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遭车祸昏迷在路上,甲途经发现后雇计程车将乙送往医院,并帮其支付医药费,在救助过程中,甲的名牌衣服因染有乙的血渍而不能使用,同时乙的贵重手表遗落在事故地点,甲因疏忽而未能发现。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题目
乙遭车祸昏迷在路上,甲途经发现后雇计程车将乙送往医院,并帮其支付医药费,在救助过程中,甲的名牌衣服因染有乙的血渍而不能使用,同时乙的贵重手表遗落在事故地点,甲因疏忽而未能发现。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应赔偿乙手表遗失的损失
B:乙应偿付甲雇用计程车的费用
C:乙应偿付甲帮其支付的医药费
D:乙应赔偿甲衣服不能使用的损失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那种情况,可以构成无因管理。( )

A.甲将抢劫得到的财物放于院子里后逃亡,同院的乙帮其看管、藏匿

B.甲的朋友来看望甲但甲不在家,邻人乙帮助招呼客人

C.甲不在家,甲的老母不慎摔伤,乙送其去医院并垫付医药费

D.他人慕名请甲写书法作品,后甲生病,其学生乙模仿老师笔迹完成作品


参考答案:C

第2题:

甲发现乙的一头牛在自家的麦田吃麦子,就将牛牵回家饲养.20天后,乙在甲的牛圈中发现了自己的牛,要求返还,下列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B.甲可以要求乙支付麦子的损失

C.甲拒不返还的,乙可以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D.甲可以要求乙支付饲养费用


正确答案:BCD
[解析]甲的行为主观上没有为乙的利益服务的,因此只能适用《民法通则》关于拾得失散的饲养动物的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第3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在杀乙的过程中,由于警察到来而逃走,即使甲以后放弃了继续杀乙的念头,但由于其杀人行为已经未遂,所以,不成立犯罪中止

B.甲欲强奸乙女,乙为免受侵害,只好对甲说“我有性病”,甲大惊,说到“啊呀,我最害怕性病了”,甲悻悻而去。实际上,乙并无性病。在此,甲是强奸未遂

C.某甲投毒杀妻,将毒食给其妻吃下,后见其妻中毒疼痛难忍,出于怜悯而自动将其妻送往医院抢救,有效地防止了其妻死亡结果发生。甲的行为是犯罪中止

D.甲想伤害乙,在将乙打成重伤后,甲见乙很可怜,就主动将乙送往医院救治。甲本属伤害故意,不存在中止问题,只是伤害既遂


正确答案:ABCD
【考点】犯罪特殊形态的认定
【解析】A项由于警察到来这一外界的障碍,使得甲杀乙未遂,故未遂之后不能成立中止。B项乙谎编患有性病,而甲对性病极度恐慌,故此,患有性病是甲无法强奸的客观障碍,如果题中交待不全,没说甲对性病的态度,只是悻悻离开,则构成中止,因为是否患有性病,并不足以阻碍强奸。C项是犯罪实施后,结果发生前,有效防止结果发生的行为,构成中止。D项犯罪结果已经发生,故不存在中止。

第4题:

下列选项中,说法不正确的有:( )

A.甲欲杀死乙,用刀捅了其一刀,后感到后悔,又返回原处,将倒在血泊中的乙送往医院,乙得以脱险,甲成立犯罪中止

B.甲为了抢劫乙而尾随乙,结果被发现,该行为是抢劫未遂

C.甲欲前往公司盗窃珠宝,但半路上,甲放弃了犯罪,事后得知,当时珠宝并不在公司,甲构成犯罪未遂

D.甲欲杀乙,于是在乙的食物中下毒,乙中毒倒地,甲后悔,将乙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乙死亡,甲构成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ABC
A项中是实行行为结束后的补救行为,成立犯罪既遂;B项中甲尚未着手实施犯罪行为,故成立犯罪预备,而非犯罪未遂;甲放弃了“自认为”可以完成的犯罪,虽然在客观上不能完成,但仍成立犯罪中止。 

第5题:

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丙聘请丁做家务。甲和丙为邻居,乙和丁为好友。一日,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并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B.丁照看小孩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不构成侵权行为 C.丙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 D.乙和丁对甲小孩的医疗费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

第6题:

权利人的下列行为中,产生抛弃物权法律效力的是( )。

A.甲打算抛弃其在某小城的房屋,于是对该屋一直不闻不问

B.甲将自己的一双旧皮鞋扔在房屋角落中

C.甲为乙做了一套衣服,因乙不支付手工费而留下该衣服,现甲主动将衣服返还给乙

D.甲因对乙有2000元的债权而占有乙的电视机,现甲对乙说,放弃对乙的质权,但甲并没有将电视机还给乙


正确答案:C
抛弃不动产要向登记机关为意思表示,并进行登记,抛弃质权和留置权要向受益人为意思表示,并交付该动产。A项中甲的房屋为不动产,若要产生抛弃物权法律效力则须到登记机关登记;B项,甲将自己的鞋子扔在自家房子的角落里,不能被视为抛弃;而D项,甲虽然通知乙放弃了质权,但是并没有将电视机还给乙,所以也构不成法律效力。故选C。

第7题:

甲被一车撞倒昏迷在路旁,肇事车主驾车逃跑,乙路过见状将甲送往医院抢救,支出医疗费若干元。在救助过程中,乙身穿的名牌T恤被血染了,无法使用。则下列关于乙可以向甲主张的权利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出租车费用返还请求权

B.医疗费返还请求权

C.衣服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D.报酬请求权


正确答案:D
「考点」无因管理人的权利
「解析」无因管理管理人的权利有:
(1)费用的偿还请求权。管理人为管理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可请求本人偿还。该费用有无必要。也应以通常标准而定;
(2)清偿所负债务的请求权,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负担的必要债务,可请求本人为清偿;
(3)损害赔偿请求。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受到损害的,得请求损害赔偿。

第8题:

下列选项中,哪些构成无因管理之债?( )

A.甲发现乙一个人忙脱粒,主动帮助。因谷子飞进甲眼睛受伤,花去医药费1000元,甲请求乙支付医药费 一

B.甲见乙拉车上坡非常吃力,主动在车后帮甲推车。乙因受力肩上的皮带松动,致车后滑撞伤甲,花去医药费500元,甲请求乙支付医药费

C.某天傍晚,大雾迷漫,某村青年甲、乙在张大妈家的柴禾旁谈恋爱,张大妈出来抱柴禾,青年甲、乙急忙跑走,张大妈以为遇上了鬼,惊吓成病,花去医院费l000元。张大妈请求甲、乙支付1000元

D.甲将乙丢失的羊牵回家中,乙向甲索要,甲要求乙支付草料费200元


正确答案:ABD
《民法通则》第 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足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A、B、D三项都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因此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支付必要费用。A、B为实际损失,D为直接支出的费用,均符合法律规定,应当选。C项明显不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不能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第9题:

甲欲杀乙,将毒药投入乙的饭食中。乙服食后,甲后悔,赶紧说明情况,并将乙送往医院抢救。医院在抢救过程中检查发现,甲所投放的“毒药”根本没有毒性,乙安然无恙。甲的行为属于()。

A、不构成犯罪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参考答案:C

第10题:

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无因管理之债?()

A:警察丙在街上值班时看见甲在殴打乙,遂上前制止,争扯中丙的手表不慎被弄坏,于是丙请求乙赔偿手表
B:甲将摩托车借与乙,后乙病故,乙之子丙以为该车是乙的遗产,对其进行维修,后甲向丙索要摩托车,丙遂请求甲支付维修费用
C:甲帮外出的邻居乙保管电视机,后甲为牟利将该电视机自行售给丙,乙回来后甲谎称电视机毁坏被弃,乙知晓真相后要求甲赔偿,甲请求乙支付交易费用
D:甲见隔壁乙家失火,恐火蔓延至自己家,遂奋勇上前扑火,未能灭火,却烧伤手臂,花去医药费200元,甲请求乙支付医药费

答案:A,B,C
解析:
《民法通则》第93条对无因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构成无因管理需要具备四个要件:(1)须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2)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3)须管理事务的行为有利于本人并不得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是替本人履行法定或道德上的义务以及救助自杀的除外;(4)须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所谓法定义务,是指法律上直接规定的义务,既包括因民法上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义务,也包括因其他法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义务。A项中警察的特殊身份决定了丙制止甲殴打乙的行为属于履行法定的义务,不构成无因管理。B中丙误将甲的摩托车当作自己的摩托车而进行修理,属于误信管理,尽管从客观效果上使他人受益,但在主观上并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故不应成立无因管理。C项中甲无权处分乙的电视机,依题意属于纯谋私利,无为乙的利益进行管理的意思,故不成立无因管理。D项中,甲扑火的行为虽有怕火灾蔓延至自己家的顾虑,但扑火的直接目的仍是为了乙的利益,属于为双方共同利益而进行的管理行为,尽管救火目的没有达到,但并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因此,A、B、C项当选。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