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国与乙国合并为一个新国家丙国。原甲国中央政府、甲国南方省,分别从丁国政府借债。同时,乙国元首以个人名义从丁国的商业银行借款,用于乙国合并前一次救灾。上述债务均未偿还。甲乙丙丁四国没有关于甲乙两国合并之后所涉债务事项的任何双边或多边协议。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题目
★★ 甲国与乙国合并为一个新国家丙国。原甲国中央政府、甲国南方省,分别从丁国政府借债。同时,乙国元首以个人名义从丁国的商业银行借款,用于乙国合并前一次救灾。上述债务均未偿还。甲乙丙丁四国没有关于甲乙两国合并之后所涉债务事项的任何双边或多边协议。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上述债务因新的国际法主体丙国的出现而自然消除
B.乙国元首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C.甲国南方省对丁国政府的债务不在国债之列
D.甲国中央政府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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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国与乙国相邻,同时又与丙、丁等国相邻,为谋求共同发展,多年来,几个国家之间签署了若干个双边、多边协议、协定。后甲乙两国合并成为一国戊。如果所涉各方面问题都没有新的相关协议达成,那么,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国家继承的规则,对于戊国,下列哪项条约可以不予继承( )

A.甲丙两国问的大陆架划界条约

B.乙丙两国同盟互助条约

C.甲乙丙丁四国某交界处领土划分使用协定

D.乙丁两国关于界湖水资源灌溉分配协定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的是国际法当中有关国家继承的知识。国家继承的对象是国家在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对于条约的继承,一般来说,与领土有关的“非人身性条约”,如有关领土边界、河流交通、水利灌溉等条约,属于继承的范围;而与国际法主体人格有关的所谓“人身性条约”以及政治性条约,如和平友好、同盟互助、共同防御等条约,一般不予继承。
不同的领土变更情况,条约继承的情况也不尽相同,国家合并的时候对于任何一个被合并的国家有效地条约都对继承国继续有效;而国家分离、分立的时候,不论被继承国是否存在,原来对被继承国全部领土有效的条约都继续对所有继承国有效;领土部分转移的,出让国的条约对该部分领土失效,而受让国的条约对所涉领土发生效力。
另外,在复习的时候,还应当注意的是,对于国家继承的问题还有条约以外事项的继承。比较重要的是国家债务的继承,要注意复习。

第2题:

甲国与乙国1992年合并为一个新国家丙国。此时,丁国政府发现,原甲国中央政府、甲国南方省,分别从丁国政府借债3000万美元和2000万美元。同时,乙国元首以个人名义从丁国的商业银行借款100万美元,用于乙国1991年救灾。上述债务均未偿还。甲乙丙丁四国没有关于甲乙两国合并之后所涉债务事项的任何双边或多边协议。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随着一个新的国际法主体丙国的出现,上述债务均已自然消除

B.甲国中央政府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C.甲国南方省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D、乙国元首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正确答案:B
[考点]国家债务的继承
[解析]国家继承的对象是国家在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一般分为两大类:关于条约方面的继承和非条约事项的继承,其中包括对国家债务的继承。本题中,甲国与乙国会并为一个新国家丙国,则丙国应当继承甲国与乙国的国家债务,A项认为债务均已自然消除是错误的。
国家债务是指一国对他国或国际组织所负的任何财政义务,具体是指以国家名义负担并且用于整个国家或者某个地方的债务。国家债务是应当继承的。甲国中央政府所借债务是以国家名义负担的,属于国家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B选项正确。
某一地方当局以自身名义负担且用于地方的债务,即地方债务,不属于国家债务的范围。地方债务和私人债务国家不负赔偿责任,也不属于国家继承的范围。甲国南方省所借债务属予地方债务。乙国元首以个人名义所借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二者不能转属丙国政府承担,C项、D项均不正确。

第3题:

甲国与乙国相邻,为谋求共同发展,多年来,两国间签署了若干双边协议、协定。后甲国分立为东甲、西甲两国。如果所涉各方之间尚没有新的相关协议达成,那么,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国家继承的规则,对于东甲、西甲两国,下列哪项条约可以不予继承?( )

A.甲、乙两国间的大陆架划界条约

B.甲、乙两国界河航行使用协定

C.甲、乙两国和平友好共同防御条约

D.甲、乙两国关于界湖水资源灌溉分配协定


正确答案:A
【考点】条约的继承规则
【解析】依据国家继承条约的规则,国家继承对划定边界或规定边界制度、国际河道或国家领土的通过权、国际河流的使用、某一地区的非军事化或中立化等的确立领土制度的条约不产生影响。而国家继承对和平友好、同盟互助及共同防御等政治性条约产生影响。应注意区分两种不同类型的条约。

第4题:

丙国由甲乙两国合并而成,原乙国总统以个人名义从丁国某商业银行借款,用于合并前的一次救灾。原甲国中央政府、甲国某地方分别从丁国政府借债。相关国家未就两国合并后所涉债务达成过协议,关于上述未还债务及条约的继承。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圉某地方对丁国政府的债务属于地方债
B.乙国总统对丁国商业银行所负之债是用于救灾的,应在国家继承之列
C.甲国某地方对丁国政府的债务应由丙国继承
D.甲围中央政府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上的继承。A对,C错,甲国某地方对丁国政府的债务属于地方债,不属丙国继承债务的范围。B错,乙国总统个人对丁国商业银行所负之债不论目的、用途何在都不在国家继承之列。D正确,国家债务继承的范围包括国债和地方化债务。

第5题:

甲乙丙三国相邻,后甲乙两国合并为丁国。如果有关各方之间没有新的相关协议达成。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国家继承的规定,下列哪些事项是丁国应当继承的?( ) A.甲丙两国之间关于界湖划界和使用的双边条约 B.乙国中央政府为了某一港口建设而向丙国借的债务 C.乙丙两国之间的道路交通使用条约 D.甲丙两国缔结的和平友好共同防御条约


正确答案:ABC
国家合并时,除非继承国和其他当事国另有协议,或有关条约对继承国的适用不符合条约的 目的和宗旨或者根本改变条约实施的条件,在国家继承日对任一继承国有效的条约继续对继承国有效。共 同防御条约等纯政治性的条约一般不予继承,关于边界划定、边境制度、道路交通、河流使用以及某一地 区的文化或非军事化等类事项的条约应予继承。国家债务是被继承国对另一国家、某一国际组织或其他国 际法主体所负担的任何财政义务。在国家合并的情况下,根据“债务随领土一并转移”的原则,被继承国 的国家债务原则上应全部转属继承国。所以ABC正确。

第6题:

甲国人詹氏,多次在公海对乙国商船从事海盗活动,造成多人死亡;同时詹氏曾在丙国实施抢劫,并将丙国一公民杀死。现詹氏逃匿于丁国。如果甲乙丙丁四国间没有任何司法协助方面的多边或双边协议,根据国际法中有关规则,下列哪项判断是左确的?

A.丁国有义务将詹氏引渡给乙国

B.丁国有义务将詹氏引渡结丙国

C.丁国有权拿捕詹氏并独自对其进行审判

D.甲国有权派出警察到丁国缉拿詹氏归案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关于引渡制度的知识。引渡是一国将处于本国境内的被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经判刑的人,应外国请求,送交该外国审判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引渡主体是国家,引渡是国家之间进行的。国际法中,国家没有一般的引渡义务,因此引渡需要根据有关的引渡条约进行。当他国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提出引渡时,一国可以自由裁量,包括根据其有关国内法或其他因素作出决定。本题中需要注意的是已经说明甲、乙、丙、丁四国间并没有任何司法协助方面的多边或双边协议。因此,丁国有权自由裁定。故选项C为正确判断。

第7题:

甲国人A在乙国杀死了一乙国公民和一丙国参赞,后潜逃至丁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假设乙、丁两国不存在双边司法协助协议,那么乙国无权要求丁国将A引渡给乙国

B.在甲、乙两国间存在双边司法协助协议的情况下,乙国可以要求甲国将A引渡给自己

C.因为A杀死丙国的参赞,即使丙、丁两国间存在双边司法协助协议的时候,丁国也可以以A为政治犯,根据“政治犯不引渡”的原则拒绝引渡

D.A在丁国可以向丁国申请庇护,若丁国拒绝将其引渡给别国,可视为丁国为其提供庇护


正确答案:A
[考点]引渡
引渡是指一国应外国的请求,将在本国境内而被外国追诉的人移交给该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国家之间一般没有引渡义务,引渡需要根据有关国际条约进行,如果没有国际条约的话,各国有权拒绝引渡。
本题中,如果不存在相关司法协助的双方协议,丁国没有义务将A引渡别国,因此A项的表述正确,为应选项。虽然A是甲国公民,但是由于A不在甲国境内,所以甲国无法将A引渡给别国,即使甲、乙两国之间订有司法协助协议,乙国也无权要求甲国将A引渡给自己。此时只有丁国才可以对位于自己境内的A实施引渡,所以B项的判断是错误的。A杀死C国外交官属于侵害外交代表,不得将其视为政治犯罪,不属于适用"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情形。
所以C项错误,应该排除。关于D项,庇护是指一国对于遭到外国追诉或迫害而前来避难的外国人,准予其入境和居留,给予保护,并拒绝将其引渡给另一国的行为。根据国际法,对于从事侵略战争、种族灭绝和种族隔离、劫机、侵害外交代表等罪行的人以及其他被条约或习惯国际法认为是国际罪行的人,不得进行庇护。所以D项也是错误的。

第8题:

甲国人詹氏,多次在公海对乙国商船从事海盗活动,造成多人死亡;同时詹氏曾在丙国实施抢劫,并将丙国一公民杀死。现詹氏逃匿于丁国。如果甲乙丙丁四国间没有任何司法协助方面的多边或双边协议,根据国际法中有关规则,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丁国有义务将詹氏引渡给乙国 

B.丁国有义务将詹氏引渡给丙国 

C.丁国有权逮捕詹氏并独自对其进行审判 

D.甲国有权派出警察到丁国缉拿詹氏归案 

 


C 引渡是国家间的一种司法协助行为。在国际法上,除非两国之间有关于相互引渡的双边条约,否则国家没有引渡的义务,一国是否接受他国引渡请求,由被请求国自行决定。本题中,甲乙丙丁四国间没有司法协助条约,所以丁国没有义务将犯罪嫌疑人詹氏引渡给任何一国,因此A、B错误。由于詹氏多次在公海从事海盗活动,而海盗行为是国际犯罪行为,各国依据国际法都对其享有管辖权,因此丁国可以逮捕詹氏并进行审判,C项正确。詹氏虽是甲国人,但一国警察制度只是各国国内治安行政管理制度,警察行使职权仅限于一国之内特定的社会治安事务,不可能到他国行使职权,因此D项错误。

第9题:

甲国人阿里在甲国侵吞了乙国某公司大量的资产,为逃避刑事处罚潜逃至丁国,在潜逃中阿里曾对丙国船舶实施了海盗行为。设甲乙丙丁四国间无司法协助方面的多边或双边协议,依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一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丁国无权拿捕阿里并独自对其进行审判
B.乙国对阿里有权实施保护性管辖,因此,丁国有义务将其引渡给乙国
C.甲国不可以派警察到丁国将阿里缉拿归案
D.因阿里对丙国的船舶实施了海盗行为,因此,丁国有义务将其引渡给丙国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国家的管辖权。A错,依国家的属地管辖权,国家对于其领土及其领土内的一切人、物和事件,都有进行管辖的权利,除非国际法另有规定。阿里潜逃在丁国,因此,丁国有权拿捕阿里并独自对其进行审判。B错,尽管阿里不是乙国人,也不在乙国,但他侵害了乙国公司的重大利益,因此,乙国对阿里有权实施保护性管辖,可向丁国提出引渡要求,但引渡是一项基于条约的义务,由于乙国与丁国无司法协助协议,因此,丁国没有义务将阿里引渡给乙国。C正确,由于阿里为甲国人,因此,甲国对阿里有权行使属人管辖权,但由于阿里在丁国,须通过司法协助才能将其缉拿归案,甲国不能直接向丁国派警察对其缉拿。D错,与上述理由相同,尽管丙国可以向丁国提出引渡要求,但由于丙国与丁国没有司法协助协议,因此丁国没有义务将阿里引渡给丙国。

第10题:

甲国是一个新成立的国家。其成立后,乙国代表在某会议上与甲国代表有非官方接触;丁国与甲国签署了同盟友好条约;甲国在丙国其首都设立了留学咨询服务机构;丁国与甲国共同参加了某项贸易规则的多边谈判会议。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上述哪一个国家的行为构成对甲国的正式承认?()

A、甲国
B、乙国
C、丙国
D、丁国

答案:D
解析:
国际法上的承认包括对新国家的承认、对新政府的承认和对交战团体和叛乱团体的承认。承认的方式有:明示承认和默示承认,前者是指承认者通过照会、声明、函电或缔结条约等形式表示承认,后者是指建立正式的外交关系或领事关系、缔结正式的政治性条约、正式投票支持其参加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丁国的行为属于此项。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共同参加多边国际会议或国际条约、建立非官方或非完全外交性质的某种机构、某些级别和范围的官员接触,这些都不构成默示承认的行为,乙、丙国的行为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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