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因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老李在起诉中声称,其与张某于2016年5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张某不能依据一份无效合同要求老李履行合同义务。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件,并向被告张某送达应诉通知书。张某在庭审中声称这份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张某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题目
老李因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老李在起诉中声称,其与张某于2016年5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张某不能依据一份无效合同要求老李履行合同义务。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件,并向被告张某送达应诉通知书。张某在庭审中声称这份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张某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若张某拟委托老王作为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老王进行下列事项,需要征得张某特别授权的有(  )。

A.代为承认、放弃诉讼请求
B.与老李进行和解
C.提出反诉
D.提出变更诉讼请求
E.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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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县人民法院对张某诉李某侮辱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后,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的下列处理方式正确的是:( )

A.张某与李某在二审程序中达成和解,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B.人民法院可以主持对该案进行调解

C.人民法院以调解结案的,还应同时撤销一审判决或裁定

D.张某和李某达成和解,人民法院还应同时撤销一审判决或裁定


正确答案:ABD
69.答案:A、B、D 考点:二审自诉案件审理程序讲解: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f和解的,由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二审法院对于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予以解除;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因此本题选ABD。

第2题:

根据材料,回答第 74~75 题:

恒业公司因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同庆公司。恒业公司在起诉状中声称,恒业公司与同庆公司于2010年5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同庆公司不能依据一份无效合同要求恒业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件,并向被告同庆公司送达应诉通知书。被告在答辩状中声称这份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第 74 题 原告和被告对下列哪些事实负举证责任?( )

A.原告应当对原告与被告确实签订过这份合同承担举证责任

B.原告应当对双方签订的这份合同符合无效合同的条件承担举证责任

C.被告应当对原告与被告确实签订过这份合同承担举证责任

D.被告应当对这份合同符合生效要件承担证明责任


正确答案:BCD
BCD。本题考查证明责任的分配。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的请求是确认合同无效,B项正确。被告的请求是合同有效,因此应当选CD项。

第3题:

住所在A市的杜某欲将其所有的位于8市市中心的一栋房屋出售。正好C市的张某与D市的王某正在筹备结婚,需要房屋。二人看中了杜某的这栋房屋。经过数次协商后,杜某最终与张某、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若双方发生合同争议,应当将争议提请A市人民法院管辖。后双方因房屋价金支付发生纠纷,现杜某欲向法院起诉张某和王某,请求确认该买卖合同无效,并赔偿自己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他只能向B市人民法院起诉

B.他可以选择向C市或D市人民法院起诉

C.他可以任意选择向B市、C市或D市人民法院起诉

D.他应当向A市人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A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一)项的规定,孙某应当向8市法院起诉,A项正确。D项涉及协议管辖,因协议管辖涉及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但不得损害社会利益,法律规定其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孙某和李某、王某对房屋买卖合同的管辖约定,违反了我国法律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无效。因此,孙某不应当向A市法院起诉,D项是错误的。B、C项涉及选择管辖,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4条、第22条的规定,但由于本案属于专属管辖,具强制性和排他性,所以B、C项错误。

第4题:

李某与张某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诉至某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张某败诉后,张某拒不 执行。某区人民法院根据李某的申请开始执行张某的一辆汽车和一间房屋。请回答
在执行中,案外人江某向某区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法院判决给李某的房屋,属于 自己与张某的共有财产。此时,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江某有权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B.江某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
C.江某有权向法院起诉
D.如法院启动了再审程序,应当追加江某为当事人


答案:B,D
解析:
案外人江某提出异议的房屋与原判决有关,因此,江某有权申请再审,并应被追加为当事人。 选项BD正确。

第5题:

张某和王某在甲地签订合同,将张某在乙地的厂房一间出租给王某。后因王某未按期支付租金,双方发生争议。张某到王某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后,又到乙地人民法院起诉。乙地人民法院于6月5日予以立案,王某住所地人民法院于6月8日予以立案。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案件的管辖法院应当是( )。

A、张某住所地人民法院

B、王某住所地人民法院

C、甲地人民法院

D、乙地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D

第6题:

刘某失踪7年,经其妻张某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刘某死亡,此后,张某与王某结婚。5年后,刘某返回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与张某的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应该( )

A.认定张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B.要求张某与王某解除婚姻关系

C.撤销张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确认刘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恢复

D.确认张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有效


正确答案:D
「考点」宣告死亡的效力
「解析」《民通意见》第37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因此,刘某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张某和王某的婚姻关系有效。

第7题:

如本案一审判决后,张某不服,提起上诉,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张某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B.张某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C.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D.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正确答案:BC
《行政诉讼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故A项说法正确,B项说法错误。该法第6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据此,C项说法项错误,D项说法正确。所以,本题应选BC。

第8题:

张某与马某因一台数码相机的权属发生纠纷,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金某提出数码相机是他所有,人民法院遂追加金某为第三人。在判决宣告前,张某申请撤诉。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人民法院准许张某撤诉,则金某作为另案原告,张某、马某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B.如果人民法院准许张某撤诉,则诉讼程序终结

C.如果人民法院准许张某撤诉,则金某自动成为该案的原告,马某为被告,法院继续审理

D.如果张某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撤诉或不按撤诉处理


正确答案:AD
《民诉意见》第160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据此,A正确,B、c错误。《民诉意见》第161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故D正确。

第9题:

原告王某与被告郭某因邻居纠纷打架,王某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被告在开庭审理时提出申请,要求审判长张某回避,理由是张某是王某的学生。人民法院作出驳回被告回避申请,被告申请复议,人民法院院长认为张某应当回避,决定回避,由李某替代张某参加合议庭。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哪些?()

A、审判长张某的回避应当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B、在被告提出回避申请到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前,张某不需要暂停有关审判活动

C、在人民法院复议期间,张某应当暂停有关职务行为,但需要采取经济措施的除外

D、李某参加合议庭之后,应当由合议庭决定已经进行的程序是否需要重新进行


参考答案:A,B,C,D

第10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与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下列哪种情况下的起诉,人民法院不应受理案件?()

A:2013年7月,张某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某离婚。同年9月,张某申请撤诉获得法院准许。2014年6月,张某再次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某离婚
B:陈某与吴某合同纠纷一案,甲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裁定驳回陈某的起诉,陈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后,陈某再次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且符合起诉条件
C:齐老太太与儿子赡养费纠纷一案,A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于2012年6月判决儿子每月向齐老太太支付赡养费800元,双方均未上诉。2014年1月,齐老太太因患心脏病,再次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赡养费
D:赵某与秦某侵权纠纷一案,经过区法院一审、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后,赵某再次向区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D
解析:
【考点】一事不再理。详解:《民诉法解释》第214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的规定不予受理。《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A选项中,张某2003年9月撤诉,2004年6月再起诉,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6个月的不准再次起诉期限,因而人民法院应予受理。A选项不应当选。《民诉法解释》第212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B选项中陈某的起诉应该受理。B选项不应当选。《民诉法解释》第218条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C选项中,齐老太太患心脏病属于出现了新的情况,因而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C选项不应当选。《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5项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D选项中,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对赵某的实体权利义务已经进行了处理,因而对其再次起诉人民法院不应受理。赵某可以进行申诉,可以申请再审,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D选项应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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