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公民被宣告失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 )。
A.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B.其财产由特定人代管
C.婚姻关系中止
D.继承程序开始
第2题: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后,产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
第3题:
对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哪些?()
A.宣告死亡制度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宣告失踪制度重在保护失踪人的利益。
B.宣告死亡的法定下落不明期间一般为4年,特殊情况下为2年;宣告失踪的法定失踪期间一律为2年
C.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都是1年,而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都是3个月
D.宣告死亡后,被宣告人的民事主体资格丧失,产生与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宣告失踪后,被宣告人的民事主体资格并不丧失,仅发生设置其财产代管人的法律后果。
第4题:
第5题:
自然人被宣告失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 )。
A.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B.其财产由特定人代管
C.婚姻关系中止
D.继承程序开始
第6题:
简述撤销失踪宣告的条件和法律后果。
条件:(1)须被宣告失踪(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未死亡)(2)须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3)须由法院撤销失踪(死亡)宣告。
法律后果:(1)失踪宣告撤销后,原为失踪人设立的财产代管人即当然消灭其资格,其管理权复归于本人。(2)死亡宣告撤销后,发生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两方面的效力。关于财产关系的效力;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但依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占有人返还原物时为管理财产所支付的费用,可以请求补偿。第三人合法取得原物的,可以不予返还。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关于人身关系的效力:配偶尚未再婚的,其婚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配偶已经再婚,其再婚效力不因撤销宣告而受影响,即使其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也相同。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第7题:
A、是宣告死亡的必须程序
B、其财产由特定人代管
C、婚姻关系中止
D、继承程序开始
第8题: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为便于行政管理。( )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