家,便携带匕首向某乙家走去,途中突然腹痛,便返回家中。某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中止

B.犯罪预备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B
解析:首先判断某甲杀某乙行为停止的原因是什么?是“某甲突然腹痛”,这是某甲意志以外的原因,因此,只可能成立犯罪预备或者犯罪未遂;再判断某甲的犯罪行为处于犯罪过程的哪一个阶段?“携带匕首向某乙家走去”,这是否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对此,理论界存在不同的观点,但是,依据《指南》中的观点,“出发前往犯罪现场”是犯罪的预备行为,因此,某甲尚未着手实行犯罪,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因此,应选择B。

第10题:

张某与李某有仇。某日,李某看见张某拿着木棒向他走来,李某以为张某要报复,遂向张某抢先出手,将张某打伤。李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行为。 ( )

参考答案:错误


正确答案:×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题显然不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故本题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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