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起诉李四,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张三诉讼请求,不准予离婚。张三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一并作出判决,该二审法院的做法违反了民事诉讼哪些原则或者制度?

题目
张三起诉李四,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张三诉讼请求,不准予离婚。张三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一并作出判决,该二审法院的做法违反了民事诉讼哪些原则或者制度?

A.处分原则
B.辩论原则
C.不告不理原则
D.两审终审制度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诉乙离婚一案,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对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甲认为一审法院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不公平,为此提出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乙因车祸死亡。此时,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A二审法院应裁定终结本案诉讼,一审法院的离婚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B.一审法院的离婚判决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取决于上诉期间是否届满,只要上诉期间届满,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C.一审法院的判决中,解除婚姻关系的部分发生法律效力,而财产部分不发生凄律效力

D.二审法院应裁定终结本案诉讼,一审法院的离婚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D
46.答案:D 考点:一审和二审的关系、诉讼终结讲解:合理解答该题的关键在于对于二审与一审关系的理解。基于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的关系是,一审程序是二审程序J前提与基础,二审程序是一审程序的继续与发展。基于此,当事人对允许上诉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并提出上诉后,原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即不发生法律效力,除非上诉人在二审程序中撤回上诉并获得法院准许。在本题中,法院对甲某与乙某之间的离婚案件经过审理作出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害4共同财产的判决后,甲某虽然仅针对该判决中分割财产部分提出上诉,但是此时整个一审判决即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选项A、B、C是错误的。我国民事诉讼法在一审普通程序中规定了诉讼终结的制度,其中一个引起诉讼终结的法定情形就是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这一制度虽然规定在普通程序之中。但是,在二审程序中没有作出相应规定时,同样可以适用普通程序中的有关规定。因此。在离婚案件的二审程序中,一方当事人死亡同样可以引起诉讼终结的法律后果。只是该情形出现在二审程序中时,由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程序。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第2题:

对在民事诉讼二审中发生的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在二审程序中,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二审人民法院可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其另行起诉

B.在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新的诉讼请求的,二审人民法院调解不成,应发回一审重审

C.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离的,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D.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上诉案件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直接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ACD
A对B错,《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C对,《民诉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D对,《民诉意见》第18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第3题:

甲经常被其丈夫乙打骂,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该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甲认为区人民法院对财产的处理不公平,于是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乙因意外事故死亡,二审法院遂裁定终结诉讼。关于本案,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后,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B.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后,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C.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取决于上诉期间是否届满,只要上诉期间届满,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D.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中,解除婚姻关系的部分发生法律效力,而财产分割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


参考答案:B

第4题:

假设一审法院判决不准许李大民与张小丽离婚,李大民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直接依法改判离婚

B.只能将案件发回重审

C.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D.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依法改判


正确答案:C

第5题:

许建国和崔洁婚姻关系发生问题,许建国诉至法院,请求离婚。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许建国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则二审法院应当采取以下何种做法?( )。

A.只对准予离婚作出判决,子女抚养和财产。 分割问题发回重审

B.通过调解解决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C.直接改判离婚,并一并解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

D.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另案解决


正确答案:B
根据《民诉意见》第185条的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所以,B项正确,应当入选。

第6题:

赵某(男),冯某(女)。赵某经常虐待冯某,冯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赵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如果法院分别受理了冯某的离婚诉讼和赵某的申请,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法院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B.法院应当对离婚案件和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

C.如果法院宣告婚姻关系无效,应当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继续审理

D.如果法院宣告婚姻关系有效,应当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一并进行审理


参考答案:A, C, D

第7题:

甲男乙女共同生活。甲经常虐待乙,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甲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如果法院分别受理了乙的离婚诉讼和甲的申请,应当如何处理()。

A.法院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B.法院应当对离婚案件和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

C.如果法院宣告婚姻关系无效,应当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继续审理

D.如果法院宣告婚姻关系有效,应当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一并进行审理


参考答案:A, C, D

第8题:

:郑某诉刘某离婚一案,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郑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二审法院采取以下何种做法是正确的( )

A.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另案解决

B.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判决

C.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通过调解解决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D.只对离婚事项作出判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发回重审


正确答案:C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185条的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所以,本题答案为C。

第9题:

张小三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与张三之间的收养关系,一审法院判决不准解除。张小三不服一审判决,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上诉后的第五天,张三死于车祸,此案应()。

A.由一审法院终结诉讼

B.由一审法院驳回上诉

C.由二审法院驳回上诉

D.由二审法院终结诉讼


参考答案:D

第10题:

孙大忠与于晓美于1996年结婚,并生有一子孙伟。后因夫妻感情不和,孙大忠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孙大忠不服,提出上诉,并请求分割共有财产。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该案在程序上应如何处理()

A.直接作出判决

B.直接将案件发回重审

C.与财产分割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孙大忠另行起诉

D.与财产分割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宙


参考答案:D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