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见乙要挥刀砍丙,上前制止。乙挥刀砍伤甲,对于甲所受的损害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

题目
甲见乙要挥刀砍丙,上前制止。乙挥刀砍伤甲,对于甲所受的损害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

A.乙
B.丙
C.如果乙无力承担,由甲自己承担
D.如果乙无力承担,由丙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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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见乙追打丙上前制止,乙将甲打伤。对于甲受到的伤害,应由谁承担责任?()

A、丙

B、乙

C、若乙无力承担,由甲承担

D、若乙无力承担,由丙给予适当的补偿


参考答案:BD

第2题:

甲见乙追打丙就上前制止,乙将甲打伤。对于甲受到的伤害,( )。

A.应由丙承担民事责任

B.应由乙承担民事责任

C.若乙无力承担,由甲自行承担

D.若乙无力承担,由丙给予适当的补偿

E.应由丙承担,然后丙可以向乙追偿


正确答案:BD

第3题:

:甲见乙要挥刀砍丙,上前制止。乙挥刀砍伤甲,对于甲所受的损害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

A.乙

B.丙

C.如果乙无力承担,由甲自己承担

D.如果乙无力承担,由丙给予适当补偿


正确答案:AD
根据过错责任原则,乙砍伤甲应由乙承担责任;在乙无力承担的情况下,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由丙给予适当补偿。

第4题:

甲见乙挥拳打丙,遂上前制止,结果被乙误伤。对甲因此所遭受的损害

A.由乙、丙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B.由乙、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由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由乙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乙无力承担,由丙给予适当补偿

答案:D
解析:
在该题目中,乙是致害人,适用侵权责任,由其承担赔偿责任。丙是受益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首先应当乙承担赔偿责任,在乙无力承担时,可责令丙给予适当补偿。故答案为D。

第5题:

乙在下夜班回家的途中遭到歹徒抢劫,此时,甲正好路过,上前制止,结果乙安然无恙,而甲被歹徒打成重伤。甲所受的损害应由谁承担责任?()

A.由歹徒承担民事责任
B.由乙承担民事责任
C.如果歹徒无力承担,由甲自己承担
D.如果歹徒无力承担,由乙给予适当补偿

答案:A,D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23条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所以,本题答案选AD。

第6题:

甲见乙挥拳打丙,遂上前制止,结果被乙误伤。对甲因此所受的损害 ( )。

A.由乙、丙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B.由乙、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由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由乙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乙无力承担,可责令丙给予适当补偿


正确答案:D
解析:在该题目中,乙是致害人,适用侵权责任,由其承担赔偿责任。丙是受益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09条的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因此,首先应当乙承担赔偿责任,在乙无力承担时,可责令丙给予适当补偿。故答案为D。

第7题:

甲冒充乙的名义与丙订立合同,乙知道后并不反对,则( )。

A.乙对甲的行为不负责任

B.乙应当对甲的行为承担责任

C.甲自己承担责任

D.甲、乙均不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B
解析:甲为无权代理,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乙知道无权代理的事实后没有表示反对,则视为本人同意,乙应当对甲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8题:

甲在下班经过中山路时遇到乙追打丙,甲便上前制止。由于乙没有注意到甲的到来,在挥拳打丙时不慎将甲的牙打掉一颗。如果乙、丙都有能力承担责任,则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关于甲的损害,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应当由乙承担

B.应当由丙承担

C.应当由乙、丙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D.甲有权要求丙对其损害给予适当补偿


参考答案:A

第9题:

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无因管理之债?()

A:警察丙在街上值班时看见甲在殴打乙,遂上前制止,争扯中丙的手表不慎被弄坏,于是丙请求乙赔偿手表
B:甲将摩托车借与乙,后乙病故,乙之子丙以为该车是乙的遗产,对其进行维修,后甲向丙索要摩托车,丙遂请求甲支付维修费用
C:甲帮外出的邻居乙保管电视机,后甲为牟利将该电视机自行售给丙,乙回来后甲谎称电视机毁坏被弃,乙知晓真相后要求甲赔偿,甲请求乙支付交易费用
D:甲见隔壁乙家失火,恐火蔓延至自己家,遂奋勇上前扑火,未能灭火,却烧伤手臂,花去医药费200元,甲请求乙支付医药费

答案:A,B,C
解析:
《民法通则》第93条对无因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构成无因管理需要具备四个要件:(1)须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2)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3)须管理事务的行为有利于本人并不得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是替本人履行法定或道德上的义务以及救助自杀的除外;(4)须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所谓法定义务,是指法律上直接规定的义务,既包括因民法上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义务,也包括因其他法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义务。A项中警察的特殊身份决定了丙制止甲殴打乙的行为属于履行法定的义务,不构成无因管理。B中丙误将甲的摩托车当作自己的摩托车而进行修理,属于误信管理,尽管从客观效果上使他人受益,但在主观上并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故不应成立无因管理。C项中甲无权处分乙的电视机,依题意属于纯谋私利,无为乙的利益进行管理的意思,故不成立无因管理。D项中,甲扑火的行为虽有怕火灾蔓延至自己家的顾虑,但扑火的直接目的仍是为了乙的利益,属于为双方共同利益而进行的管理行为,尽管救火目的没有达到,但并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因此,A、B、C项当选。

第10题:

甲在某酒店就餐,邻座乙、丙因喝酒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未出面制止。乙拿起酒瓶向丙砸去,丙躲闪,结果甲头部被砸伤。则(  )。
A.对于甲的损害,乙和酒店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B.甲的医药费由酒店承担,但酒店可向乙追偿
C.甲的医药费由乙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甲的医药费由乙和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C
解析:
【精解】解答本题的关键是要区分共同侵权和各自过错,在共同侵权的情形下,行为人的主体具有复合性,行为具有共同性,结果具有单一性。单从行为判断,酒店和乙没有共同行为,故不能认定为共同侵权,只能认定为各自过错,因此,酒店和乙也没有连带责任关系,故排除B项和D项。注意:在各自过错的情形下,要区分主要责任和补充责任。本题中,乙承担主要责任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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