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第3题:
冯某有房屋2间,租给陈某居住,约定的租赁期限是5年。在第三年的时候,冯某不幸去世,该2间房屋由其子冯忠继承。冯忠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因为冯忠是房屋的新所有人
B.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但应当给陈某以适当补偿
C.无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因为陈某依原租赁合同的承租使用权对新房主继续有效
D.无权收回房屋,应当与陈某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A、张某红与冯某对于该房屋的归属有明确的约定,权属并不存在争议,不符合《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B、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当前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张某明
C、虽然张某红与冯某约定登记在张某红名下的房屋归冯某所有,但由于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即没有依法登记,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因此,在张某红死亡前,该房屋仍属于张某红所有
D、张某红必须要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才能取得姐姐房屋的所有权
E、冯某可通过向法院申请执行以达到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的目的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