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与其妻子艾某育有一子,2014年3月1日,贾某在外地遭遇地震下落不明。2016年10月,艾某向法院申请贾某宣告死亡。就此,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

题目
贾某与其妻子艾某育有一子,2014年3月1日,贾某在外地遭遇地震下落不明。2016年10月,艾某向法院申请贾某宣告死亡。就此,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

A.贾某下落不明不满四年。不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
B.贾某的母亲同时向法院申请贾某宣告失踪的,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C.法院宣告贾某死亡后,贾某又出现的,应由艾某申请撤销宣告死亡
D.法院宣告贾某死亡后,贾某又出现的,其与艾某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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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甘肃省天水市的贾强去深圳打工,一去两年,杳无音讯,近亲属未曾向法院申请宣告甘某失踪,贾强的妻子党慧芳在贾强去深圳的6个月后,将户籍迁往银川。现在党慧芳想起诉与贾强离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本案由天水市基层法院管辖

B.本案由银川市基层法院管辖

C.本案由天水市基层法院或银川市基层法院管辖

D.本案必须先申请甘某失踪,否则任何法院不得受理


正确答案:B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选项A、C可以排除。《民诉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因此,选项D可以排除。本题答案应是B。

第2题:

贾某在某次出海打渔中因遇台风下落不明,后贾某之妻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贾某失踪,不想3年后贾某重新出现,则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宣告贾某失踪的判决

B.贾某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作出新判决,撤销对贾某宣告失踪的判决

C.贾某的妻子无权申请人民法院作出新判决,撤销对贾某宣告失踪的判决

D.贾某的妻子王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再审改判宣告贾某失踪的判决


正确答案:B
44.f答案】B 【考点】 宣告失踪【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69条:“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故B项正确。

第3题:

贾某是一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若贾某被法院判决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他合伙人可以因此要求其退伙

B.若贾某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取得贾某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C.若贾某转为普通合伙人,其必须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如果合伙协议没有限制,贾某可以不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正确答案:BCD
解析: (1)选项A:有限合伙人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须退伙;(2)选项B: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3)选项C: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选项 D: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4题:

周某与贾某签订了房产转让合同,将一处房屋转让给贾某,向房管局申请办理过户手续,但该局明确拒绝办理。贾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周某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B.本案应由某县法院管辖

C.对县房管局的行为,周某有权向法院起诉

D.法院应该撤销房管局的决定,责令其重新作出决定


正确答案:D
本题为选非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呵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周某有起诉权。在贾某起诉的情况下,周某也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根据该规定第11条“人民法院审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案件,认为原告请求准予许可的理由成立,且被告没有裁量余地的,可以在判决理由中写明,并判决撤销不予许可决定,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的规定,D的说法是错误的。

第5题:

贾某与黄某素有冤仇,一日贾某在路上看到一人浑身是血,奄奄一息,遂上前查看,发现是黄某。黄某乞求贾某帮助,但贾某断然离开,导致黄某因失血过多死亡。关于贾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贾某的行为构成作为犯罪

B.贾某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C.贾某违反道义义务,不构成犯罪

D.贾某行为构成见危不救罪


正确答案:C
作为犯罪与不作为犯罪的根本区别就在于行为人是否采取积极地行动去实现其犯罪目的。显然在本案中,贾某对于黄某的死亡并没有采取积极主动的行为,首先排除A项。我国《刑法》中并不存在“见危不救罪”这个罪名,D项也应排除。不作为是指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可见,构成不作为犯罪,行为人必须具有某种特定的义务。这种义务的来源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即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法律地位或者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本案中,贾某并没有救助黄某的法律义务,不构成不作为犯罪,他只是违反了道德层面上的义务。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第6题:

王某持有已到期的汇票到银行兑付时被拒绝付款,此时王某可以向以下哪些人行使追索权( )

A.该汇票的出票人李某

B.王某的前手张某

C.贾某(在该汇票到期前,王某曾将该汇票背书给贾某,其后因业务关系贾某又将该汇票背书给王某)

D.C项中贾某的保证人


正确答案:AB
本题考查票据被拒付时被迫索人的范围。
《票据法》第61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选项A、B当选。因王某先背书给贾某,后贾某虽又背书给王某,但王某仍是贾某的前手,故当该汇票被拒付时,贾某不须向王某承担汇票的债务责任。贾某不承担责任,其保证人也就不承担责任,选项C、D排除。

第7题:

:一天夜晚,贾某开车逆行迫使骑自行车的叶某为躲藏贾某而往右拐,撞到了行人云某。云某的损失应当由( )。

A.贾某承担

B.叶某承担

C.贾某和叶某共同承担

D.贾某和叶某按份承担


正确答案:A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正确答案为A

第8题:

刘某在一次意外事故中掉人海中,就此下落不明。现已过三年,刘某的债权人韩某申请宣告其死亡,但刘某的父母、妻子坚决不同意。人民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

A.应以刘某父母的意见为准,不得宣告死亡

B.应以多数人的意见为准,不得宣告死亡

C.应以利害关系人韩某的意见为准,宣告其死亡

D.刘某下落不明未满法定期限,裁定驳回韩某的申请


正确答案:A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25条,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可知申请宣告死亡有顺序限制。故选A。

第9题:

贾某是一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若贾某被法院判决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他合伙人可以因此要求其退伙

B.若贾某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取得贾某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C.若贾某转为普通合伙人,其必须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如果合伙协议没有限制,贾某可以不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正确答案:BCD
《合伙企业法》第79条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选项A错误。
《合伙企业法》第80条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故选项B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8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c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72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
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有限合伙人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唯一限制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其他合伙人同意并非必要条件,故选项D正确。

第10题:

贾某骑摩托车违章撞伤田某,造成田某腿部表皮破裂。贾某送田某到医院治疗.护士未作皮试,即给田某注射破伤风针,田某因药物过敏而死。贾某的行为对田某死亡而言属于:


正确答案:D
贾某撞伤田某,但无法预见到田某因医生失职而死亡。贾某撞伤田某并送其至医院的行为对于田某的死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属于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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