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判决生效后刘某被送往当地监狱服刑,刘某的父亲认为判决有错误,拟提出申诉,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题目
刘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判决生效后刘某被送往当地监狱服刑,刘某的父亲认为判决有错误,拟提出申诉,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刘某的父亲可以向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B:刘某的父亲必须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
C:刘某的父亲只能在刘某被判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以内提出申诉
D:对于刘某父亲的申诉,只能由原生效判决法院受理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第242条则规定了5种申诉的理由。关于申诉的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1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一是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二是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三是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关于受理申诉的法院,《刑诉解释》第373条确立了由作出生效裁判法院受理的原则,但同时又规定了可以由上级法院受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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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故意打伤乙,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甲有期徒刑5年。判决生效后甲被送往监狱服刑。下列人员中有权对本案提出申诉的是()。

A.被害人乙

B.甲的父亲

C.甲的哥哥

D.甲的辩护人


正确答案:AB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提出申诉的主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六项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参照上述规定可知,A是当事人,B、C属于近亲属范围。本题正确答案是AB

第2题:

2002年3月9日,S市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刘某被人举报有非法向国外情报机关提供情报的行为。国家安全机关立案后,遂提请S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向S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后,以资敌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和没收财产。刘某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前刘某被国家安全机关拘留5天,逮捕羁押2个月。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监狱发现刘某在判决前还有贪污行为,又移送监狱所在地T县人民检察院进行处理。检察院立案侦查后又提起公诉,T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与前述数罪并罚,合并执行2年零7个月,并且追缴贪污款1万元,附加判处罚金5000元。刘某不服提出上诉,W市中级法院裁定维持一审判决。至二审判决之日,刘某正好被移送执行2年,于是另执行"四个月零二十五天"。在执行过程中,劳动改造机关的工作人员曾指使同监狱犯人于某殴打刘某,致使刘某花去480元医疗费。当上述所以刑罚执行完毕后,刘某经再审,被改判无罪。

问题:

1.刘某对先执行2年的有期徒刑应向谁提出赔偿?后执行的"四个月零二十五天"应向谁提出赔偿?

2.5天的拘留,刘某应向谁提出赔偿?

3.刘某对2个月的逮捕是否可以提出赔偿请求?他应向谁提出?

4.刘某对于某殴打他所造成的伤害是请求民事赔偿还是国家赔偿?应向谁提出请求?

5.刘某对剥夺其政治权利的附加刑是否可以提出赔偿请求?


参考答案:1.刘某对先执行2年的有期徒刑应向S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后执行的“四个月零二十五天”可向S市中级人民法院和T县法院中任何一个请求赔偿。
2.刘某应向S市国家安全机关提出赔偿请求。
3.可以。应向S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提出。
4.可以。应向W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5.请求国家赔偿。应向劳动改造机关提出。
6.不能。

第3题:

被告人李某,15岁,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判决生效后李某被送到监狱服刑,本案中有权提出申诉的有( )。

A.被害人马某

B.李某的父亲

C.李某的叔叔

D.李某的哥哥

E.李某的辩护人史某


正确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申诉的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叔叔不是近亲属的范围。

第4题:

刘某因犯故意杀人罪于1998年7月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决前已被羁押3个月),由于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考验期满后于2000年7月被减为无期徒刑。2001年9月,刘某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裁定减为有期徒刑15年。如刘某以后不再获减刑,刘某将服刑至(  )。
A.2015年7月
B.2016年9月
C.2013年4月
D.2015年4月


答案:B
解析:
【精解】首先,对于死刑缓期执行而言,其死缓的考验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先前羁押的时间不得折抵死缓的考验期。其次,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应当从确定减刑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刘某被确定减为有期徒刑的时间为2001年9月,所以刘某应当服刑到2016年9月。故选B项。

第5题:

被告人刘某,17 岁,被判处有期徒刑3 年,判决生效后刘某被送往当地监狱服刑,下列哪些人员有权对本案提出申诉( )

A.被害人温某

B.刘某的父亲

C.刘某的哥哥

D.刘某的辩护人史某


正确答案:ABC
【答案】:A、B、C
【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41 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刑事诉讼法》第106 条规定:(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故本题选项ABC 正确。

第6题:

刘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判决生效后刘某被送往当地监狱服刑,刘某的父亲认为判决有错误,拟提出申诉,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刘某的父亲应当向原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B.刘某的父亲必须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

C.刘某的父亲只能在刘某被判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以内提出申诉

D.对于刘某父亲的申诉,只能由原生效判决法院受理


正确答案:ABCD
72.【答案】ABCD 【考点】再审申诉【解析】 关于申诉的主体和对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所以A项错误,当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的4种申诉理由: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据此,B项错误,当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1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2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2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一是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二是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三是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可见C项错误,当选。关于受理申诉的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98条确立了由作出生效裁判法院受理的原则,但同时又规定了可以由上级法院受理的情形,所以D项错误,当选。本题A、B、C、D均错误,均当选。

第7题:

1995年5月,刘某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合并执行4年。后在刘某多次申诉下,1998年10月,法院经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判决维持原审法院对刘某受贿罪的判决部分,撤销了对刘某贪污罪的判决部分。刘某要求国家赔偿。—对其请求应如何处理?()

A.决定不予赔偿

B.决定对刘某从1995年5月至1998年10月受羁押期间的损失给予赔偿

C.决定对刘某从1997年5月至1998年10月受羁押期间的损失给予赔偿

D.决定对刘某从1998年5月至1998年10月受羁押期间的损失给予赔偿


正确答案:C

第8题:

被告人李某,17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判决生效后李某被送往当地监狱服刑,下列哪些人员有权对本案提出申诉?( )。

A.被害人黄某?

B.李某的父亲

C.李某的哥哥

D.李某的辩护人陶某


正确答案:ABC
《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据此.本题中被害人黄某作为当事人、李某的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李某的哥哥作为近亲属,都有权提出申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第9题:

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刘某在服刑期间有立功表现,根据法律规定,有权裁定刘某减刑的是服刑地的哪一个机关?()

A.监狱
B.公安机关
C.人民检察院
D.人民法院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知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49条第3款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所以,裁定机关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本题选D。

第10题:

某市某区公安分局将一起盗窃案件立案侦查后,以刘某有重大嫌疑为由拘留,后提请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区人民检察院予以批准。区人民检察院批捕后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处刘某有期徒刑5年。刘某不服,依法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刘某在服刑期间进行申诉,经再审确认刘某无罪。刘某被羁押247日。刘某接到再审判决书后,提出了国家赔偿请求。
问题:(1)如何确定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为什么?
(2)应如何支付刘某被限制自由的损害赔偿金?
(3)赔偿义务机关应如何处理刘某的请求?
(4)刘某如果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应通过何种程序予以救济?


答案:
解析:
(1)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此种情况下,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国家赔偿义务机关。(2)按照上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数乘以247天所得的具体数额进行赔偿,
(3)第一,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刘某的意见,并可以与其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进行协商。第二,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第三,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4)刘某对市中级法院作出的赔偿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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