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持有某股份有限公司51%的股份,同时是该公司的董事长。张三经常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公司进行交易签订合同,这些合同一般是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公司的财产出售给张三或者是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买进张三的个人财产。其结果导致公司严重亏损无法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题目
张三持有某股份有限公司51%的股份,同时是该公司的董事长。张三经常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公司进行交易签订合同,这些合同一般是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公司的财产出售给张三或者是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买进张三的个人财产。其结果导致公司严重亏损无法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在公司不能清偿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张三承担连带责任
B:在公司不能清偿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C:公司的其他股东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张三赔偿公司的损失
D:在公司的董事会决定不对张三提起诉讼时,任何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都可以请求监事会对张三提起诉讼,若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的,该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张三提起诉讼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B,C,D
解析:
【考点】公司法人人格制度和股东代表诉讼。详解:《公司法》第20条规定了公司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张三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其股东权严重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债权人可以要求张三承担连带责任。其他股东并没有滥用股东权的行为,所以其他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故A选项的说法正确,不能选。而B选项的说法不正确是应选项。《公司法》第151条规定了股东代位诉讼制度,依据该条规定股东必须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而不是直接提起诉讼。可见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还必须满足相应的前置程序,所以C选项的说法不正确,是应选项。另外,提起代位诉讼的股东必须是连续180天单独或者联合持有公司1%股份的股东才可以,因此D选项的说法也不正确,也是应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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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公司是某上市公司,张三是其董事。某日,甲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对是否与乙公司进行交易进行表决。张三是乙公司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只要张三是为甲公司考虑,张三就可以参与表决

B.张三不可以行使表决权,但张三可以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C.张三不可以行使表决权,也不可以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D.张三不是乙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三可以参与表决


正确答案:C

第2题: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5~8题: 张三、李四、王五三人于2006年2月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张三用货币出资,李四用一辆汽车出资,王五用房屋所有权出资。甲公司组织机构中,张三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五任监事。经甲公司股东会同意,张三将该公司一辆汽车出售给自己。另外,张三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多次将甲公司的资金挪用于个人炒股而赚了10万元。王五发现张三的上述行为后多次提醒张三,张三置之不理,王五无奈,欲将其在甲公司中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周某。王五将拟转让股权的情况书面通知张三和李四,李四表示同意,张三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过了45天也没有答复。当王五要与周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张三主张其也要购买该股权,但出价比周某低。此时,李四因个人与银行的债务纠纷,法院判决执行其在甲公司中的股权。 关于这家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张三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50万元 B.李四用于出资的汽车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办理作为所有权的转移手续 C.王五的房屋所有权应当变更登记为张三、李四和王五共有 D.汽车和房屋所有权评估作价时,不得高估,但是可以低估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制度。《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第28条第1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 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根据上述规定可知,选项B正确。

第3题:

张三与大地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有服务期条款,下列有关该劳动合同解除的说法正确的是:

A.大地公司因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到7月底上半年的工资只发了两个月的,张三因此与大地公司解除合同,不用支付违约金

B.张三因空闲时间较多,就与大天公司签订了另一份占用双休日的合同,张三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须支付违约金给大地公司

C.张三同时与大丰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大地公司认为会对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遂督促张三赶紧解约大丰公司的合同,张三认为自己能够轻松应付两份工作,并不影响大地公司的工作而拒绝,张三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支付违约金

D.张三进入公司才发现大地公司并没有提供合同中约定的工作条件,遂要求解约,张三无须支付违约金


正确答案:ACD

第4题:

作为某基金公司基金产品的持有人,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A.基金公司为张三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B.张三和该基金公司是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关系

C.张三需支付该基金一定的费用

D.基金公司将保障张三的投资增值


正确答案:D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可能的投资损失,基金公司不保证投资收益。

第5题:

张三系某公司的销售人员,张三现在与企业因以下事务发生争议,其中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是:( )。

A.该公司没有按约定给付张三的销售业绩提成

B.张三因经常迟到、旷丁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C.张三因业绩突出,认为这次调整中层领导自己应当被升为部门经理,但结果落空

D.在试用期内,张三要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允许


正确答案:C
劳动争议是因签订、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只有C项与劳动合同无关。本题选C。 

第6题:

张三是劳务派遣人员,被保监局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对张三的问责处理,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对张三应给予警告处分。

B.若张三具有职务,公司可对张三直接适用解聘领导职务的处理方式。

C.公司可对张三直接适用经济处分的处理方式。

D.按照公司规定,对张三的问责需与当地保监局沟通。


正确答案:BD

第7题:

关于张三的行为,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张三将甲公司的汽车卖给自己的行为,已经公司股东会同意,是合法行为, B.张三将甲公司的汽车卖给自己的行为,属于自我交易行为,即使股东会同意,也是违法行为 C.张三挪用甲公司资金用作个人炒股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D.张三应将挪用甲公司的资金依法交回甲公司,10万元炒股盈利应归其个人所有


正确答案:AC
本题考查公司董事的义务和责任。《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A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据此可知,选项AC是正确答案。

第8题:

张三将一批货物交给某铁路公司,让其运到北京西站,张三与某铁路公司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

A.货物

B.铁路

C.运输行为结果

D.火车


正确答案:C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有: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结果。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结果是特定的,即义务人完成其行为所产生的结果能够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要求。

第9题:

张三系某公司的销售人员,张三现在与企业因以下事务发生争议,其中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是( )。

A.该公司没有按约定给付张三的销售业绩提成

B.张三因经常迟到、旷工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C.张三因业绩突出,认为这次调整中层领导自己应当被升为部门经理,但希望落空

D.在试用期内,张三要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允许


正确答案:C
C项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的范围。

第10题:

张三、李四、王五三人于2006年2月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公司注册成本100万元,张三用货币出资,李四用一辆汽车出资,王五用房屋所有权出资。甲公司组织机构中,张三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五任监事。经甲公司股东会同意,张三将该公司一辆汽车出售给自己。另外,张三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多次将甲公司的资金挪用于个人炒股而赚了10万元。王五发现张三的上述行为后多次提醒张三,张三置之不理,王五无奈,欲将其在甲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周某。王五将拟转让股权的情况书面通知张三和李四,李四表示同意,张三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超过了45天也没有答复。当王五要与周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张三主张其也要购买该股权,但出价比周某低。此时,李四因个人与银行的债务纠纷,法院判决执行其在甲公司中的股权。

75..关于这家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张三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50万元

B. 李四用于出资的汽车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办理作为所有权的转移手续

C. 王五的房屋所有权应当变更登记为张三、李四和王五共有

D. 汽车和房屋所有权评估作价时,不得高估,但是可以低估。


正确答案:B

本题考点是公司股东出资方式。我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该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一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本题中B正确,而AD错误。又根据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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