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了30元钱,同时甲又为乙修好了收音机,修理费恰好是30元,则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可以()。

题目
甲向乙借了30元钱,同时甲又为乙修好了收音机,修理费恰好是30元,则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可以()。

A:提存
B:混同
C:抵销
D: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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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在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乙所行使的权利属于行使抗辩权的是( )。

A.甲向乙请求返还200元钱,乙以从未欠甲钱为由予以拒绝,经查,乙所言属实

B.甲向乙请求返还200元钱,乙以甲之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予以拒绝

C.甲欺诈乙而订立买卖合同,甲请求乙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乙则主张撤销合同

D.甲因货物买卖享有对乙的金钱债权200元,乙因劳务而对甲享有200元的报酬请求权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甲向乙主张给付,乙则称双方债务抵销


正确答案:B
抗辩权是指对抗对方请求权的权利,其目的在于延缓请求权的行使或使请求权归于消灭。A项实际上是否认,否认与抗辩权的区别是,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而言的,没有请求权就没有抗辩权。抗辩权以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为条件,而否认的一方与对方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C项属于形成权问题,撤销权属于形成权。D项中行使的是抵销权,属于形成权。本题8选项属予抗辩权,且该抗辩权为永久性抗辩权。

第2题:

乙撤销甲与丙之间的低价转让行为,则丙应当( )主张权利

A.向甲

B.向乙

C.或向甲或向乙

D.既可向甲又可向乙


正确答案:A
「考点」赔偿损失
「解析」基于合同相对性的原理,丙可以甲违约要求赔偿其损失。

第3题:

甲欠乙1000元钱.同时甲为乙修理机器没备.应得报酬1000元,这两笔债务同时到期,则甲、乙之问的债务可以( )。

A.混合

B.抵消

C.提存

D.清偿


正确答案:B
根据《合同法》第99条规定,抵消的要件包括:(1)须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2)须双方债务均至清偿期;(3)双方债的标的种类相同;(4)债务依其性质或法律规定属于可抵消的范围。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债务符合抵消的条件。故选B。

第4题:

设甲与乙、乙与丙的债权为金钱债权,且数额相等。法院判决甲的代位权诉讼胜诉,由丙向甲履行,但在履行中丙发生无力履行的情况。他们之间的债权关系如何?( )

A.甲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B.乙与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C.甲仍有权向乙追偿未获清偿的部分

D.甲只能向丙取得偿还


正确答案:ABD
本题涉及代位权诉讼判决后的效力问题。依照《合同法解释(一)》之规定,代位权诉讼胜诉后,人民法院判决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发生消灭效力,故AB选项正确。实际上,因判决在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形成了一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第5题:

某合伙企业因做生意资金临时周转不足,借了甲3万元钱,而甲与该合伙企业合伙人乙之间因私人纠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裁决由乙偿还给甲2万元钱。现甲与该合伙企业做生意,尚欠1万货款,则。( )。

A.甲可用这1万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权

B.甲可用这1万元抵销乙欠甲的债务

C.甲可用这1万元分别抵销其对该企业和乙个人的债权各5000元

D.作为乙的债权人,甲无权代位行使乙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正确答案:AD
【考点】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对外债权债务的关系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41条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故BC不正确,D正确。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甲可甩其对合伙企业的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故A正确。(注意:原法将此条分散规定在两个条文中,新法将之合并规定为一条,使得条文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凑。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对外债权债务的关系是司法考试的常考知识点,需要我们认真识记

第6题:

乙借甲5000元钱,现已到期,乙没有足够的钱偿还,但丙还欠乙6000元钱,也已经到期,乙认为这笔钱即使丙还了自己也是要给甲,不如不要,所以一直不向丙请求偿还,现甲起诉至法院,要求丙偿还乙的债务,那么:( )

A.在该诉讼中,乙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B.如果甲胜诉,则诉讼费由乙负担

C.如果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则丙应该向乙履行清偿义务,再由乙清偿甲的债务

D.代位权成立的,由丙向甲直接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正确答案:AD
「考点」债权人代位权
「解析」传统的代位权诉讼实行“入库原则”即债权人通过代位权诉讼向次债务人追偿的债权要归于债务人,债权人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是,《合同法解释(一)》中,否定了这一原则即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后。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参见该解释的第16条“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故A正确。第19条:“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故B错误。第20条:“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故C有误,D正确。

第7题:

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乙所行使的权利属于抗辩权的是:( )

A.甲和乙签订合同,约定同时履行,甲在乙还没有履行的情况下,请求乙履行,乙拒绝

B.甲向乙请求返还500元钱,乙以从未欠甲钱为由予以拒绝,经查;乙所言属实

C.甲向乙请求返还500元钱,乙以甲之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予以拒绝

D.甲欺诈乙而订立买卖合同,甲请求乙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乙则主张撤销合同


正确答案:AC
「考点」抗辩权
「解析」A选项中乙行使的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根据《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因此A为应选项。
B选项甲向乙请求返还500元钱,乙以从未欠甲钱为由予以拒绝,其中乙否认的是整个民事法律关系的存在,属于否认权问题。否认权与抗辩权的区别是,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而言的,没有请求权就没有抗辩权。抗辩权以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为条件,而否认权与此不同,行使否认权的一方与对方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 C选项中乙以甲之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予以拒绝。行使的是永久抗辩权。抗辩权可以分为永久的抗辩权和延期的抗辩权。永久的抗辩权可以永久的对抗他人的请求,而延期的抗辩权只能暂时对抗他人的请求。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对于罹于诉讼时效的债权,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因此C为应选项。
D选项是行使形成权。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如追认权、撤销权、抵销权等。根据《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乙主张撤销合同是行使撤销权的表现。

第8题:

甲向乙借了30元钱,同时甲又为乙修好了收音机,修理费恰好是30元,则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可以( )。 A.提存 B.混同 C.抵消 D.免除


正确答案:C
考核第33章合同法,本题虽然灵活,但不难判断考点,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同各类的给付义务时,将两项义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

第9题:

有关该案件的诉讼标的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

A.乙公司向法院提出禁止甲公司继续占用自己货仓的请求

B.乙公司向法院提出的赔偿损失的请求

C.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因租赁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D.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因侵权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正确答案:ABC
ABC。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AB选项是本案中乙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并非诉讼标的;而本案中双方当事人虽然曾经存在租赁关系,但是该租赁关系产生的债权债务已经因为合同到期并且双方实际履行而终止,甲公司继续占用乙公司的仓库的行为事实上是一个侵权行为,因而本案的诉讼标的是甲乙公司之间因甲公司的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因而不正确的说法为ABC。

第10题:

甲欠乙人民币3000元,而甲为乙修电脑,乙应向甲支付修理费1000元。则乙的全部债务与甲的部分债权可以适用( )。

A.混同

B.提存

C.抵销

D.免除


正确答案:C
债的抵销是指互负同类给付债务的双方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债务按对等数额充抵,以相互消灭债的关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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