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请家具公司为自己制作一套家具,原材料是家具公司的,请问:下列各项正确的是:()

题目
张某请家具公司为自己制作一套家具,原材料是家具公司的,请问:下列各项正确的是:()

A:双方签订的是定作合同
B:双方签订的是加工合同
C:家具公司有留置权
D:张某在家具制作完毕但尚未油漆前,有权将家具油漆由白色改为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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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是

A. 某服装商店为服装厂代销儿童服装

B. 分发本公司员工作为福利

C. 某家具公司将外购木料用于本公司在建工程

D. 某印染公司将外购洗衣粉用于个人消费


正确答案:A

第2题:

按照题目要求完成后 ,用 Access 保存功能直接存盘 。 要求: 1. 用 Access 创建 “产品名称表” ( 内容如下表)。 序 号 产 品 名 称 001 沙发 002 餐桌 003 衣柜 004 长凳 005 床 2. 用 Access 创建 “产品信息表” ( 内容如下表)。 序 号 供 应 商 型 号 单 价 001 长久家具公司 S-1 2300 002 蓝天家具公司 C-2 1500 003 蓝天家具公司 R-1 6000 004 天坛家具公司 D-1 230 005 天坛家具公司 B-3 1190 3. 通过 Access 的查询功能,生成 “产品明细汇总表”( 内容如下表) 。 序 号 产 品 名 称 供 应 商 型 号 单 价 001 沙发 长久家具公司 S-1 2300 002 餐桌 蓝天家具公司 C-2 1500 003 衣柜 蓝天家具公司 R-1 6000 004 长凳 天坛家具公司 D-1 230 005 床 天坛家具公司 B-3 1190


正确答案:



第3题:

某木材公司与某家县公司签订了一份木材买卖合同,约定由木材公司送货的合同生效后,双方又约定该批木材由木材公司送交木器厂,后来家具公司发现木材公司提供的木材不符合约定,发生纠纷。对此纠纷的解决方法,下述正确的是()

A.木器厂可以要求木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木材公司应向木器厂承担违约责任

C.木材公司应向家具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木材公司和家具公司应向木器厂负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A

第4题:

万利家具公司为中档卧室家具生产企业,成立于 1995 年,并于 2000 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万利家具公司 2005~2010 年分店数量、职工人数、收入总额及税前利润数据如下表所示:

鉴于 2011 年第一季度税前利润继续下滑,万利家具公司董事会于 2011 年 5 月召开扩大会议,销售总监张林、设计师与采购总监李工、财务总监王农等均参加了会议。
在讨论到万利家具公司未来发展时,张林认为,万利家具公司 2011 年度第一季度每件家具的税前边际贡献已经降至最低水平,建议采取措施增加销量。采取的措施包括扩大产能并降价,如果可能还可以进军客户众多的低档卧室家具市场。
王农不同意张林进军低档卧室家具市场的建议,认为该成本领先战略不能解决万利家具公司所面临的问题。王农建议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发展公司现有的中档目标客户群,并力争增加边际贡献。
李工同意王农的看法。李工还建议委托国外顶级设计师设计多种类型的卧室家具,采取包括在高级时尚杂志刊登广告等有效的销售推广措施,以此进军高档卧室家具市场。同时,改造现有生产线,考虑生产具有特色主题的家具以及与家具相关的附带装饰物品,并接受客户订制的家具生产。
董事会对张林、王农和李工的建议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但未能达成共识。
要求:

列示万利家具公司选择进军低档卧室家具市场战略可能需要采取的措施。

答案:
解析:
万利家具公司进军低档卧室家具市场战略,其实就是采取成本领先战略。可能需要采取的措施:建立生产设备来实现规模经济;采用简单的产品设计,通过减少产品的功能但同时又能充分满足消费者需要来降低成本;采用最新的技术来降低成本和(或)改进生产力,或在可行的情况下采用廉价的劳动力;专注于生产力的提高;将制造成本降到最低;获得更优惠的供应价格。

第5题:

共用题干

某公司专门生产实木家具,因价格昂贵,市场占有量有限。而复合家具价格便宜,规格齐全,色彩多样,近几年销售量直线上升。为此,该实木家具公司通过广告并利用连环漫画形式长期宣传,以专家身份告诫用户,复合家具有两个缺点、一是容易变形,二是甲醇含量过高。而实木家具绝对不存在上述问题,因此,本公司只生产实木家具。一时间,宣传力度大的沪、广两地,复合家具销量锐减。为正视听,沪四家复合家具生产商请国家技术监督局对其有关产品进行质量鉴定,证明上述危害并不存在。于是,四家复合家具生产企业状告该实木家具公司,提出的下列主张哪些是正确的?()
A、实木家具公司的广告为对比性广告
B、实木家具公司并未在广告中明确指出哪一家企业生产的复合家具具有上述两个缺点,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C、实木家具公司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行为
D、实木家具公司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答案:A,C,D
解析:
【考点】禁止倾销。详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低价倾销的行为必须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取得市场份额,因此,短期就某一种商品低于成本价销售就并不构成低价倾销行为。本题中虽然商场以远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销售名牌运动鞋,但是并未告知低于成本价销售,即使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场的限量销售也并非以排挤对手为目的,因此,A、B、D项正确。


【考点】虚假宣传行为。详解:对比性广告分为直接和间接对比广告两类。直接对比广告是指商品的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在其广告中“指名道姓”地将自己商品或服务的长处与竞争对手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短处进行比较的广告。间接对比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在其广告中与不特定的同一行业的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进行比较的广告,这种广告往往损害同一行业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本题中实木家具公司的广告虽然没有针对具体哪一家公司的商品进行诋毁,但是对比广告中的内容是虚假的事实,属于使用不正当手段选择对比点损害竞争对手的利益的行为,所以仍然构成诋毁商誉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解释》第8条规定:经营者对商品做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故A、C、D项为正确选项。


【考点】不正当竞争行为。详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本题中厂方在未获奖的情况下,在瓶颈上虚挂标签,属于对产品质量的虚假宣传,既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损害了同类产品的其他经营者的利益。据此,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D的表述是错误的。严格意义上讲,选项B的表述也没有问题,但选项A的表述更加符合法律的规定,因为这种表示有可能在消费者之间传播开来,故虚假宣传更加贴切。C项的表述有不妥之处,因为经营者的这种行为不单纯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还同时损害同类经营者的利益,以民事欺诈定性没有能够全面地概括这种违法行为的实质。


【考点】诋毁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详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构成诋毁商誉有三个要件:(1)实施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非经营者如新闻单位被利用或被唆使的,仅构成一般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2)经营者客观上实施了诋毁商誉的行为,使用户、消费者不明真相产生怀疑的心理,不敢或不再与经营者进行交易活动;(3)诋毁行为是针对一个或多个特定的经营者。诋毁商誉的行为只能发生在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本题中从题干表述可以看出,甲公司与乙电视机厂仅仅是因为货款纠纷发生隔阂,且相互之间也不存在竞争关系,因此甲的行为只是侵犯了乙的名誉权,不属于诋毁乙的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本题需注意:是否通过传播媒介,不影响诋毁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所影响的只是侵权的程度。至于名誉权与荣誉权的区分请见民法中的相关规定。


【考点】虚假宣传行为。详解: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甲公司通过发放小传单的方式对其产品的性能作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故A项正确。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的,才属于虚假表示行为,因此,B项错误。而低价倾销行为要求有为了排挤竞争对手而低于成本价销售的事实,因此,C项错误。欺骗性交易又称混淆行为,本案中不存在不同商家的产品之间的混淆问题,因此,D项错误。


【考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详解: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1)经营者以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述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因此,A、C、D项均是典型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B项中,甲不存在以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因此,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考点】垄断协议。详解:《反垄断法》第13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5)联合抵制交易;(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因此,本题的A、B、C、D项中协议的内容都为反垄断法所禁止,均应选。


【考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详解:《反垄断法》第17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2)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3)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4)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5)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6)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7)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因此,A、B项应选,D项中也会造成排除、限制竞争的后果,当选。C项属于经营者有正当理由,因此不选。


【考点】诋毁商誉;侵害名誉权。详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可见,诋毁商誉的行为应当是发生在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故甲的行为不构成诋毁商誉,A选项错误,当选。第6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可见,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是公用企业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故BD选项错误,当选。《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本题中,甲的汽车有质量问题,甲可通过正当的途径解决,但是甲的行为明显侵才已了乙销售商的名誉权,而且甲的行为不是恶意竞争行为,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乙销售商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120条的规定请求甲消除影响,C选项正确,不当选。

第6题:

姚某到某家具公司选购家具,他在一套标价25万元的红木家具中的椅子上坐了一下,不料,椅子背突然向后掉落在地上,上半截处断裂。顿时,这家公司有许多人将姚某围住。公司一位负责人先是要求他出25万元买走这套家具,在姚某连声哀求下,便要他赔偿了1万元。问题:该家具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参考答案:该家具公司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该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的权利。第二,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的权利。第三,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艘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的权利。第四,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因此,姚某的行为是合法的。至于椅子的损坏,责任不在姚某,而是由于椅子质量不合格所致。这家家具公司要求姚某将家具买下的行为,是对消费者意愿的强迫,属于法律所禁止的强制交易行为。这家家具公司强迫姚某交纳1万元作为赔偿,在法律上没有根据。因为姚某试坐椅子,属于正常的比较、鉴别,挑选行为,不构成侵权。

第7题:

甲所在单位即将分房,甲估计自己能分得一套新房,便向某家具公司订购了一套新式家具。然而,在单位公布分房名单时,并没有甲。那么甲订购家具的行为是:()

A:无效行为,因为甲的意思表示并不真实
B:可撤销行为,因为甲存在重大误解
C:无效行为,因为甲的行为显失公平
D:有效行为,因为行为动机的错误并不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答案:D
解析: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基于重大错误认识而进行意思表示的行为,它使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产生瑕疵,进而产生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71条的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可知行为的动机错误并不属于重大误解。本题中,单位分房是甲订购家具的动机,对它的错误认识并不影响其订购行为的法律效力,因而应当选D项。

第8题:

下列各项行为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是( )。

A.某服装商店为服装厂代销儿童服装

B.某超市公司将外购部分饮料分发本公司员工作为福利

C.某家具公司将外购木料用于本公司在建工程

D.某印染公司将外购洗衣粉用于个人消费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核视同销售行为的确定。根据规定,纳税人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不能确定为视同销售行为,不征收增值税,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选项BCD都不征收增值税,进项税不能抵扣。

第9题:

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法调整的是( )

A.某市公安局与其辖区内的家具公司订立买卖办公桌合同
B.公民张某向某公司借款
C.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征收营业税
D.刘某房屋倒塌,砸伤过路行人

答案:A,B,D
解析: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A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买卖关系(财产关系),B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借贷关系(财产关系),C是非平等主体之间的税务关系(行政法调整),D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基于人身损害而产生的赔偿关系(人身关系)。故选ABD

第10题:

万利家具公司为中档卧室家具生产企业,成立于 1995 年,并于 2000 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万利家具公司 2005~2010 年分店数量、职工人数、收入总额及税前利润数据如下表所示:

鉴于 2011 年第一季度税前利润继续下滑,万利家具公司董事会于 2011 年 5 月召开扩大会议,销售总监张林、设计师与采购总监李工、财务总监王农等均参加了会议。
在讨论到万利家具公司未来发展时,张林认为,万利家具公司 2011 年度第一季度每件家具的税前边际贡献已经降至最低水平,建议采取措施增加销量。采取的措施包括扩大产能并降价,如果可能还可以进军客户众多的低档卧室家具市场。
王农不同意张林进军低档卧室家具市场的建议,认为该成本领先战略不能解决万利家具公司所面临的问题。王农建议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发展公司现有的中档目标客户群,并力争增加边际贡献。
李工同意王农的看法。李工还建议委托国外顶级设计师设计多种类型的卧室家具,采取包括在高级时尚杂志刊登广告等有效的销售推广措施,以此进军高档卧室家具市场。同时,改造现有生产线,考虑生产具有特色主题的家具以及与家具相关的附带装饰物品,并接受客户订制的家具生产。
董事会对张林、王农和李工的建议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但未能达成共识。
要求:

简要分析万利家具公司选择生产特色主题家具、家具附带装饰及订制服务的差异化战略的优点和不足。

答案:
解析:
万利家具生产特色主题家具、家具附带装饰及定制服务的差异化战略的优点:①吸引品牌忠诚度高且对价格不敏感的顾客,从而获得超过行业平均水平的收益。②差异化战略有可能获得比成本领先战略更高的利润率。不足:竞争者可能模仿,使得差异消失;产品或服务差异对消费者来说失去了重要意义;与竞争对手的成本差距过大;采用差异化集中战略者能够在细分市场实现更大的差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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