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迷甲在一酒吧意外地遇见自己的偶像歌星乙,惊喜之余向乙打探其私生活。乙被激怒,在众目睽睽之下将手中的饮料泼向甲,弄脏了甲的衣服。乙的行为侵害了甲的( )。

题目
歌迷甲在一酒吧意外地遇见自己的偶像歌星乙,惊喜之余向乙打探其私生活。乙被激怒,在众目睽睽之下将手中的饮料泼向甲,弄脏了甲的衣服。乙的行为侵害了甲的( )。

A.身体权
B.尊严权
C.健康权
D.财产权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B,D
解析:
身体权强调指生理组织之完整性;健康权强调生理功能之健全性。乙在众目睽睽之下将手中的饮料泼向甲,弄脏了甲的衣服。侵犯了甲的尊严权,这一一般人格权,但并未侵犯其身体权和健康权,故B正确,C错误。本题容易忽略的是对甲的财产权——衣服的侵犯。故D亦正确。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有关民事行为的表述错误的是:

A.甲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字遗赠给自己的朋友乙是双方行为

B.甲与乙离婚之后,甲向乙支付抚养费的行为是身份行为

C.甲向乙借款10万元,与乙订立抵押合同的行为是从行为

D.甲在自己的电脑上设定质权的行为是负担行为


正确答案:ABD
54.【答案】 ABD 【考点】 民事行为的分类【解析】 以是否由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为标准,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单方行为是指仅由一方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遗嘱、代理权授予、无权代理的追认、抛弃所有权等。双方行为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A.项中的遗赠行为应属于单方行为,故A项表述错误。根据发生的效果是身份关系还是财产关系,民事法律行为分为身份行为和财产行为。身份行为是指发生身份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辞去委托监护、收养、结婚等。财产行为是指发生财产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抛弃物权、交付标的物等。B项中甲向乙支,抚养费的行为并没有发生身份变动的效果,而是发生了财产变动的效果,因此属于财产行为,故B项表述错误。以民事行为内容上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可以将民事行为划分为主行为和从行为。主行为是指不需要有其他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行为。从行为是指以其他行为的存在为前提的行为。C项订立抵押合同的行为以债务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属于从行为。故C项表述是正确的。根据效力区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处分行为是直接发生财产权转移或者消灭的行为,处分行为的结果是权利的转移、权利内容的缩小或改变、权利上设定负担以及权利消灭等。负担行为是发生给付义务效果的行为,负担行为的结果是权利不能直接实现,须经义务人的履行才能实现。D项甲的行为为自己的所有权设定负担,因此属于处分行为,故D项表述错误。

第2题:

甲、乙为一对恋人,互赠有照片.后双方因故终止了恋爱关系,甲向乙索要自己的照片,乙十分不满,就用笔在甲的照片上乱涂画一通,然后还给甲.乙的行为侵害了甲的【】

A.姓名权

B.肖像权

C.名誉权

D.荣誉权


正确答案:B

第3题:

歌迷甲在一酒吧意外地遇见自己的偶像歌星乙,惊喜之余向乙打探其私生活。乙被激怒,在众目睽睽之下将手中的饮料泼向甲,弄脏了甲的衣服。乙的行为侵害了甲的( )。

A.身体权

B.尊严权

C.健康权

D.财产权


正确答案:BD
解析:人格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作为民事权利主体所享有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一种民事权利,包括身体权、健康权等。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权利。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保持身体机能正常和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乙把饮料泼向甲,只是弄脏了甲的衣服,侵害了其财产权,并没有损害其身体和健康,故没有侵害其身体权和健康权。A、C项错误,D项正确。乙在众目睽睽之下,将饮料泼向甲,侵害了甲的人格尊严,故B项正确。

第4题:

甲、乙合作创作了一部小说,后甲希望出版小说,乙无故拒绝。甲把小说上传至自己博客并保留了乙的署名。丙未经甲、乙许可,在自己博客中设置链接,用户点击链接可进入甲的博客阅读小说。丁未经甲、乙许可,在自己博客中转载了小说。戊出版社只经过甲的许可就出版了小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侵害了乙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B.丙侵害了甲、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C.丁向甲、乙寄送了高额报酬,但其行为仍然构成侵权
D.戊出版社侵害了乙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答案:C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著作财产权和著作权侵权。 《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据此,本题中,甲将小说发表,并且保留乙的署名,没有构成对于乙著作权的侵犯,故A项错误。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有证据证明网络服务提供者与他人以分工合作等方式共同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构成共同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其仅提供自动接入、自动传输、信息存储空间、搜索、链接、文件分享技术等网络服务,主张其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丙在自己的博客中设置了链接,使其他用户能通过此链接进入甲的博客阅读,属于该条所述情形,不构成侵权,故B项错误。
《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12项规定,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丁未经甲、乙许可而直接将二人的作品复制转载,其行为构成侵权,故C项正确。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这两个权利,均是作者享有的财产权的内容。在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乙又没有正当理由,不得阻止甲行使除转让外的其他权利。出版社经过甲的许可出版小说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只是出版获得的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乙,故D项错误。

第5题:

甲与其父乙水火不容,乙生前多次向邻居说甲无权继承自己的遗产,甲也多次口头声明自己不会继承乙的财产。但甲在乙死后反悔,而乙在死前也未立下遗嘱,则( )

A.乙的口头表明无效,甲放弃继承的行为也无效
B.因乙多次表明甲无权继承自己遗产,因此甲无权继承遗产
C.因甲多次申明自己不会继承乙的财产,应视为其已经放弃了继承权
D.以上说法都是错误的

答案:A
解析:
《继承法》对遗嘱的形式进行了具体规定,乙的口头声明不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无效。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做出。继承开始前做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因继承尚未开始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故选A。

第6题:

甲、乙为一对恋人,互赠有照片。后双方因故终止了恋爱关系,甲向乙索要自己的照片,乙十分不满,就用笔在甲的照片上乱涂画一通,然后还绐甲、乙的行为侵害了甲的( )。

A.姓名权

B.肖像权

C.名誉权

D.荣誉权


正确答案:B
肖像权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专有权,肖像权人既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又有权禁止他人在来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具体丽言,肖像权的内容包括肖像拥有权、制作权和使用权等方面。肖像拥有权指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未经公民的许可,他人不得拥有该公民的肖像,也不得损坏公民的肖像。

第7题:

甲乙为一对恋人,互赠有照片。后双方因故终止了恋爱关系,甲向乙索要自己的照片,乙十分不满,就用笔在甲的照片上乱涂画一通,然后还给甲,对于乙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侵害了甲的肖像权

B.乙侵害犯了甲的名誉权

C.乙侵害了甲的荣誉权

D.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正确答案:D

第8题:

甲因出差将自己的摩托车寄存在乙家。乙在保管期间将该车出质给丙,作为向丙借款1000元的担保。丙不知道该车是甲所有。甲回来后,发现其摩托车在丙手中,此时甲应当向()主张责任。

A.乙

B.丙

C.甲和乙

D.甲或乙


参考答案:A

第9题:

甲外出倒垃圾,刚好遇见邻居乙外出扔自己穿不下的衣服。甲见衣服成色还不错,遂想从乙手中买下衣服。乙表示,两家都是邻居,关系又好,哪里需要谈钱,遂直接将衣服交给了甲。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通过原始取得的方式取得了衣服的所有权
B.甲通过继受取得的方式取得了衣服的所有群
C.甲没有取得衣服的所有权,乙可以要求甲返还该衣服
D.乙是以事实行为放弃了对衣服的所有权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的区分。在本题中,甲乙二人就衣服所有权的转移达成的是赠与合同,甲取得对衣服所有权的方式是继受取得,而非原始取得,故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本题中,甲乙二人达成赠与约定后,乙向甲交付了衣服,故甲已经取得了对衣服的所有权,乙则是以法律行为的方式放弃了对衣服的所有权,故C、D两项说法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

第10题:

(2007年真题)歌迷甲在一酒吧意外地遇见自己的偶像歌星乙,惊喜之余向乙打探其私生活。乙被激怒,在众目睽睽之下将手中的饮料泼向甲,弄脏了甲的衣服。乙的行为侵害了甲的(  )。

A.身体权
B.尊严权
C.健康权
D.财产权

答案:B,D
解析:
乙将饮料泼向甲,弄脏甲的衣服,侵犯了甲的尊严权和财产权。乙泼饮料的行为并未使甲的身体完整受到损害,也没有使甲的身体某器官机能受到损害,故没有侵犯甲的身体权和健康权。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