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外购已税实木地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当月领用部分实木地板用于继续生产实木地板,已知本月期初库存外购已税实木地板5万元,期末库存外购的已税实木地板2万元,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该实木地板厂当月可扣除的外购实木地板已纳的消费税税额为()万元。
A.0.25
B.0.3
C.0.15
D.0.55
第2题:
甲实木地板厂(县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1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从油漆厂购进环保漆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1万元,取得油漆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原木)木材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合法运费发票;木材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乙地板厂加工成未上漆的实木地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甲厂收回实木地板时乙厂代收代缴了甲厂的消费税;(
A.甲实木地板厂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1.03万元
B.甲实木地板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40.57万元
C.乙地板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2.79万元
D.甲实木地板厂当月销售应缴纳的消费税为22.75万元
E.甲实木地板厂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建税3.17万元
第3题:
某市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8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某林场收购自产原木一批,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150000元。
(2)该厂将收购的原木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县城的乙加工厂生产加工实木地板,实木地板加工完毕,收回实木地板并支付了加工费,取得乙加工厂开具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80000元,代垫辅料价值19600元,乙加工厂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收回实木地板验收入库。
(3)本月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全部直接批发售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400000元;将自产的一种新型实木地板用于赠送关系客户,成本16000元,甲木制品厂没有同类产品售价。
(4)从另一木制品厂购入未经涂饰的素地板一批,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500000元,全部加工成漆饰木地板出售,取得不含税收入900000元。
(5)本月销售用实木地板的下脚料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10箱,每箱不含税销售额5000元;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产实木地板一批,不含税售价36000元,合同约定,于9月15日发货。
(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是5%,成本利润率是5%;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是5%)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乙加工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将新型实木地板赠送应纳的消费税;
(3)计算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应纳的消费税;
(4)计算甲木制品厂8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原木,开具的收购发票注明收购价款40000元。甲实木地板厂将收购的原木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加工实木地板,实木地板加工完毕,甲实木地板厂收回实木地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20000元,代垫辅料10000元,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的销售价格。已知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元。
材料成本=40000×(1-13%)=34800(元)
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4800+20000+10000)÷(1-5%)×5%=3410.53(元)。
第7题:
第8题:
某市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8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某林场收购自产原木一批,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200000元;
(2)该厂将收购的原木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加工厂生产加工实木地板,实木地板加工完毕,收回实木地板并支付了加工费,取得乙加工厂开具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认证),注明加工费80000元,代垫辅料价值19600元,乙加工厂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收回实木地板验收入库,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输费用12000元,取得货运发票;
(3)本月内将收回的实木
乙加工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元。
A.12400
B.13400
C.14300
D.14400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