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中国A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美国某贸易公司承担其销售不合格机械设备的违约责任。在诉讼过程中,由于美国该贸易公司在中国没有住所,为了诉讼的便利,于是聘请中国陈律师代为进行诉讼。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某贸易公司从美国向中国A市中级人民法院寄交的对陈律师的授权委托书,需要履行下列哪种手续才视为有效?()

题目
A市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中国A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美国某贸易公司承担其销售不合格机械设备的违约责任。在诉讼过程中,由于美国该贸易公司在中国没有住所,为了诉讼的便利,于是聘请中国陈律师代为进行诉讼。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某贸易公司从美国向中国A市中级人民法院寄交的对陈律师的授权委托书,需要履行下列哪种手续才视为有效?()

A:经中国驻美国使、领馆证明
B:经美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国驻美国使、领馆认证
C:履行中国与美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D:由中国驻美国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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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中国某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订了向中国进口货物的买卖合同,并订有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条款。在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美国公司于是在美国向某美国法院提起以中国公司为被告的诉讼,对此中国公司提出了异议。关于此案,下列选项哪项是不正确的( )

A.美国公司不应向美国法院提起对中国公司的诉讼,因为其有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义务

B.美国法院应终止诉讼程序,因为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管辖权的效力

C.美国公司可以向美国法院提起对中国公司的诉讼

D.有关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正确答案:C
【考点】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解析】A选项正确,当事人签订了仲裁协议后即承担了不向法院起诉的义务。B选项正确,因为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管辖权的效力。C选项不正确,由于本题是否定命题,因此是本题的答案。D选项正确,因为中国国际经济贸仲裁委员会是双方选择的仲裁机构。

第2题:

中国远洋粮油公司和美国某进出口公司因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发生纠纷,远洋公司向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因为被告美国进出口公司中国境内无住所,该公司便委托了一名在中国开办律师事务所的美国律师史密斯先生和一位中国律师黄先生作为代理人。此外,被告进出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约翰先生向法院提出因为自己语言不通,请求法院使用英语进行审理或者为其提供翻译,以保证其诉讼权利的顺利行使。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史密斯先生不能作为进出口公司的诉讼代理人

B.黄先生可以以律师身份作为进出口公司诉讼代理人

C.法院如果有条件可应被告的要求使用英语进行审理

D.法院可以为约翰先生免费提供英语翻译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涉外民事诉讼中委托诉讼代理人和使用语言文字的问题。《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在本案中,被告美国进_出口公司委托了一名美国律师史密斯先生作为诉讼代理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史密斯不能以律师的身份在我国法院代理诉讼,但并不是他就不能作为美国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他可以以外国的自然人的身份证为该公司的代理人,被告美国公司委托的中国律师黄先生则当然可以以律师的身份作该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以加诉讼。关于诉讼中使用的语言,《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当事人承担。因此,选项C和D都是错误的。A项是错误的。

第3题:

赵亚委托陈律师向区法院起诉与其在德国留学多年不回的中国籍丈夫王利离婚,王利委托江律师代为诉讼与接受诉讼文书。在诉讼过程中,区法院可以适用()的方式,向王利送达诉讼文书。

A.向王利的代理人江律师送达

B.向赵亚的代理人陈律师送达,并转交王利

C.向赵亚送达并转交王利

D.由中国驻德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参考答案:AD

第4题:

宏大贸易公司经张某介绍,与红星机械公司签订一份机床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宏大贸易公司按时向红星机械公司交付了符合合同约定的机床,但红星机械公司拒绝付款。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宏大贸易公司向法院起诉。在该案诉讼进行过程中,属于民事诉讼行为的是:()

A:宏大贸易公司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的行为
B:宏大贸易公司委托代理律师的行为
C:人民法院通知知情人张某作证的行为
D:审判长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案件的行为

答案:A,C
解析:
【考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详解: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民事诉讼法调整从而形成的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在诉讼中发生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关系。注意: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必须是人民法院。B项缺少法院这一主体,不属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D项缺少诉讼参与人这一主体,仅为法院内部管理事宜。因此,B、D项予以排除。

第5题:

王某为法籍华人,为继承其父遗产,与其同父异母的哥哥王明发生纠纷,现王明到中国A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王某应诉,并准备委托洼国律师史密斯作为其诉讼代理人。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史密斯( )。

A.可以以律师的身份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B.可以以非律师的身份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C.由于是法国律师,所以他既不可以以律师的身份,也不可以以非律师的身份参加诉讼

D.只有经中国外交部门批准后,才可以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B
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30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其本国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但是其本国律师只能以非律师身份为诉讼代理人。

第6题:

中国公民郑某(男)与中国公民王某(女)1996年在中国结婚。1998年郑某到美国留学。2000年10月,郑某在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受理了案件,并向王某送达了传票。2001年2月,王某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虽然郑某已在美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已受理了案件,但是中国法院仍能受理王某的起诉。


参考答案:对

第7题:

陈某系美国驻北京一公司职员,常住北京市海淀区。某日,陈某从美国经深圳口岸回国,被深圳罗湖海关以走私嫌疑扣留。陈某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有权管辖此案的人民法院是哪些?( )

A.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B.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C.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D.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D
《行政诉讼法》第l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根据《行诉解释》第9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因此,本案深圳、北京的法院都可以管辖此案。至于究竟是基层法院还是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则根据《行政诉讼法》第l4条的规定,海关处理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选BD。

第8题:

美国人吉姆在中国某饭店住宿期间被盗贼殴伤,遂要求饭店赔偿。因双方就损害赔偿标准达不成协议,吉姆向该饭店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他可以委托下列哪些为其诉讼代理人( )

A.美国人

B.中国公民

C.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的美国律师

D.以大使身份出任诉讼代理人的美国驻华大使馆大使


正确答案:ABC
【考点】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
【解析】外国人在我国参加诉讼时,可r,X亲自参加,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307奈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第309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驻华使、领馆授权其本馆官员,在作为当事人的本国国民不在我国领域内的情况下,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本国国民在我国聘请中国律师或中国公民代理民事诉讼。”据此,外国人在我国参加诉讼时.可以为其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有:(1)中国律师;(2)外国人本国国民;(3)外国人本国律师,但须以非律师身份;(4)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但须以个人名义;(5)中国公民。所以应选ABC项,D项错在美国驻华大使不能以大使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9题:

甲是美国公民,因与我国某工艺品进出口公司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而在我国法院起诉, 则他可以() 。

A.委托中国律师甲某为诉讼代理人

B.委托美国律师乙某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C.委托美国驻华大使馆官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

D.委托长期在中国经商的美国公司为诉讼代理人


正确答案:ABC

第10题:

陈某系美国驻北京一公司职员,长住北京海淀区。某日,陈某从美国经深圳口岸回国,被深圳罗湖海关以走私嫌疑扣留。陈某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有权管辖此案的人民法院是(  )。

A.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B.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C.海淀区人民法院
D.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D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海关处理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第十九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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