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周某以无钱为由,拒绝交纳罚金。刑满释放后第1年,周某准备结婚,购买一辆微型轿车。法院得知上述情况后派法警强行将小轿车扣押。请问如何看待法院的行为:()

题目
某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周某以无钱为由,拒绝交纳罚金。刑满释放后第1年,周某准备结婚,购买一辆微型轿车。法院得知上述情况后派法警强行将小轿车扣押。请问如何看待法院的行为:()

A.欠妥当
B.虽然欠妥当但确是合法的
C.并无不妥,是完全合法的
D.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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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如李某、阮菜被判处刑罚同时附加判处罚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1年试卷二第96题)

A.李某、阮某在判决确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的.法院应当在期满后强制缴纳

B.李某、阮某未全部缴纳罚金的,在其后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可以追缴

C.李某、阮某在判处罚金之前所负正当债务应尝还的,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

D.法院发现李某、阮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需要}封、扣押、冻结的,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正确答案:AC

第2题:

第 9 题 陈某在抢劫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元,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5万元。经查,陈某个人财产只有8万元,对本判决的财产部分应当如何执行?(  )

A.罚金和赔偿经济损失以陈某现有财产按同等比例同时执行

B.先执行罚金5万元,剩余的3万元赔偿给被害人

C.先执行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剩余的3万元作为罚金执行

D.先执行罚金5万元,经济赔偿不足部分,待陈某刑满后继续履行赔偿义务


正确答案:C

第3题:

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如李某、阮某被判处刑罚同时附加判处罚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阮某在判决确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的.法院应当在期满后强制缴纳

B.李某、阮某未全部缴纳罚金的,在其后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可以追缴

C.李某、阮某在判处罚金之前所负正当债务应尝还的,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

D.法院发现李某、阮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正确答案:AC
[考点]罚金的执行[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问题》第3条第1款规定:“对罚金的执行,被执行人在判决、裁定确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期满后强制缴纳。”《刑诉解释》第359条第1款规定:“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据此,选项A中“法院应当在期满后强制缴纳”的做法正确,为应选项。选项B中“法院可以追缴”的表述错误,正确表述为“法院应当追缴”。同法第6条第2款规定:“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应当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因此,选项C的表述正确,为应选项。同法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因此,选项D“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表述不准确,正确表述为“应当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难度系数]**

第4题:

王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周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周某的下列哪一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


正确答案:B

第5题:

某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王某以无钱为由拒不缴纳罚金。刑满释放后第2年,王某为结婚购买了彩电,冰箱,洗衣机各一台,法院得知后强行将彩电,冰箱,洗衣机扣押。应当如何看待法院的行为?( )。

A.欠妥当

B.虽然欠妥当,但却是合法的

C.并无不妥,是完全合法的

D.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正确答案:C

第6题: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对在我国境内犯罪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也可以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B.某法院判处甲罚金1万元,甲以无钱为由拒不缴纳罚金。后甲生病,将存放在亲戚家中的1万元钱取出,准备看病,法院得知后,将该钱执行收缴,该法院的行为是非法的

C.乙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没收其全部财产,乙某请求法院为其lO岁的儿子保留一定生活费用,包括其将来上大学的每年11000元的费用。根据《刑法》第59条之规定其请求是合法的,应予准许

D.丙因走私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在以没收财产偿还债务时,可以优先偿还没收财产以前所负的正当债务


正确答案:D
【考点】没收财产的规定
【解析】选项A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只限于中国公民;选项B法院的行为是完全合法的;选项C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但上大学的费用不包括在必要的生活费用中。D正确,故选D。

第7题:

赵某自幼失去父母,跟随爷爷、奶奶生活,2007年3月赵某(时年17岁)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2年有期徒刑。2009年2月赵某出狱后,爷爷说自己和老伴已经年迈,赵某已经成年,让赵某独立生活。2011年5月3日,赵某再次因抢劫被当场抓获。

(2)如果赵某因抢劫罪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罚金1万元。法院查明赵某存款共计1万元。在法院准备执行罚金时,周某向法院提出2010年12月赵某曾向他借款5000元用于个人生活,并出示了证据,法院查证后属实。这时在执行罚金和偿还周某借款的问题上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赵某不构成累犯。虽然赵某前、后犯罪都是故意犯罪,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后罪也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但是赵某犯前罪时还不满18岁,我国《刑法》第65条第l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因此,赵某不构成累犯。 
(2)先偿还周某的5000元借款,剩下的5000元作为赵某的罚金收缴。赵某罚金的不足部分(5000元),可以通过拍卖赵某的财产等方式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6条第2款规定:“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应当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

第8题:

如李某、阮某被判处刑罚同时附加判处罚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阮某在判决确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的,法院应当在期满后强制缴纳

B.李某、阮某未全部缴纳罚金的,在其后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可以追缴

C.李某、阮某在判处罚金之前所负正当债务应偿还的,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

D.法院发现李某、阮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正确答案:AC

第9题:

张某在抢劫时造成被害人重伤,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元,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5万元。经查,张某的个人财产只有7万元,对判决的财产部分应如何执行?( )。

A.先赔偿被害人5万元,剩余2万元作为罚金执行

B.先执行罚金5万元,剩余2万元赔偿被害人

C.赔偿被害人3.5万元,执行罚金3.5万元

D.先执行罚金5万元,剩余2万元赔偿给被害人,不足部分由犯罪人刑满释放后继续执行


正确答案:A

第10题:

共用题干
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请回答第94—96题。

如李某、阮某被判处刑罚同时附加判处罚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阮某在判决确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的,法院应当在期满后强制缴纳
B:李某、阮某未全部缴纳罚金的,在其后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可以追缴
C:李某、阮某在判处罚金之前所负正当债务应偿还的,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
D:法院发现李某、阮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答案:A,C
解析:
【考点】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详解】依据《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2条的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本意见审理: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2.可能判处死刑的;3.外国人犯罪的;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本意见审理的;7.其他不宜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直接适用此法条,可知正确答案为A项。
【考点】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01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外国籍当事人提供翻译。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为中文本。外国籍当事人不通晓中文的,应当附有外文译本,译本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本为准。外国籍当事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拒绝他人翻译,或者不需要诉讼文书外文译本的,应当由其本人出具书面声明。据此,故选项A正确。根据上述规定,诉讼文书“应当”而不是“可以”附有被告人通晓的外文译本,故选项B错误。根据第402条规定: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或者外国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自诉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外国籍被告人在押的,其监护人、近亲属或者其国籍国驻华使、领馆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的,应当提供与被告人关系的有效证明。外国籍当事人委托其监护人、近亲属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供与当事人关系的有效证明。经审查,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应当由其出具书面声明,或者将其口头声明记录在案。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依照本解释第45条规定处理。据此,被告人也可以委托非律师作为辩护人,故选项C错误。对于D项,《刑事诉讼法解释》虽未规定,但是,从理论上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据此,在审理该案的过程当中并非全部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陷阱】对于本题选项B是“应当”附有外文译本,而不是“可以”附有外文译本,对于选项C,李某、阮某也可以委托其他人作为辩护人,但是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的则必须为中国执业律师。
【考点】罚金、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39条规定: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据此,选项A正确。根据第439条规定: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在任何时候,包括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据此,选项B错误。根据第441条规定:被判处财产刑,同时又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需要以被执行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据此,选项C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据此,人民法院应当而不是可以对此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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