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2018年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500万元,对外赠送不含税价200万元的货物,成本费用中包含业务招待费62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100万元。业务招待费和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分别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题目
甲企业2018年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500万元,对外赠送不含税价200万元的货物,成本费用中包含业务招待费62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100万元。业务招待费和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分别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调增28.5
B.调增24.8
C.调减50
D.调减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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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位于某市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 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 6500万元,对外投资取得收益 320 万元,全年发生产品销售成本和销售费用 共计 5300 万元,缴纳的税金及附加 339 万元,发生的营业外支出 420 万元,12 月末 企业自行计算的全年会计利润总额为 761 万元,全年已预缴企业所得税 96 万元,未有留抵增值税。2019 年 1 月经聘请的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
(1) 8 月中旬以预收款方式销售一批产品,收到预收账款 232 万元并收存银行。12 月下 旬将该批产品发出,但未将预收账款转作收入。
(2) 9 月上旬接受客户捐赠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10 万元、进项税 额 1.6 万元,企业将捐赠收入直接记入了“资本公积”账户核算。
(3)成本费用中包含业务招待费 62 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 97 万元。
(4) 投资收益中有 12. 6 万元从其他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其余为股权转让收益,营业 外支出中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 130 万元,直接捐赠 10 万元。
(5)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 856 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 20 万元,职工福利费实际支出 131 万元,职工教育经费实际支出 32 万元。(其他相关资料:本题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 15%)
业务招待费和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分别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 调增 28.5
B.调增 29. 5
C.调增 24. 8
D.调减 72.75

答案:A,D
解析:
业务招待费:(6500+200)×0.5%=33.5(万元),62×60%=37.2(万元),纳税调增=62-33.5=28.5(万元),新产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纳税调减额:97×75%=72.75(万元)。

第2题:

甲生产企业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营业外收入300万元,视同销售收入100万元,投资收益20万元。当年发生的管理费用是70万元,其中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60万元。甲公司在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 )万元。

A.6.5
B.16.5
C.29.5
D.53.5

答案:A
解析:
扣除限额1=实际发生额×60%=60×60%=36(万元),扣除限额2=销售(营业)收入×5‰=(1000+200+100)×5‰=6.5(万元),限额1>限额2,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6.5万元。

第3题:

某大型企业的研究机构有研究人员50人,2001年利润总额100万元,发生新产品研究开发费180万元(2000年为172万元)。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确定时,正确处理有( )。

A.研究开发费属无形资产开发过程中未形成资产的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B.研究开发费用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C.研究开发费180万元据实扣除

D.研究开发费可加扣90万,直接冲抵应纳税所得额


正确答案:BC
解析: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未形成资产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A项错误:2001年“三新”开发费增长率为(180-172)/172=4.7%,增长不足10%,故不实行加扣政策,D项为错误。

第4题:

位于某市的一家生产企业,2018年度会计自行核算取得主营业务收入68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6000万元、营业外收入4500万元、投资收益1500万元,应扣除的主营业务成本42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3500万元、营业外支出3200万元、税金及附加6100万元、管理费用6500万元、销售费用13000万元、财务费用3100万元,当年实现利润总额2600万元,拟申请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与利润总额相等,全年已预缴企业所得税240万元,2019年2月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发现该企业2018年度自行核算存在以下问题。
(1)一栋闲置生产车间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该生产车间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原值650万元,已提取折旧420万元,车间余值为230万元。
(2)2018年12月8日,购置一栋办公楼,支付不含增值税的金额2200万元、增值税110万元并办妥权属证明,当月已经提取折旧费用20万元,但未缴纳契税。
(3)营业外支出中包含通过非营利的社会组织向贫困山区捐款360万元。
(4)扣除的成本和管理费用中包含了实发工资总额5600万元、职工福利费920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1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60万元。
(5)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中包含全年发生的广告费11300万元、业务招待费660万元。
(6)财务费用中含向非居民企业(非关联方)借款支付的6个月利息费用130万元,借款金额为3200万元,当年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年利息率为6%。
(7)管理费用中含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460万元。
(8)投资收益中含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70万元、直接投资居民企业的股息收入150万元。
(9)收入中含技术转让收入2300万元,与收入对应的成本和税费共计14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契税税率为4%,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30元/m2)
(1)分别计算该企业2018年度应补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2)计算该企业12月购置办公楼应缴纳的契税。
(3)分别计算该企业2018年度的利润总额、向贫困山区捐款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分别计算广告费用、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向非居民企业借款支付利息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说明国债利息收入、投资居民企业的股息收入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9)计算该企业技术转让收入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0)计算该企业2018年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解析:
(1)2018年度补缴的房产税=650×(1-20%)×1.2%=6.24(万元)。2018年度补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1000×30÷10000=3(万元)。
(2)该企业12月购置办公楼应缴纳的契税=2200×4%=88(万元)。
(3)该企业2018年度的利润总额=2600-6.24-3+20=2610.76(万元)。
向贫困山区捐款扣除限额=2610.76×12%=313.29(万元),实际发生36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60-313.29=46.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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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5600×14%=784(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20-784=136(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5600×2%=11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112=8(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5600×8%=448(万元),无须调整。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合计数=136+8=144(万元)。
(5)广告费扣除限额=(68000+6000)×15%=111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300-11100=20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660×60%=396(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68000+6000)×5‰=370(万元),因此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为37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66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60-370=290(万元)。
(6)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向非居民企业借款支付利息费用扣除限额=3200×6%/12×6=96(万元),实际发生额13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0-96=34(万元)。
(7)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加计75%税前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60×75%=345(万元)。
(8)国债利息收入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70+150=220(万元)。
(9)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所得=2300-1400=900(万元)。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900-500)×25%×50%=50(万元)。
(10)应纳企业所得税=(2610.76+46.71(公益性捐赠支出)+144(三项经费)+200(广告费)+290(业务招待费)+34(利息支出)-345(研发费支出)-220(免税收入)-900(技术转让所得)×25%+50=515.12(万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515.12-240(预缴税款)=275.12(万元)。

第5题:

甲企业(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2018年度取得销售收入7800万元,销售成本为4600万元,会计利润为800万元。2018年,甲企业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如下:
  (1)在管理费用中,发生业务招待费70万元,支付给其他企业管理费20万元,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16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2)在销售费用中,发生广告费700万元,业务宣传费140万元;
  (3)企业接受财政拨款100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财政拨款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60万元,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通过非营利组织向贫困地区的捐款50万元,银行罚息10万元,支付给环境保护局的罚款7万元;
  (5)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实发工资总额500万元(其中包含残疾人员工资50万元),并实际列支职工福利费105万元,上缴工会经费10万元并取得“工会经费专用拨缴款收据”,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0万元。
  已知:甲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1)中管理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财政拨款项目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甲企业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解析:
1.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70×60%=42(万元)>销售(营业)收入的5‰=7800×5‰=39(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39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39=31(万元);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支付给其他企业管理费2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应加计扣除的金额=160×75%=120(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20万元;管理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20-31-20=69(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限额=7800×15%=1170(万元),大于实际发生额(700+140=840万元),因此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全部扣除,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零。
3.财政拨款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调减100万元;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因此财政拨款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60=40(万元)。
4.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限额=800×12%=96(万元),实际捐赠支出50万元没有超过扣除限额,准予据实扣除;银行罚息准予据实在税前扣除;支付给环境保护局的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营业外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万元。
5.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职工工资可加计扣除50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500×14%=70(万元),实际支出额为105万元,超过扣除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5-70=35(万元);工会经费扣除限额=500×2%=10(万元),实际上缴工会经费10万元,可以全部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500×8%=40(万元),实际支出额为20万元,不需要纳税调整;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35=15(万元)。
6.甲企业应纳税所得额=800-69-40+7-15-100=583(万元);
  甲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583×25%=145.75(万元)。

第6题:

甲汽车制造企业2018年销售小汽车取得不含税收入8000万元,销售零部件取得不含税收入2000万元,出租闲置办公楼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300万元,处置旧生产设备取得不含税收入300万元;将自产小汽车捐赠给其他单位,小汽车公允价值50万元;本年取得投资收益500万元。该企业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50万元,则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51.75
B.98.25
C.90
D.68.55

答案:B
解析:
甲企业销售(营业)收入=8000(主营业务收入)+2000(其他业务收入)+300(其他业务收入)+50(视同销售收入)=10350(万元),注意:处置旧生产设备不含税收入300万元为资产处置损益,不可作为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投资收益500万元,不可作为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150×60%=90(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10350×5‰=51.75(万元),90万元>51.75万元,两限相比取其小,则当年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51.75万元,实际发生150万元,则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51.75=98.25(万元)。

第7题:

甲饮料制造企业主要从事碳酸饮料的制造和销售,2018年度实现会计利润350万元,相关财务资料如下:(1)销售饮料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0万元,与之对应的成本为80万元。
  (2)发生管理费用200万元,其中含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1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3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甲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甲企业发生的销售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甲企业2018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解析:
1.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可以加计扣除75%,因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75%=75(万元)。
2.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1000×30%=300万元)的部分,准予扣除。甲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200万元,小于300万元,无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3.应纳税额=(350-75)×25%=68.75(万元)

第8题:

境内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00万元,发生管理费用800万元(业务招待费80万元),该企业2010年税前可以扣除业务招待费用为( )万元。

A.80

B.48

C.25

D.26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核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5000?5‰=25(万元)80?60%=48(万元),可以扣除25万元。

第9题:

( 2013年)甲服装企业(以下简称 “甲企业 ”)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8年度取得销售收入 8800万元,销售成本为 5000万元,会计利润为 845万元, 2018年,甲企业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如下。
( 1)在管理费用中,发生业务招待费 140万元,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 28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 2)在销售费用中,发生广告费 700万元,业务宣传费 140万元。
( 3)发生财务费用 900万元,其中支付给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客户全年借款利息 700万元,年利率为 7%,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 6%。
( 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通过具备法定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向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的捐款50万元,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 10万元。
( 5 )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实发工资总额 万500 元,并实际列支职工福利费 105万元,上缴工会经费 10万元并取得工会经费专用拨缴款收据,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20万元。
已知:甲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1)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 2)计算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 3)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 4)计算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 5)计算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 6)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 7)计算甲企业 201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
解析:
( 1)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 60%=140×60%=84(万元),销售(营业)收入的 5‰=8800×5‰=44(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 44万元,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40-44=96(万元)。
( 2)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75% 加计扣除 。研究开发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280×75%=210(万元)。
( 3)甲企业为服装企业,并非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或烟草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 =8800×15%=1320(万元),企业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700+140=840(万元),小于扣除限额,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全部扣除,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零。
( 4)财务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700-700÷7%×6%=100(万元)。
( 5)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 10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限额 =845×12%=101.4(万元),实际捐赠支出 50万元没有超过扣除限额,准予据实扣除。因此,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零。
( 6)
①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 =500×14%=70(万元),实际支出额为 105万元,超过扣除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05-70=35(万元);
②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 =500×2%=10(万元),实际上缴工会经费 10万元,可以全部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③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 =500×8%=40(万元),实际支出额为 20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 7)甲企业 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845(会计利润) +96(业务招待费调增额) -210(三新研发费用调减额) +100(财务费用调增额) +35(职工福利费调增额) =866(万元)。

第10题:

甲服装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度取得销售收入8800万元,销售成本为5000万元,会计利润为845万元,2012年,甲企业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如下: (1)在管理费用中,发生业务招待费140万元,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28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2)在销售费用中,发生广告费700万元,业务宣传费140万元。 (3)发生财务费用900万元,其中支付给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客户借款利息700万元,年利率为7%,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 (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通过具备法定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向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的捐款50万元,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10万元。 (5)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实发工资总额500万元,并实际列支职工福利费105万元,上缴工会经费10万元并取得工会经费专用拨缴款收据,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0万元。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正确答案: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140×60%=84(万元),销售(营业)收入的0.5%=8800×0.5%=44(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44万元,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44=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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