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财务顾问应当结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10日内,对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相关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题目
独立财务顾问应当结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10日内,对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相关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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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第 4 题 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期限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日起,应当不少于(  )。

A.1个会计年度

B.2个会计年度

C.3个会计年度

D.5个会计年度


正确答案:A
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期限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日起,应当不少于1个会计年度。

第2题:

独立财务顾问自年报披露之日起15日内,对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 A.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B.交易双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C.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D.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正确答案:ABD

第3题:

重组未能正常实施的,自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于期满后次一工作日将实施进展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并予以公告。( )


正确答案:×
重组未能正常实施的,自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之日起60日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于期满后次一工作日将实施进展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并予以公告。

第4题:

独立财务顾问对重大资产重组的持续督导,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应不少于1个会计年度。(  )


答案:错
解析:
2014年10月,修订后的办法规定不构成借壳的,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应当不少于一个会计年度。构成借壳的,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日起,应当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本题题干没有交代是否构成借壳,因此,按照修订后的规定仍然是错误的。

第5题: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决定后,上市公司在实施重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导致原重组方案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及时出具核查意见,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


正确答案:√

第6题:

独立财务顾问自年报披露之日起15日内,对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 )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A.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B.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C.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D.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正确答案:ABCD
【解析】答案为ABCD。独立财务顾问应当结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1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15日内,对重大资产重组实施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1)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2)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3)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5)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6)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第7题:

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期限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起,应当不少于( )。

A.之日,1个会计年度

B.次日,1个会计年度

C.次日,两个会计年度

D.之日,两个会计年度


正确答案:A

第8题:

关于持续督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1分)

A.财务顾问应当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式,结合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做好持续督导工作

B.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并购重组的规定,自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并等事项完成后的规定期限内,财务顾问承担持续督导责任

C.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解除委托协议的,委托人应当在3个月内另行聘请财务顾问对其进行持续督导

D.在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应当结合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在前述定期报告披露后的15日内向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正确答案:ABD
108. ABD【解析】C项,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解除委托协议的,委托人应当在1个月内另行聘请财务顾问对其进行持续督导。

第9题:

独立财务顾问应当结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____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____日内,对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

A、1; 10
B、1; 15
C、2;10
D、2;15

答案:B
解析:
B
参见《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第10题:

下列关于独立财务顾问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应出具相关意见的表述,符合相关规定的有( )。

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首次董事会决议经表决通过后,拟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出具重组预案核查意见

Ⅱ.上市公司完成相关审计、评估、盈利预测审核后再次召开董事会,拟公告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Ⅲ.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就中国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出具回复意见,回复意见应当由独立财务顾问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人、部门负责人、内核负责人、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和项目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得核准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在重组方案实施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重组业务总结报告

Ⅴ.独立财务顾问应当结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1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15日内,出具持续督导意见

A、Ⅱ,Ⅴ
B、Ⅰ,Ⅱ,Ⅲ
C、Ⅰ,Ⅱ,Ⅴ
D、Ⅰ,Ⅳ,Ⅴ

答案:C
解析:
C
]ⅢⅣ两项,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的通知》(上市部函[2008]076号):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报告制度,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就中国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按照内部程序向部门负责人、内核机构负责人等相关负责人报告,并对中国证监会提出的问题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审慎回复。回复意见应当由独立财务顾问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人、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和项目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得核准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在重组方案实施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重组业务总结报告。总结报告至少应包括本次重组的交易背景、交易进程、交易方案主要内容、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相应解决措施、方案实施效果等。ⅠⅡⅤ三项参见《重组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的通知》(上市部函[2008]076号)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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