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谋要“狠狠教训一下”他们共同的仇人丁。到丁家后,甲在门外望风,乙、丙进屋打丁。但当时只有丁的好友田某在家,乙、丙误把体貌特征和丁极为相似的田某当作是丁进行殴打,遭到田某强烈抵抗和辱骂,二人分别举起板凳和花瓶向田某头部猛击,将其当场打死。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甲、乙、丙构成共同犯罪B、甲、乙、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C、甲不需要对丁的死亡后果负责D、甲成立故意伤害罪

题目

甲、乙、丙共谋要“狠狠教训一下”他们共同的仇人丁。到丁家后,甲在门外望风,乙、丙进屋打丁。但当时只有丁的好友田某在家,乙、丙误把体貌特征和丁极为相似的田某当作是丁进行殴打,遭到田某强烈抵抗和辱骂,二人分别举起板凳和花瓶向田某头部猛击,将其当场打死。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 A、甲、乙、丙构成共同犯罪
  • B、甲、乙、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
  • C、甲不需要对丁的死亡后果负责
  • D、甲成立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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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乙、丙三人共谋要给丁一点教训,揍丁一顿。到丁家后,丙在门外放风,甲、乙进屋教训丁,结果将丁当场打死,对此案应定 ( )。

A.甲、乙、丙共同犯有故意伤害罪

B.甲、乙、丙共同犯有故意杀人罪

C.甲、乙犯有故意杀人罪 ,丙犯有故意伤害罪

D.甲、乙犯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丙犯有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C

第2题:

某企业有四个岗位利用成对排列法进行排列,结果是丁高于甲、乙、丙;乙低于甲、丙、丁;丙高于乙,但低于甲、丁,甲、乙、丙、丁的岗位评价由高至低是()。

A 乙甲丙丁

B 丙甲乙丁

C 甲乙丙丁

D 丁甲丙乙


正确答案:D

第3题:

有关共同犯罪与认识错误问题,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得知乙、丙二人要去打丁,,就找了两根棍棒交给乙、丙,并嘱咐乙、丙,只把丁

的腿打断,不要把丁打死。但乙丙因用力过重,丁两天后死亡。甲只应负故意伤害

的刑事责任,不应负故意伤害致死的刑事责任

B.甲教唆乙去丙家盗窃,乙到丙家后,发现只有丙女一人在家,便强奸了丙女,而没

有盗窃。甲构成盗窃罪未遂,乙构成强奸罪既遂。二人不成立共犯关系

c.丙交给丁一把匕首,教唆丁去抢劫李某,丁接近李某时,趁李某不注意,一把夺走

了李某的提包。对丙应按抢劫罪未遂论处,对丁应按抢夺罪既遂论处

D.甲教唆乙去抢夺丙的提包,乙在接近丙时一拳将丙打倒,然后才抢走了丙的提包。

对甲应按抢夺罪既遂论处,对乙应按抢劫罪既遂论处


正确答案:ABCD
58.答案:A、B、C、D 考点:共犯与认识错误讲解: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是指某个共同犯罪人所认识的犯罪事实与其他共同犯罪人所实行的犯罪事实不相一致。对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应按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原则来解决。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主要有:(1)共同实行犯的认识错误。(2)教唆犯:帮助犯与实行犯或实行者之间的认识错误。A项是正确的,关于结果加重犯的认识错误,此种情况下,教唆者或帮助者应否对加重和结果负责,应根据教唆者或者帮助者是否应当预见这种加重结果的发生为准,若应当预见,就应对加重的结果负刑事责任;若不应当预见,则只负伤害的刑事责任oB项正确.犯罪构成完全不同,没有重合关系,此种情况下,被教唆者并未犯被教唆者的罪,因而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不构成共犯关系,对实行者当然以强奸罪论处,对教唆者应按盗窃罪的教唆未遂论处。C项正确,教唆抢劫,实行抢夺,教唆犯是抢劫未遂,实行犯是抢夺罪既遂。D项正确,教唆抢夺,实行抢劫,教唆犯是抢夺既遂,实行犯是抢劫既遂。

第4题:

甲、乙、丙共谋要"狠狠教训一下"他们共同的仇人丁。到丁家后,甲在门外望风,乙、丙进屋打丁。但当时只有丁的好友田某在家,乙、丙误把体貌特征和丁极为相似的田某当作是丁进行殴打,遭到田某强烈抵抗和辱骂,二人分别举起板凳和花瓶向田某头部猛击,将其当场打死。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 A.甲、乙、丙构成共同犯罪

 B.甲、乙、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

 C.甲不需要对丁的死亡后果负责

 D.甲成立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AD

第5题:

某甲因邻居某丁曾经揭发他的犯罪行为,一直对某丁心存不满,决定寻找机会将某丁杀死,但考虑到自己出面行动不便,就找来某乙和某丙,商定自己拿出么万余元请他们将某丁杀死。于是,某乙和某丙携带凶器来到某丁所住的某市郊区。在将要下手实施杀害行为的时候,某丁苦苦哀求,并且拿出25 000元给他们,要求放过自己.某乙、某丙就答应了,带着钱扬长而去。甲.乙、丙三人的行为性质应该如何认识?( )

A.某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B.某乙和某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中止

C.某乙和某丙成立抢劫罪的既遂

D.甲、乙、丙三人成立故意杀人罪共犯


正确答案:AD
[答案] AD
 [评析] 本案中甲、乙、丙三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某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某乙和某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中止,并不成立抢劫罪,A、D正确。

第6题:

甲雇凶手乙杀丙,言明不要造成其他后果。乙几次杀丙均未成功,后来采取爆炸方法,对丙的住宅(周边没有其他人与物)进行爆炸,结果将丙的妻子丁炸死。但丙安然无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与乙构成共同犯罪

B.甲成立散意杀人罪(未遂)

C.乙对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对丁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乙对丙成立爆炸罪,对丁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BCD

第7题:

第 35 题 甲某妻子乙某常年在外打工,并提出离婚。甲某为了阻止乙某外出打工,避免离婚,唆使丙某将乙某的手指剁下2个或者割下1只耳朵,并将乙某带回的财物抢走,以掩人耳目。同时许诺强取的乙某的财物归丙某,作为酬谢。丙某将此情况告诉丁某,并邀请丁某参加。某晚,丙、丁二人进入乙某卧室。在抢取了乙某价值4000元的财物后,又用刀将乙某的一只耳朵割下(重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抢劫罪

B.甲某只构成故意伤害罪

C.丙某、丁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抢劫罪

D.丙某、丁某只构成抢劫罪


正确答案:AC
参见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的规定。

第8题:

甲、乙、丙三人向不相识的丁某要20元钱买烟抽,遭到丁某的拒绝。甲、乙、丙三人即对丁某进行殴打,致丁某轻微伤。在三人将要离去时,甲某仍觉得不解气,又回身持刀朝丁某腿部扎了两刀,致丁某失血过多死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乙、丙三人构成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

B.甲、乙、丙三人构成寻衅滋事罪

C.甲、乙、丙三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D.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乙、丙构成寻衅滋事罪


正确答案:ABC
【考点】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行为过限
【解析】甲某伤害行为属于“过限行为”,其他人在寻衅滋事的限度内承担责任,伤害是甲某单独所为,甲某单独承担责任。对甲某而言伤害罪的重行为吸收寻衅滋事的轻行为,仅成立故意伤害一罪。

第9题:

甲雇凶手乙杀丙,言明不要造成其他后果。乙几次杀丙均未成功,后来采取爆炸方法,对丙的住宅(周边没有其他人与物)进行爆炸,结果将丙的妻子丁炸死,但丙安然无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与乙构成共同犯罪

B.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乙对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对丁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乙对丙成立爆炸罪,对丁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BCD

第10题:

甲雇凶手乙杀害丙,并说明不要造成其他后果。乙几次杀丙均未成功,后来对丙的住宅(周边没有其他人与物)进行爆炸,结果将丙的妻子丁炸死,但丙安然无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甲与乙构成共同犯罪
C.乙对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对丁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乙对丙成立爆炸罪,对丁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B
解析:
甲雇凶手乙杀害丙,甲、乙构成“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杀人”,因此构成共同犯罪,B项说法正确。同时,本案中乙对丙的住宅进行爆炸,但是该住宅的周边没有其他人与物,因此,该爆炸行为不会危害到公共安全,因此,不以爆炸罪论处,应该属于以爆炸的方式进行杀人的行为,因此,依然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而不能认定为爆炸罪,D项说法错误。乙本想杀害丙,结果把丙的妻子丁杀死,属于具体事实错误中的对象错误,因丙对象与丁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然属于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因此,无论乙杀死的是丙还是丁,都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又因甲乙是共犯,因此,一人既遂全体既遂,甲乙都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A、C两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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