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 )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题目
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 )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A.工程合同价款的1%以上2%以下的
B.工程合同价款的2%以上3%以下的
C.工程合同价款的2070以上4%以下的
D.工程合同价款的3%以上4%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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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关于施工企业违法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和吊销营业资质
B.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接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降低资质等级
C.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
D.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答案:D
解析:

第2题:

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 )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A.工程合同价款的1%以上2%以下的
B.工程合同价款的2%以上3%以下的
C.工程合同价款的2%以上4%以下的
D.工程合同价款的3%以上4%以下的

答案:C
解析: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3题: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A.责令停止违法刑法

B.处以罚款

C.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D.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答案:ABCD

第4题:

超越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 A、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B、处以罚款
  • C、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 D、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 E、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正确答案:A,B,C,D,E

第5题:

关于施工企业违法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B.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降低资质等级
C.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时,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
D.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和吊销资质证书

答案:A
解析:

第6题:

关于施工企业违法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降低资质等级
B、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
C、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D、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和吊销资质证书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施工企业资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建筑法》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参见教材P62。

第7题:

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可以给予的处罚是()。

A.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B.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C.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答案:A
解析:
2019新版教材P101页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登记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 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以上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8题: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情节严重的( )

A.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B.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C.吊销资质证书

D.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C
 《建筑法》第66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速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奉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回答此题注意用词分量。

第9题: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情节严重的,应( )。

A、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B、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C、吊销资质证书
D、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1条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10题: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 A、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B、处以罚款
  • C、可以责令停止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 D、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 E、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正确答案:A,B,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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