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因自己的手表丢失,怀疑是同桌小蔡所为,便要搜查小蔡的衣服口袋,小王的这一行为被老师发现后及时制止。小王的行为( )

题目
小王因自己的手表丢失,怀疑是同桌小蔡所为,便要搜查小蔡的衣服口袋,小王的这一行为被老师发现后及时制止。小王的行为( )

A.是合法的,因为这是维护自己财产权的行为
B.是非法的,因为这是侵犯小蔡人身自由权的行为
C.是非法的,因为这是侵犯小蔡荣誉权的行为
D.是合法的,因为这是小王找回手表的有效方式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B
解析: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小王未经法律许可搜查小蔡衣服口袋的行为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故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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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2010年11月底,某单位公务员小王(党员)受委派去外省培训10天,临行前,小王向单位财务部门借款2000元。培训结束后,小王因爱人生病住院急需用钱,故没有将钱及时归还单位。2010年12月,财务部门以检查帐目为由催小王及时还钱,小王表示自己目前手头紧张没能力归还。2011年1月初,小王将钱如数还给财务部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小王的行为构成违纪

B.小王的行为不构成违纪

C.小王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错误

D.小王的行为构成借用公款错误


正确答案:B

第2题:

小王夫妇请了小李夫妇和小张夫妇参加他们的家庭舞会。舞会上没有一个男人同自己的妻子跳舞。小王请了小丽跳舞,小李的舞伴是小张的妻子,小英的丈夫正和小兰跳舞。那么小王夫妇、小李夫妇和小张夫妇分别为:

A.小王一小兰,小李一小英,小张一小丽 B.小王一小兰,小李~小丽,小张一小英 C.小王一小英,小李一小丽,小张一小兰 D.小王一小丽,小李一小兰,小张一小英


正确答案:B

第3题:

刑警小王破案心切,某日夜晚,怀疑对象李某家中无人,小王没有依法办理搜查许可手续即悄悄潜入李某家储藏室意图翻找李某作案证据,被住宅小区保安发现疑其为小偷并向110巡警报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刑警小王的上述行为属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违法行为。作出这一判断的最主要的参考标准是()

A.该行为规定在什么部门法之中

B.该行为的程序

C.该行为的主体

D.该行为的时效


参考答案:B

第4题:

小王夫妇请了小李夫妇和小张夫妇参加他们的家庭舞会。舞会上没有一个男人同自己的妻子跳舞。小王请了小丽跳舞,小李的舞伴是小张的妻子,小英的丈夫正和小兰跳舞。那么小王夫妇、小李夫妇和小张夫妇分别为:
A小王一小兰,小李一小英,小张一小丽
B小王一小兰,小李一小丽,小张一小英
C小王一小英,小李一小丽,小张一小兰
D小王一小丽,小李一小兰,小张一小英


答案:B
解析:

第5题:

学生小王和小郑打架,老师未及时制止,小王把小郑打伤,应当承担责任的是( )。

A.小王和学校
B.小王和其监护人
C.小郑和学校
D.小郑和其监护人

答案:A
解析:
根据我国《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和教师负有保护学生的法定义务。如果教师没有履行保护职责或阻止有害学生的行为即构成不作为侵权。学校也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第6题:

表现者——观察者效应是指人们倾向于把他人的行为解释为由他们自身原因所起,而自己的行为解释为由外部因素引起。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各项中符合表现者——观察者效应的是:

A.小王与小张出差时将公司的笔记本电脑丢失,小张认为这是由于他们两个人粗心所致

B.小王与小张出差时将公司的笔记本电脑丢失,小王认为自己还要保管公司的其他重文件,无暇顾及该电脑,这是由于小张粗心大意所致

C.小王与小张出差时将公司的笔记本电脑丢失,小王认为自己还要保管公司的其他重文件,无暇顾及该电脑,而小张认为这是由于消防的房间安全设施较差,以致被盗

D.小正与小张出差时将公司的笔记本电脑丢失,小王认为自己还要保管公司的其他重文件,这是由于自己粗心大意所致


正确答案:B

定义关键有两点:1、把他人的行为解释为由他们自身原因所起。2、把自已的行为解释为由外部因素引起。A项认为原因在自身与题目不符。B项小王把自己的行业归结为他因,而把小张的失误归结为小张自身的原因。两点都符合定义。C项中把自己和行为解释都归结为他因,只说明了定义中的一部分。D项将问题归因于自己,显然与题目定义不符。

第7题:

小王和小李是一对情侣,后因一些原因小李提出分手,小王扬言如果分手便要给小李全家人好看,小李报了警。警察在通往小王家路上截获了带着凶器去小李家的小王。小王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
A 项正确、D 项错误,《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 罪预备。”题干中,小王带着凶器准备行凶被警察截获,属于犯罪预备。
B 项错误,《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 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题干中,小王在路上还未着手实行犯罪,不符合“犯罪过程中”这一要件; 小王是由于警察的截获而放弃,不符合“自动放弃”这一要件。
C 项错误,《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题干中,小王在去往小李家的路上被截获,还未着手实行犯罪,因此不属于犯罪 未遂。

第8题:

安全员小王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小李正在使用的凿子被锤击部分伤痕不平整,小王及时阻止了小李使用该凿子,小王的行为是正确的。()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第9题:

小王因自己的手表丢失,怀疑是同桌小蔡所为,便要搜查小蔡的衣服口袋,小王的这一行为被老师发现后及时制止。小王的行为( )

A.是合法的,因为这是维护自己财产权的行为
B.是非法的,因为这是侵犯小蔡人身自由权的行为
C.是非法的,因为这是侵犯小蔡荣誉权的行为
D.是合法的,因为这是小王找回手表的有效方式

答案:B
解析: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小王未经法律许可搜查小蔡衣服口袋的行为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故选B。

第10题:

小王与小卫是同村的邻居,2008年4月,小王向小卫借款4000元,并写了借条,言明2009年4月底之前还清。2009年7月,小卫向小王催要欠款,并请隔壁的小刘共同来劝说小王。在小卫出示借条时,小王将借条夺过撕毁,小卫将被撕借条夺回,并用胶水粘贴修补好,但借条上小王的签名已经模糊不清。小卫于2009年8月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小王返还借款,法院开庭时传唤证人小刘到庭作证,小刘以农忙为借口拒不到庭,而被告小王则在法庭上嘲笑和侮辱审判人员。法院经笔迹鉴定,确认破碎的借条上的字迹为小王所写,判决小王败诉。小王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后,小王找法庭原案审判员纠缠,并顺手将审判员桌上的该案案卷材料撕毁2页。问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A:小王撕毁借条的行为
B:小刘拒绝作证的行为
C:小王在法庭上侮辱审判人员的行为
D:小王撕毁本案案卷材料的行为

答案:A,B,D
解析:
【考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详解: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行为主体故意破坏和扰乱正常的诉讼程序,妨害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本案中,小王撕毁借条的行为发生在诉讼开始之前;小刘拒绝作证的行为未引起妨害诉讼的结果;小王撕毁本案案卷材料的行为发生在诉讼结束以后,因此,这三个行为都不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而小王在法庭上侮辱审判人员的行为,构成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所以,本题应选A、B、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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