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建设规划局批准建设的某县公安局的办公楼影响附近小区的采光和通风。该小区业主李某等人以县建设规划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受诉法院经审理发现,县公安局的办公楼确实不符合城乡规划,故县建设规划局的批准决定确实违法。下列哪项说法错误?

题目
县建设规划局批准建设的某县公安局的办公楼影响附近小区的采光和通风。该小区业主李某等人以县建设规划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受诉法院经审理发现,县公安局的办公楼确实不符合城乡规划,故县建设规划局的批准决定确实违法。下列哪项说法错误?

A.法院应当判决县建设规划局承担相应的赔隹责任
B.法院应当判决责令县公安局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C.若县公安局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D.若李某等人要求县公安局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可以一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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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县建设规划局批准建设的某县公安局的办公楼影响附近小区的采光和通风。该小区业主李某等人以县建设规划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受诉法院经审理发现,县安局的办公楼确实不符合城乡规划,故县建设规划局的批准决定确实违法。下列哪项说法错误?( )

A.法院应当判决县建设规划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B.法院应当判决责令县公安局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C.若县公安局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D.若李某等人要求县公安局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可以一并解决


正确答案:B
47.答案:B 考点:情况判决、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第三人讲解:本题为选非题。在本题中,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县建设规划局的批准决定,该决定属于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8条,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在本题,县建设规划局的批准决定确实违法,但不能撤销,因为撤销将会导致国家利益受损,故本题应当适用该第58条处理。据此,A项表述正确,而 B项表述错误(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是被告——建设规划局,不应该是县公安局)。在本题,县公安局应当是第三人,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4条,行政诉讼第三人依法有权提起上诉,故C项表述正确。根据《行政许可案件规定》第13条第2款,在行政许可案件中,当事人请求一并解决有关民事赔偿问题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在本题中,县公安局没有行使行政职权,故其行为造成李某等人损害的,也应当是民事赔偿。而且本案中,被诉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许可。因此,D项表述正确。

第2题:

关于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某县规划局的名称变更为规划与城乡建设局需要报县人大鬻委会备案一

B.某县规划局的名称变更为规划与城乡建设局需要报上级市政府批准 一

C.某县规划局的名称变更为规划与城乡建设局需要报上级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D.某县规划局的名称变更为规划与城乡建设局需要报县政府批准


正确答案:B
39.【答案】B 【考点】 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解析】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9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本题为机构变更名称,不需要向人大常委会备案,只需要经过上级政府批准即可,故而答案为B.

第3题:

某区12户居民以某区规划局批准太平居委会搭建的自行车棚影响通风、采光和通行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规划局的批准决定。法院经审查,认定经规划局批准搭建的车棚不影响居民的通风、采光和通行权,且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原告应推选2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B.太平居委会为本案的第三人

C.法院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D.法院应判决维持某区规划局的批准决定


正确答案:BD
《行诉解释》第14条第3款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l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因此,A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中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因此太平居委会可以成为本案的第三人,B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而该条中并无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的规定,所以C项错误,D项正确。

第4题:

某区12户居民以某区规划局批准太平居委会搭建的自行车棚影响通风、采光和通行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规划局的批准决定。法院经审查,认定经规划局批准搭建的车棚不影响居民的通风、采光和通行权,且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原告应推选2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B.太平居委会为本案的第三人
C.法院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D.法院应判决维持某区规划局的批准决定
E.原告可以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答案:A,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人民法院作出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证据确凿;②适用法律、法规正确;③符合法定程序。

第5题:

某市公安局经过市规划局批准,在居民区盖了一栋办公楼。由于距离过近,致使毗邻的居民住宅无法采光。于是居民将规划局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规划局的批准行为违法。则法院对此案应当如何处理?( )

A.撤销规划局的批准行为

B.确认批准行为违法

C.因涉及国家财产,维持该批准决定

D.责令规划局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参考答案:B, D

第6题:

某市公安局经市规划局批准,在居民区盖一栋高大的办公楼,由于距离过近,致使大批居民的住宅无法采光。于是居民将城市规划局诉至法院。法院经审查认为规划局的批准行为违法。 此时法院应如何处理?( )

A.撤销规划局的批准行为

B.确认规划局的批准行为违法

C.责令规划局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D.因涉及国家财产,维持规划局的批准行为


正确答案:BC
《行诉解释》第58条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选项BC正确。

第7题:

徐某认为市规划局在其住宅外10米处规划许可某政府建造一幢15层高的办公楼,影响了他住宅的通风、采光,于是对市规划局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的规划许可证违法。请问法院可以作出何种判决?()

A.撤销判决

B.撤销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判决

C.变更判决

D.确认违法判决


参考答案:D

第8题:

余某拟大修房屋,向县规划局提出申请,该局作出不予批准答复。余某向市规划局申请复议,在后者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起诉。县规划局向法院提交县政府批准和保存的余某房屋所在中心村规划布局图的复印件一张,余某提交了其房屋现状的录像,证明其房屋已破旧不堪。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县规划局提交的该复印件,应加盖县政府的印章

B.余某提交的录像应注明制作方法和制作时间

C.如法院认定余某的请求不成立,可以判决驳回余某的诉讼请求

D.如法院认定余某的请求成立,在对县规划局的行为作出裁判的同时,应对市规划局的复议决定作出裁判


正确答案:ABC

第9题:

某区公安局向市规划局申请批准建设一住宅小区,小区建成并交付使用,后发现该住宅结构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

A.判决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B.判决被告市规划局承担赔偿责任

C.维持市规划局的具体行政行为

D.责令被告市规划局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正确答案:ABD
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58条的规定,规划局的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规划局作出相应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应判决承担赔偿责任。因此,ABD项是正确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 条第1项不能作出维持市规划局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因此,C项不当。

第10题:

甲企业从某镇政府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兴建厂房。县规划局和某村委会共同认定该厂房为违法建筑,责令甲企业15日内自行拆除。甲企业不服以县规划局为被告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县规划局有权撤销镇政府颁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B:镇政府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村委会可以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D:村委会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答案:B,D
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据此。有权撤销行政许可的机关是原决定机关及其上级行政机关。县规划局并非镇政府的上级行政机关,镇政府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是上级政府,故A项错误。根据通说,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相互矛盾的行政行为,非被告的行政机关可以是第三人。在本题,镇政府与县规划局的行政决定相互矛盾,故B项正确。村委会并不具有责令拆除的行政职权,故在本题中,它并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故不能充当被告,C项错误。根据通说,与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处理决定的非行政组织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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