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赠与女友一部手机。该行为属于

题目
甲赠与女友一部手机。该行为属于

A.单方法律行为
B.要式法律行为
C.有偿法律行为
D.无偿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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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李方的叔叔承诺要送给15岁的李方一台笔记本电脑,要求李方在本学期的考试中进入班级前10名,对于该赠与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该赠与行为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该赠与行为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C.该赠与行为有效,因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无偿合同的行为是有效的

D.在交付赠与财产之前,李方的叔叔可以撤销赠与

E.该赠与行为是无偿的民事行为


正确答案:ADE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本题中的赠与是有效的,但是因为李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该赠与由李方的父母来受领。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2题:

甲某与乙厂签订赠与合同,甲某赠与乙厂一台设备,合同订立后,由于甲某发生经济困难,要求撤销该赠与行为,乙厂以签订了合同为由,要求甲某立即交付设备,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某应将设备交付给乙厂,否则即违约

B.甲某可以撤销该赠与行为

C.该撤销行为属于法定撤销情形

D.该赠与行为成立,乙厂可以要求甲某交付设备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赠与合同的撤销。根据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该情况是属于任意撤销,由于甲某并没有将设备交付,因此可以撤销该赠与。

第3题:

甲赠与乙一部手机,一个月后,乙将甲之子丙打成重伤,则( )。

A.甲有权撤销对乙的赠与

B.丙有权撤销其父对乙的赠与

C.甲无权撤销对乙的赠与

D.甲有权解除赠与合同


正确答案:A
A[解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第l92条以及第l93条的规定,当发生“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受赠人实施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事由时,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已经赠送出去的赠与物。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故A项正确。

第4题:

甲扬言要杀死抢走自己女友的乙,甲的行为属于

A.犯意表示
B.预备行为
C.实行行为
D.教唆行为

答案:A
解析:
犯意表示,是指行为人以口头、文字等形式将其直接故意犯罪的意图明确表露出来,没有任何具体的犯罪准备活动。犯意表示停留在思想表露的范畴,而不是任何犯罪行为,对外界不发生现实的影响,故不认为是犯罪。而犯罪预备越过了思想认识阶段,实施了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并有进一步发展至犯罪的现实的可能,在重视犯罪预防的背景下,具有一定的可罚性:A选项说法正确。

第5题:

甲的女友向甲提出分手,甲因爱生恨,欲与女友同归于尽。某日,甲携带匕首约女友见面。当女友再 次表示断绝关系后,甲掏出匕首朝女友胸部刺去。当甲看到女友痛苦地倒下时,又心存不忍,急忙将 女友送到医院,但其女友终因伤势过重死亡。甲的故意杀人行为属于( )。
A.犯罪未遂 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答案:B
解析:
B [解析]《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该法第 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该法第 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本 题中,甲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不属于犯罪预备,排除D项。甲停止犯罪并非意志以外的原因,排除A项。 甲的犯罪行为实施终了,且没有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不属于犯罪中止,排除C项。本题正确答案 为B。

第6题:

甲赠与女友一部手机。该行为属于

A 单方法律行为

B 要式法律行为

C 有偿法律行为

D 无偿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D

第7题:

甲委托乙购买旧手机一部,丙委托乙出卖旧手机一部,于是乙同时代理甲、丙签定手机买卖合同,则乙的行为属于( )。

A.滥用代理权

B.居间行为

C.行纪行为

D.超越代理权


正确答案:A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三种情况,即自己代理、双方代理和恶意串通。所谓双方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法律行为。

第8题:

甲现年16岁,在电器维修部工作,收入较高,但仍与父母同住。甲购买一只价值5000元的钻戒送给女友。甲父得知后,要求甲的女友归还该钻戒。对本案的判断,正确的是()

A.甲购买钻戒及将其赠送给女友的行为均为无效

B.甲购买钻戒及将其赠送给女友的行为均为可撤销

C.甲购买钻戒及将其赠送给女友的行为均属有效

D.甲购买钻戒的行为有效,将其无偿赠送的行为是无效的


参考答案:C

第9题:

甲外出打工,挂念家中老母,于是在乙商场购买了一部全新手机,赠与了其母亲的邻居丙,并要求每周用此手机与母亲通一次话。不料,数月后,丙用此手机打电话时,手机电池发生爆炸,将丙炸伤。丙的损失应由谁负责?()

A.甲
B.乙
C.甲母
D.丙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知识。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3条第1、2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根据《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本题赠与人甲不需要承担责任,而是由乙商场承担责任。本题选B。

第10题:

甲恋爱期间送给女友乙一枚钻戒,后二人因性格不合分手,2年后甲欲要回钻戒。甲( )

A.有权要求乙返还,因为赠与合同可撤销
B.无权要求乙返还,因为赠与物已经交付
C.无权要求乙返还,因为已超过诉讼时效
D.有权要求乙返还,因为赠与钻戒属于情谊行为

答案:B
解析: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的特征在于:它是单务、无偿、诺成性的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相对于其他类型的诺成性合同来说,一般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且未经公证,故效力较弱,依《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一般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题中,甲已经交付赠与物,赠与物的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赠与合同已经不具有撤销的前提,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本题是因为赠与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甲无权要求返还,与诉讼时效无关,C选项错误。赠与钻戒不只是情谊行为,更是合同行为,在甲乙之间产生赠 与合同,产生民事法律关系,依据《合同法》的规定,钻戒的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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