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省乙市检察院决定逮捕受贿案的犯罪嫌疑人田某,但田某已潜逃至甲省丙市。关于对田某的通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题目
甲省乙市检察院决定逮捕受贿案的犯罪嫌疑人田某,但田某已潜逃至甲省丙市。关于对田某的通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省乙市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
B:甲省丙市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
C:甲省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
D:甲省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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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李某贪污一案时,原已被逮捕的李某脱逃而需要采取通缉措施,该市检察机关可以依照下列哪一程序在甲市辖区内通缉李某?( )A.要求甲市公安机关颁布通缉令予以通缉B.甲市检察院检察长决定通缉,自行发布通缉令C.由甲市检察院检察长决定,由甲市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D.由甲市上级检察机关决定通缉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检察院侦查案件过程中的通缉令发布问题。《刑事诉讼法》第123条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发布通缉令,《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17条、218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内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通缉;需要在本辖区外通缉犯罪嫌疑人的,由有决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将通缉通知书和通缉犯的照片、身份、特征、案情简况送达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

第2题:

甲省乙市检察院决定逮捕受贿案的犯罪嫌疑人田某,但田某已潜逃至甲省丙市。关于对田某的通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省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

B.甲省丙市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

C.甲省乙市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

D.甲省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


正确答案:D

第3题:

甲省乙市检察院决定逮捕受贿案的犯罪嫌疑人田某,但田某巴潜逃至甲省丙市。关于对田某的通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二第28题)

A.甲省乙市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

B.甲省丙市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

C.甲省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

D.甲省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


正确答案:C

第4题:

赵某来到甲房地产经纪机构的门店,想把自己的房子以3000元/月的价格出租;房地产经纪人员田某向赵某提出,如果按3000元/月的价格租出房子后,赵某需支付700元作为个人奖励,赵某同意了田某的要求。关于田某收取奖励费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田某向赵某收取700元作为奖励费是合理的
B.应由甲机构向赵某收700元奖励费
C.田某应将700元交给甲机构,由甲机构决定田某可以获得多少作为奖励
D.田某不应收取700元奖励金

答案:D
解析:
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服务报酬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按照约定向委托人统一收取,并开具合法票据。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收取任何费用。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取佣金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赚取差价及谋取合同约定以外的非法收益;不得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对于单边代理的房地产经纪业务,房地产经纪人员有义务向交易相对人或者交易相对人的代理人披露佣金的安排。

第5题:

甲、乙、丙共谋要"狠狠教训一下"他们共同的仇人丁。到丁家后,甲在门外望风,乙、丙进屋打丁。但当时只有丁的好友田某在家,乙、丙误把体貌特征和丁极为相似的田某当作是丁进行殴打,遭到田某强烈抵抗和辱骂,二人分别举起板凳和花瓶向田某头部猛击,将其当场打死。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 A.甲、乙、丙构成共同犯罪

 B.甲、乙、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

 C.甲不需要对丁的死亡后果负责

 D.甲成立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AD

第6题:

甲省乙市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某犯罪嫌疑人,乙市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已经潜逃至甲省丙市,如果决定通缉该犯罪嫌疑人,有权发布通缉令的是( )。 A.乙市人民法院 B.乙市公安机关 C.丙市公安机关 D.甲省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通缉令的发布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通缉应当遵循以下要求:(1)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2)通缉对象只能是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3)各级公安机关只能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本题中,由于犯罪嫌疑人已经由乙市逃到了丙市,超出了乙市的管辖地区,因此有权发布通缉令的机关是乙、丙市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第7题:

中国某大学教授田某携其十岁的女儿移民甲国,其丈夫刘先生继续留在中国做生意。两年后,甲国政府告知田某可以申请加入甲国国籍,但田某未提出该申请。八年后,田某回国与其丈夫团聚,临走时为其女儿办理了加入甲国国籍的申请。其女儿继续留在甲国读书。根据中国国籍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由于田某及其女儿长期定居国外,因此两人的中国国籍已自动丧失

B.田某回国后,其已经丧失的中国国籍可以申请恢复

C.田某目前仍是中国人,但其女儿的中国国籍已经丧失

D.田某的女儿若已经获得甲国国籍,则田某的女儿的中国国籍将自动丧失


正确答案:D
[考点]国籍的取得
[答案及解析]D。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知,我国国籍的原始取得原则是血统主义兼采出生地主义,即父母双/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即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除外。根据本题中的条件可知,田某的女儿出生在中国,父母为中国人,因此田某女儿具有中国国籍。而我国国籍可以自动丧失,但是要满足如下条件:(1)定居外国;(2)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田某虽然定居在国外,可她没有加入其他国籍,因此中国国籍不会自动丧失,所以也不存在恢复的问题。因此选项A、B均错误。而田某的女儿已经递交了加入甲国籍的申请,但并未提示是否获得批准。因此不宜认为田某女儿的国籍已经丧失,但如果获得甲’国国籍,就会丧失我国国籍。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

第8题:

第 60 题 田某认为有管辖权的甲县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直接向市中级法院起诉。市中级法院的下列做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决定自己审理

B.指定本辖区乙县法院管辖

C.书面告知田某向甲县法院起诉

D.报请省高级法院确定


正确答案:ABC
参见《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

第9题:

田某和陈某合伙经营一打印社,由甲公司负责供应耗材。田某发现甲公司送的一批货质量存在问题,经协商无果,田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接受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案件受理后,陈某得知此事,也向该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属于诉的客体合并,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B.法院应当受理陈某提起之诉,并作为另案处理

C.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田某提起之诉,告知田某与陈某共同提起诉讼

D.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陈某提起之诉,但应追加陈某为共同原告


正确答案:D

第10题:

何某因被田某打伤,向甲县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何某起诉行为将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

A.何某的诉讼时效中断
B.田某的答辩期开始起算
C.甲县法院取得排他的管辖权
D.田某成为适格被告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起诉行为的法律后果。A选项中,何某在起诉时即意味着向田某主张实体权利,此举可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A选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曰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可见,被告答辩期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算,B选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从法院受理之日正式开启,受理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1)法院产生审理权和审理职责;(2)法院的排他管辖权形成;(3)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确定;(4)审理期限开始计算。可见,C选项属于受理的法律后果,而非起诉的法律后果,C选项是错误的。当事人适格,是指能在具体案件中以自己名义作为原告起诉或者作为被告应诉的资格。在原告起诉时,并不意味着被告一定是适格的,被告是否适格需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予以查明。所以D选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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