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4.1.7条第1款规定,对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情况,可忽略发震断裂错动对地面建筑的影响:①抗震设防烈度小于8度;②非全新世活动断裂;③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和9度时,隐伏断裂的土层覆盖厚度分别大于60m和90m。
对于A和B选项而言,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上覆土层覆盖厚度为50m,不符合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时土层覆盖厚度大于60m的条件。第2款规定,对不符合本条1款规定的情况,应避开主断裂带。其避让距离不宜小于表4.1.7(见题66表)对发震断裂最小避让距离的规定。在避让距离的范围内确有需要建造分散的、低于三层的丙、丁类建筑时,应按提高一度采取抗震措施,并提高基础和上部结构的整体性,且不得跨越断层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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