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甲企业提供原料委托乙企业加工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15%),乙企业按照本企业同类高档化妆品不含税价格100万元,代收代缴消费税15万元。甲企业当月全部收回,将其中30%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3万元,50%用于继续加工高档化妆品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甲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题目
2019年6月,甲企业提供原料委托乙企业加工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15%),乙企业按照本企业同类高档化妆品不含税价格100万元,代收代缴消费税15万元。甲企业当月全部收回,将其中30%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3万元,50%用于继续加工高档化妆品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甲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4.5
B.4.95
C.9.45
D.12.45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B
解析:
应缴纳消费税=(33×15%-15×30%)+(80×15%-15×50%)=4.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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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10万元、增值税税款17.6万元,委托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成2吨高档香水,支付不含税加工费3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乙企业同类高档香水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78万元/吨,当月加工完毕,甲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收回全部高档香水,乙企业按规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甲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将收回高档香水的80%用于继续生产高档化妆品,剩余20%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价税合计金额37.12万元。甲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当月销售其他高档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已知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则下列关于此项业务税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23.4万元
B.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60万元
C.甲企业2月份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为52.56万元
D.甲企业2月份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为26.4万元

答案:A,D
解析: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78×2×15%=23.4(万元)。(2)委托方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本题中,甲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香水的不含税价格(37.12÷1.16=32万元)高于受托方乙企业的计税价格(78×2×20%=31.2万元),所以需要征收消费税。(3)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香水用于连续生产高档化妆品的,在计算缴纳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时准予按照生产领用量扣除委托加工收回高档香水已纳的消费税。(4)甲企业2月份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300×15%+37.12÷(1+16%)×15%-23.4=26.4(万元)。

第2题:

2018年3月,某化工生产企业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继续加工高档化妆品。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已纳消费税分别是:期初库存的已纳税消费税30万元,当期收回的已纳消费税10万元、期末库存的已纳消费税20万元。当月销售高档化妆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80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 )。(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率15%)

A.12
B.39
C.42
D.22

答案:D
解析:
委托加工收回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继续加工生产高档化妆品,可以扣除已纳的消费税。可以扣除的消费税税额=期初库存+本期收回-期末库存=30+10-20=20(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280×15%-20=22(万元)。

第3题:

甲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10万元、增值税税款18.7万元,委托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成2吨香水,支付不含税加工费3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乙企业同类香水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78万元/吨,当月加工完毕,甲化妆品生产企业收回全部香水,乙企业按规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甲化妆品生产企业将收回香水的80%用于继续生产高档化妆品,剩余20%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价税合计金额37.44万元。甲化妆品生产企业当月销售高档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已知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下列关于此项业务税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参考答案:A, D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78×2×30%=46.8(万元)。
(2)委托方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本题中,甲化妆品生产企业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香水的不含税价格(37.44÷1.17=32万元)高于受托方乙企业的计税价格(78×2×20%=31.2万元),所以需要征收消费税。
(3)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香水用于连续生产高档化妆品的,在计算缴纳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时准予按照生产领用量扣除委托加工收回香水已纳的消费税。
(4)甲企业10月份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300×30%+37.44÷(1+17%)×30%-46.8=52.8(万元)。

第4题:

2018年3月,某化工生产企业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继续加工高档化妆品。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已纳消费税分别是,期初库存的已纳消费税30万元、当期收回的已纳消费税10万元、期末库存的已纳消费税20万元。当月销售高档化妆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80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 )万元。(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率15%)

A.12
B.22
C.39
D.42

答案:B
解析:
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280×15%-(30+10-20)=22(万元)。

第5题:

甲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月自产高档香水精8吨,当月移送6吨高档香水精用于继续生产高档香水10吨,将高档香水全部对外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80万元;当月移送1吨高档香水精用于继续生产普通护肤品5吨,将普通护肤品全部对外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万元;剩余的1吨高档香水精全部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5万元。已知高档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15%,则甲化妆品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6
B.28.5 
C.29.65
D.66

答案:B
解析:
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移送环节不需要缴纳消费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时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普通护肤品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甲化妆品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180+5×2)×15%=28.5(万元)。

第6题:

(2018年)2018年3月,某化工生产企业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继续加工高档化妆品。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已纳消费税分别是,期初库存的已纳消费税30万元、当期收回的己纳消费税10万元、期末库存的已纳消费税20万元。当月销售高档化妆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80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 )万元。(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率15%)

A.12
B.22
C.39
D.42

答案:B
解析:
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280×15%-(30+10-20)=22(万元)。

第7题:

甲企业2018年8月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实木地板,甲企业提供的材料成本为10万元,乙企业收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当月加工完毕后全部收回,已知乙企业同类实木地板的不含税售价为20万元。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领用一半用于继续生产高级实木地板,当月生产完成后全部对外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50万元,剩余的一半实木地板收回后直接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9万元。已知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甲企业当月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万元。

A.2
B.2.45 
C.2.11 
D.2.56

答案:A
解析:
委托方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0×5%=1(万元);由于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一半直接对外出售,且售价9万元低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10万元(20×50%),则这部分实木地板不需要再缴纳消费税。甲企业当月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50×5%-1×50%=2(万元)。

第8题:

某地板厂提供2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素板,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2万元,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乙企业无同类素板销售价格)。该地板厂将收回素板的45%用于继续加工高档实木地板,本月销售高档实木地板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60万元;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该地板厂上述业务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万元。

A.16.84
B.17.48
C.18
D.18.3

答案:B
解析: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20+2)÷(1-5%)×5%=1.16(万元)。以委托加工收回的素板继续生产高档实木地板,准予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已纳消费税。该地板厂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360×5%-1.16×45%=17.48(万元)。

第9题:

甲手表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委托乙加工厂加工200只高档手表,甲手表厂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240万元,当月加工完毕,支付乙加工厂不含税加工费80万元。甲手表厂收回高档手表时,乙加工厂按规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乙加工厂同类手表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万元/只。当月甲手表厂将收回的高档手表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价税合计金额632.8万元。已知高档手表的消费税税率为20%,甲手表厂当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万元。

A.0
B.17
C.32
D.112

答案:C
解析: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甲手表厂当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632.8÷(1+13%)×20%-200×2×20%=32(万元)。

第10题:

甲企业2019年2月委托乙加工企业加工A类高档化妆品一批,乙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收取不含税加工费5000元;另外,还委托乙企业加工B类高档化妆品一批,甲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为40000元,向乙企业支付不含税加工费为10000元,乙企业无同类化妆品售价。同时委托丙企业加工C类高档化妆品一批,甲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为50000元,向丙企业支付不含税加工费为10000元,丙企业无同类化妆品售价。本月将收回的B类、C类高档化妆品全部售出,分别取得不含税价款80000元、70000元。甲企业本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元。(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

A.8823.53
B.3176.47
C.0
D.2517.34

答案:B
解析:
委托乙企业加工A类高档化妆品,由受托方乙企业提供原材料,实质为乙企业销售自产高档化妆品,由乙企业自行缴纳消费税;委托乙企业加工B类高档化妆品,由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甲企业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销售的,应再申报缴纳消费税,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可以扣除。
乙企业代收代缴B类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40000+10000)÷(1-15%)×15%=8823.53(元)
甲企业销售B类高档化妆品应纳消费税=80000×15%-8823.53=3176.47(元)
委托丙企业加工C类高档化妆品,由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甲企业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销售的,属于直接销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丙企业代收代缴C类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50000+10000)÷(1-15%)×15%=10588.24(元)
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税价格=(50000+10000)÷(1-15%)=70588.24>对外售价70000元,属于直接销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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